不動產所有權適用法律
⑴ 20.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動產可以是( )。
A. 一幢別墅
⑵ 房產所有權確認的標准根據那個法律哪一條
房產所有權抄確認的標准,以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⑶ 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建築法、來物權法、城市源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等。
201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包括72項改革方案、提出明確時間表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將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實施是落實《物權法》規定、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的一項有效手段。同時,也是為未來核定相關稅基作準備,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打基礎。
⑷ 判決不動產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有什麼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回歸屬,發揮物答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權屬證明,這樣物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明顯比權屬證明低,而且適用范圍沒有權屬證明應用范圍廣,另外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范圍,兩方面綜合考慮就是超出了物權法適用范圍就不按照物權登記確定物的歸屬,直接參考物的取得認定物的歸屬
⑸ 我國《民法通則》「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請問:這是一條什麼類別的沖突規范
我國《民法通則》「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適用於雙邊沖突規范。這一類型的沖突規范,其「系屬」既不明確規定適用內國法,也不明確規定適用外國法,而是提供一個以某種標志為導向的法律適用原則。只有根據這一標志,結合某一具體民事關系的有關事實情況,才能確定該民事關系應該適用內國法還是外國法。同一條雙邊沖突規范,在不同的事實情況下,可能導向適用內國法,也可能導向適用外國法,所以稱這類規范為雙邊規范。雙邊沖突規范是最常用的一種沖突規范。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這就是一條雙邊沖突規范。 僅從法律條文看,並不知道是適用內國法還是適用外國法。但根據它提供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導向的法律適用原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結合所涉不動產法律關系中的不動產位於何國這一事實情況,就可以推定應該適用的法律。不動產如果位於中國,中國法院適用的就是中國法,即內國法,不動產如果位於某一外國,中國法院適用的就是該外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⑹ 最高法物權法司法解釋 明確如何解決不動產登記與確權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今天發布,共22個條文,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據《解釋》,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而不全依賴於不動產登記簿。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實踐中,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
針對這一情況,《解釋》作出了明確,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分析:因為不動產物權的歸屬、買賣、贈與、抵押是否生效等發生爭議的,由民事訴訟來解決;涉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它的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錯誤,就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
當然了,在涉及登記的行政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將民事爭議一並解決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一並審理。
依據《解釋》,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所以,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自己是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法院應當支持他的訴求。
程新文解釋,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一種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動產物權登記理解為國家對不動產物權關系的一種干預,解釋為行政權力對不動產物權的授權或確認。
有記者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不再封閉建小區,小區道路將公共化,會不會與現行《物權法》規定相違背?程新文分析,政策上升為法律需要一個過程。
「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是立法機關要做的事情。當國家政策和法律產生相互影響的時候,我們會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處理好相關的糾紛,我們司法機關執行法律和執行國家政策,目標是一致的」。
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6)不動產所有權適用法律擴展閱讀
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爭議涉及到登記就應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於是,實踐中就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這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針對這一情況,《解釋》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審判部門應依法予以審理。
二是從訴訟中不動產登記簿證明力的角度,規定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故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⑺ 5下列選項中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的是( ```` )
ABCD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六條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⑻ 民法案例 不動產所有權問題
1、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一種權利推定效力,其關鍵意義在於向外界公示權利的歸屬。
2、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信息也可能有錯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實,可以變更,即使不變更,也可以不作為權屬認定的最終依據。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基於婚姻法的規定而確定,此時房產的權屬不依據房產證房產證確定。同理,該夫妻離婚後,雙方約定該房歸乙方所有,該約定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在約定做出後,該房產的權屬即依據約定這一法律行為而轉歸乙方所有,房產證同樣不作為實際權屬的認定依據。
——————
參閱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精神。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慮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⑼ 5. 涉及不動產的哪些民事關系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
涉及不動產的哪些交易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回)
A.所有權
B.買賣
C.租賃答
D.抵押
正確答案:A,B,C,D
解析:只有是不動產的民事法律關系,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