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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回購商品所有權轉移了嗎

發布時間: 2020-12-31 22:20:33

1. 什麼是商品銷售收入其確認的主要標志(條件)有哪些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應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風險是指商品將來可能帶來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未來帶來的經濟利益。風險和報酬是銷售收入確認的實質,所有權的轉移是銷售收入確認的形式。在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風險、報酬的轉移比所有權的轉移更重要。
(1)通常情況下,所有權上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伴隨著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而轉移,如大多數零售交易。
比如,某商場出售的空調,所有權已轉移。空調將來出現的任何問題都與商場無關,故風險已經轉移;空調將來能產生什麼效應與商場也無關,故報酬已經轉移。
(2)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
如,產品已銷售,發票也已開具,對方沒有提貨。雖然商品在銷售方的倉庫,但商品的風險與報酬已經轉移。
(3)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未隨之轉移。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又未根據正當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
②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取決於購買方是否已將商品銷售出去。如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商品等;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此項安裝或檢驗任務是銷售合同或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如需要安裝或檢驗的銷售等;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了最終確定合同或協議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企業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買方由於特定原因有權退貨的條款,且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企業應在退貨期期滿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如果企業僅保留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如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時保留的物業管理權),不影響收入的確認。另外,如軟體公司的後續維修、維護,高科技企業(軟體公司)對軟體的後續管理不影響收入的確認。
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保留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則說明此項銷售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樣,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對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也說明銷售不能成立,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典型的例子是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後回購業務、售後租回業務。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估計的收入不符合「可靠計量」的條件。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指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超過50%。如果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購貨方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銷售商品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不能合理地估計,此時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已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負債。比如,某企業的半成品委託其他企業加工,半成品加工後對外出售,但受託方尚未提供相關的成本資料,表面上雖然企業收到了銷售價款,可以確認收入,但因成本資料不確定,必須等加工方提供相關成本資料後才能確認收入。很多上市公司將收到的款項確認收入,同時隨便估計一個較低的成本入賬,從而虛增利潤,這就嚴重違背了收入確認的第5個條件。

2. 什麼是往來款,怎麼確定收入

往來款就是單位之間相互借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或者是你購別人的貨沒付款或預付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別人購你的貨也沒付款或預收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都稱之為往來款。 能確認收入,簡單的講就是貨已發出,產品的風險價值已轉移到購買者身上,下面是詳細解釋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5個條件,對於能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風險主要指商品由於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該商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購買方。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購買方,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是否轉移的類型歸納起來講不外乎有以下4種情況。

(一)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全部未轉移

某生產商通過委託代銷方式將其產品分送到各地代銷商處,由代銷商負責代銷,代銷商可以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包銷責任。

(二)主要報酬已轉移,主要風險未轉移

甲築路公司為取得一項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從乙方製造商處購買了若乾颱重型推土機,購銷合同定明,如果甲築路公司最後未取得道路建築的政府合同,可以將推土機退回。

(三)主要風險已轉移,主要報酬未轉移

甲企業將一塊土地以4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乙房地產公司,銷售協議規定,甲企業有權在交易結束後的第二年末以等於原價110%的價格回購賣出的土地,但乙房地產公司卻沒有權利要求甲企業一定要回購。交易結束後房地產市場一直處於低迷狀態,預計近兩年內也難有起色。

(四)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已全部轉移

A企業將一批商品銷售給某客戶,貨已發出,並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權利,根據與該客戶多年來的商業交往經驗,A企業在收回價款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另外,主要風險和報酬是相對於次要風險和報酬而言的,如果企業僅僅是保留了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則銷售成立,相應的收入應予以確認。

如某公司在銷售B產品時,允許購貨企業在三個月內因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貨。根據以往經驗,公司估計的退貨比例為銷售額的1%,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雖仍保留有一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是次要的,與所有權相聯系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了購買方,該公司應確認收入。(假設該公司銷售B產品的收入為100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則該公司銷售產品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1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萬元。

在銷售當月月底估計合理退貨可能性後,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1萬元(100萬元×1%)
貸:主營業務成本0.8萬元(80萬元×1%)
其他應付款0.2萬元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一)繼續管理權

