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區空地所有權
Ⅰ 物業佔小區空地蓋房子是否違法
小區蓋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歸所有業主,而不是業主,應該交納房租,如果用於大家的公共事業,那就別說,公共活動場地。
蓋房子就是佔用業主門的公攤面積,必須由業主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同意`,即便是同意,必須每月交一部分錢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收取這比費用,等於是場地租。
Ⅱ 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購房回個人的。
二、依答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Ⅲ 商住房和商品房,車位的所有權歸屬一樣嗎
不一樣。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停車位所有權歸屬作明確規定,但有些地方已經有明確規定。
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產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包括小區車位在內的各項附屬設施的權屬,明確規定相當於標准配建總量15%的室內車位和所有的露天車位為業主共有,其餘歸開發商所有並由開發商銷售。
這就意味著,在南京占配建總量85%的室內停車位以及超過配建標準的室內停車位今後將名正言順地獲得由房產部門頒發的所有權證。
而對於商住房,開發商如果能夠證明自己對停車位具有獨立的土地使用權和停車位的所有權的話,那麼開發商可以取得停車位的所有權並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區分所有權人慾使用此類停車位,需要向開發商購買或者租賃。
(3)商品房小區空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判斷小區地面停車位法律歸屬權,小區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面,以劃線的方式明確停車空間的停車單元,比較常見的就是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的道路兩旁或小區空地上劃線分割出許多停車位,提供給車主使用,並收取一定的停車費。
首先明確一點,地面停車位只是對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間初步的利用,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徵,不能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其次,這種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取決於其佔用土地的使用權性質。
如果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比如按照城市規劃設計,設置停車位的小區道路屬於市政道路),則該停車位的所有權應歸國家所有;如果停車位所在的土地已經包含在小區的宗地之中,在計算小區容積率時已經計入小區總土地面積之中,則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業主。
業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小區業主按照各自的份額共同擁有包括該停車位在內的小區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權,故,停車位應歸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業主)共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評論:住宅小區車位、車庫所有權歸屬研究
Ⅳ 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一、商品來房或住宅小源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購房個人的。
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Ⅳ 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空地蓋房子,合法嘛
小區蓋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歸所有業主,而不是業主,應該交納房租,如果用於版大家權的公共事業,那就別說,公共活動場地。
蓋房子就是佔用業主門的公攤面積,必須由業主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同意`,即便是同意,必須每月交一部分錢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收取這比費用,等於是場地租。
Ⅵ 商品房小區內的空地.花台.娛樂場所等等,屬不屬於業主公攤面積
不屬於。樓梯、電梯屬於。
Ⅶ 商品房銷售完後,小區的所有權還屬於開發商嗎
不屬於開發商了,開發商已經把房子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賣給購房者了,要說小區是屬於全體購房業主的!
Ⅷ 小區一樓業主對房前後空地有沒有使用權
若有固定院落即有使用權,若沒有,則不享有使用權。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Ⅸ 商品房小區房子賣完了,銷售中心房子所有權是誰的
商品房小區房子賣完了,銷售中心房子所有權是房地產開發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