1.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甲企業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尚未開發的土地賣給乙企業,合同規定由甲企業開發這片土地,開發後的土地出售後,利潤由甲、乙企業按比例共同享有,這種情況屬於甲企業保留了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此交易不屬於銷售交易,而是屬於甲、乙企業共同開發土地、共同分享利潤的投資交易,因而在出售土地時,不應確認收入。

2.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某開發商將其開發的一住宅小區出售給某客戶並對該小區負責以後的物業管理,就屬於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開發商出售商品房時,如同時符合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就應確認收入了。

(二)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後回購)

1.如果回購價已在合同中定明。

如甲企業將產品銷售給乙企業,雙方訂立的合同回購價格為100萬元,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2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少支付20萬元,甲企業將獲得20萬元報酬;如回購當日市場價格為9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多支付10萬元,甲企業將承擔10萬元損失。

由此可見,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沒有轉移給購買方,同時又對商品實施控制,所以甲企業銷售產品時,不應確認收入。

2.如果回購價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

如A企業將商品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企業,雙方定立合同時明確規定,A企業回購該商品時的回購價格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30萬元時,B企業會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獲得30萬元的報酬;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85萬元時,B企業將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蒙受15萬元的損失。

盡管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中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了購買方,但由於A企業對售出商品實施了控制,所以A企業在銷售該商品時,不應確認銷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未確定之前,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將其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等新的售價確定後,再按預收款銷售產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收入、補收或退回多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很可能是指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例如:甲企業於2008年5月8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1 000萬元,售價為2 000萬元,專用發票上標明的增值稅款為340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手續已經辦妥。此時,得知乙企業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損失,此筆貨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意味著與該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很小或不能流入企業,因此甲企業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進行如下的賬務處理。

(1)借:發出商品1 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1 000萬元。

(2)借:應收賬款34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萬元

(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無須編第二筆分錄)。

五、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如:乙公司本年度銷售給M企業一台機床,銷售價格為100萬元,M企業已支付全部款項,該機床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經發生的成本60萬元,完工尚需發生的成本難以合理確定。

此時乙企業不能確認銷售收入,雖然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並且已經收到,但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無法實行收入與費用在同一會計期間的相互配比,因而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萬元
貸:預收賬款100萬元。

3. 在會計上,銷售收入的確認有幾種

收入類型
確認時間







一般處理
1、 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額可靠計量
4、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 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計入「發出商品」
非包銷的視同買斷的代銷
委託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受託方在賣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收取手續費的代銷
委託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受託方在有權收取手續費時確認收入

需要安裝或檢驗的商品
完成安裝或檢驗時確認商品收入
安檢程序不重要時,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附有退貨權的商品
① 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② 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並估計預計負債

預收款銷售商品
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之前收到的貨款計入:預計負債
售後回購
① 回購價固定或等於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不確認收入,差額借記財務費用
② 回購價不確定,按回購當時的市價確認,不屬於售後回購,在售出時確認收入

售後回租
不確認收入

以舊換新
銷售商品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回購的商品按購進商品處理







一般處理
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結果不能可靠估計:按能夠收回的價款做收入,實耗的勞務成本做支出,二者差確認為當期損益

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
可以分開的,分開計量
不可以分開的,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
應收貨款的公允價值減去積分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
積分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

安裝費
① 安裝的完工進度
② 安裝時銷售商品附帶條件的,確認商品銷售時間時確認收入

宣傳媒介的收費
廣告或商業行為公諸於眾時確認收入

廣告製作費
廣告的完工進度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體
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可區分的服務費
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為收入

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
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為收入

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還要另行收費的
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

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取得各種免費或者優惠的服務
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特許權費
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
提供初始或後續服務的,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使


利息收入

按規定的結息日

使用費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一次性確認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提供後續服務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分期確認收入

建造合同

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4. 如何理解企業銷售商品收入五個確定條件的內涵

解讀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五個條件,對於能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風險主要指商品由於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該商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購買方。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購買方,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是否轉移的類型歸納起來講不外乎有以下4種情況。
(一)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全部未轉移
某生產商通過委託代銷方式將其產品分送到各地代銷商處,由代銷商負責代銷,代銷商可以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包銷責任。
(二)主要報酬已轉移,主要風險未轉移
甲築路公司為取得一項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從乙方製造商處購買了若乾颱重型推土機,購銷合同定明,如果甲築路公司最後未取得道路建築的政府合同,可以將推土機退回。
(三)主要風險已轉移,主要報酬未轉移
甲企業將一塊土地以4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乙房地產公司,銷售協議規定,甲企業有權在交易結束後的第二年末以等於原價110%的價格回購賣出的土地,但乙房地產公司卻沒有權利要求甲企業一定要回購。交易結束後房地產市場一直處於低迷狀態,預計近兩年內也難有起色。
(四)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已全部轉移
A企業將一批商品銷售給某客戶,貨已發出,並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權利,根據與該客戶多年來的商業交往經驗,A企業在收回價款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另外,主要風險和報酬是相對於次要風險和報酬而言的,如果企業僅僅是保留了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則銷售成立,相應的收入應予以確認。
例如:某公司在銷售B產品時,允許購貨企業在三個月內因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貨。根據以往經驗,公司估計的退貨比例為銷售額的1%,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雖仍保留有一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是次要的,與所有權相聯系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了購買方,該公司應確認收入。(假設該公司銷售B產品的收入為100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則該公司銷售產品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在銷售當月月底估計合理退貨可能性後,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10000(100萬元×1%)
貸:主營業務成本8000(80萬元×1%)
其他應付款2000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一)繼續管理權
1.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甲企業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尚未開發的土地賣給乙企業,合同規定由甲企業開發這片土地,開發後的土地出售後,利潤由甲、乙企業按比例共同享有,這種情況屬於甲企業保留了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此交易不屬於銷售交易,而是屬於甲、乙企業共同開發土地、共同分享利潤的投資交易,因而在出售土地時,不應確認收入。
2.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某開發商將其開發的一住宅小區出售給某客戶並對該小區負責以後的物業管理,就屬於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開發商出售商品房時,如同時符合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就應確認收入了。
(二)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後回購)
1.如果回購價已在合同中定明。
如甲企業將產品銷售給乙企業,雙方訂立的合同回購價格為100萬元,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2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少支付20萬元,甲企業將獲得20萬元報酬;如回購當日市場價格為9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多支付10萬元,甲企業將承擔10萬元損失。
由此可見,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沒有轉移給購買方,同時又對商品實施控制,所以甲企業銷售產品時,不應確認收入。
2.如果回購價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
如A企業將商品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企業,雙方定立合同時明確規定,A企業回購該商品時的回購價格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30萬元時,B企業會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獲得30萬元的報酬;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85萬元時,B企業將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蒙受15萬元的損失。
盡管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中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了購買方,但由於A企業對售出商品實施了控制,所以A企業在銷售該商品時,不應確認銷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未確定之前,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將其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等新的售價確定後,再按預收款銷售產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收入、補收或退回多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很可能是指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例如:甲企業於2008年5月8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1 000萬元,售價為2 000萬元,專用發票上標明的增值稅款為340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手續已經辦妥。此時,得知乙企業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損失,此筆貨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意味著與該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很小或不能流入企業,因此甲企業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進行如下的賬務處理。
(1)借:發出商品 1 0000000
貸:庫存商品1 0000000
(2)借:應收賬款 34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0
(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無須編第二筆分錄)。
五、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如:乙公司本年度銷售給M企業一台機床,銷售價格為100萬元,M企業已支付全部款項,該機床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經發生的成本60萬元,完工尚需發生的成本難以合理確定。
此時乙企業不能確認銷售收入,雖然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並且已經收到,但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無法實行收入與費用在同一會計期間的相互配比,因而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預收賬款1000000

5. 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麼

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個條件,對於能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風險主要指商品由於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該商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購買方。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購買方,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是否轉移的類型歸納起來講不外乎有以下4種情況。

(一)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全部未轉移

某生產商通過委託代銷方式將其產品分送到各地代銷商處,由代銷商負責代銷,代銷商可以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包銷責任。

(二)主要報酬已轉移,主要風險未轉移

甲築路公司為取得一項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從乙方製造商處購買了若乾颱重型推土機,購銷合同定明,如果甲築路公司最後未取得道路建築的政府合同,可以將推土機退回。

(三)主要風險已轉移,主要報酬未轉移

甲企業將一塊土地以4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乙房地產公司,銷售協議規定,甲企業有權在交易結束後的第二年末以等於原價110%的價格回購賣出的土地,但乙房地產公司卻沒有權利要求甲企業一定要回購。交易結束後房地產市場一直處於低迷狀態,預計近兩年內也難有起色。

(四)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已全部轉移

A企業將一批商品銷售給某客戶,貨已發出,並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權利,根據與該客戶多年來的商業交往經驗,A企業在收回價款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另外,主要風險和報酬是相對於次要風險和報酬而言的,如果企業僅僅是保留了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則銷售成立,相應的收入應予以確認。

如某公司在銷售B產品時,允許購貨企業在三個月內因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貨。根據以往經驗,公司估計的退貨比例為銷售額的1%,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雖仍保留有一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是次要的,與所有權相聯系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了購買方,該公司應確認收入。(假設該公司銷售B產品的收入為100萬元,銷售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則該公司銷售產品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萬元

在銷售當月月底估計合理退貨可能性後,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1萬元 (100萬元×1%)

貸:主營業務成本 0.8萬元(80萬元×1%)

其他應付款 0.2萬元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一)繼續管理權

1.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甲企業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尚未開發的土地賣給乙企業,合同規定由甲企業開發這片土地,開發後的土地出售後,利潤由甲、乙企業按比例共同享有,這種情況屬於甲企業保留了與所有權有關的繼續管理權,此交易不屬於銷售交易,而是屬於甲、乙企業共同開發土地、共同分享利潤的投資交易,因而在出售土地時,不應確認收入。

2.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

如某開發商將其開發的一住宅小區出售給某客戶並對該小區負責以後的物業管理,就屬於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開發商出售商品房時,如同時符合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就應確認收入了。

(二)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後回購)

1.如果回購價已在合同中定明。

如甲企業將產品銷售給乙企業,雙方訂立的合同回購價格為100萬元,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2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少支付20萬元,甲企業將獲得20萬元報酬;如回購當日市場價格為90萬元,甲企業回購商品時會多支付10萬元,甲企業將承擔10萬元損失。

由此可見,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沒有轉移給購買方,同時又對商品實施控制,所以甲企業銷售產品時,不應確認收入。

2.如果回購價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

如A企業將商品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企業,雙方定立合同時明確規定,A企業回購該商品時的回購價格為回購當日的市場價。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130萬元時,B企業會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獲得30萬元的報酬;假定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為85萬元時,B企業將在A企業回購商品的過程中蒙受15萬元的損失。

盡管體現在商品所有權中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了購買方,但由於A企業對售出商品實施了控制,所以A企業在銷售該商品時,不應確認銷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未確定之前,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將其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等新的售價確定後,再按預收款銷售產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收入、補收或退回多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很可能是指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例如:甲企業於2008年5月8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1 000萬元,售價為2 000萬元,專用發票上標明的增值稅款為340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手續已經辦妥。此時,得知乙企業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損失,此筆貨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意味著與該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很小或不能流入企業,因此甲企業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進行如下的賬務處理。

(1)借:發出商品 1 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 000萬元

(2)借:應收賬款 34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萬元

(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無須編第二筆分錄)

五、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乙公司本年度銷售給M企業一台機床,銷售價格為100萬元,M企業已支付全部款項,該機床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經發生的成本60萬元,完工尚需發生的成本難以合理確定。

此時乙企業不能確認銷售收入,雖然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並且已經收到,但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無法實行收入與費用在同一會計期間的相互配比,因而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預收賬款 100萬元

6. 簡述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一般原則

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5個條件,對於能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風險主要指商品由於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該商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購買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未確定之前,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將其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等新的售價確定後,再按預收款銷售產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收入、補收或退回多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很可能是指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五、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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