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四荒使用權拍賣

四荒使用權拍賣

發布時間: 2021-01-01 00:29:51

A. 如何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強對「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的管理

為了加快「四荒」治理抄開發進程,必須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國家、地方、集體和個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對治理開發「四荒」的支持,引導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更多地投向治理開發「四荒」。國家預算內生態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水利、林業、農業等方面資金使用,應統籌安排,把治理開發農村「四荒」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有些資金可以直接支持到戶。銀行、信用社要在加強管理、保證資金回收的基礎上增加「四荒」治理開發的貸款,期限應長一些。

收取的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實行村有鄉管,可專戶儲存在農村信用社,由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代管。資金使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並實行賬目公開,只能用於「四荒」范圍內的水利設施建設、植樹造林種草和小型農田建設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不準用於非生產性開支,更不準平分到戶。要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申報和管理監督制度。收取的資金要列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群眾公布,鄉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要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對貪污、挪用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B. 什麼情況下「四荒」土地使用權須變更

下列情況,「四荒」土地使用權須進行變更登記:
(1)承包、租賃、內拍賣「四荒」使用權,最容長不超過50年。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對於實行承包、租賃和股份合作方式治理的,可以依法繼承、轉讓或轉租;對於購買使用權的,依法享有繼承、轉讓、抵押、參股聯營的權利。

C. 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一)申請人
集體土地使用者。
(二)申請時限應當在接到有批准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農地使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使用者是法人的,申請人提交單位法人證明(有的不需提交,如機關法人等)、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和法人代表的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土地使用者是自然人的(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人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不管土地使用者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凡是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的,還須同時提交土地登記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的個人身份證。代理人為監護人的,不必再辦土地登記委託書,而須提交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監護人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集體土地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記機關提交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為地方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集體所有的「四荒」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記機關提交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為「四荒」地租賃合同或「四荒」地拍賣協議等。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即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土地登記機關查驗其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並對其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審查;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土地登記機關審查其法人資格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和法人代表的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人,土地登記機關同時審查其土地登記委託書(監護人為監護人證明)和代理人的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還應重點審核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設定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宗地為集體土地非農業建設用地的,申請人應與地方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者一致。
設定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宗地為集體所有的「四荒」地的,申請人應與「四荒」地租賃合同或「四荒」地拍賣協議中的集體土地使用者一致。
(2)集體土地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者一般為本農民集體的成員,此外經批准也可以為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經批准回原籍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離退休幹部以及回家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
集體土地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使用者一般只能為本集體及其內部成員,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各類工業企業、商業企業、旅遊業、種植業、養殖業等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但特殊情況例外,如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與農民集體舉辦的聯營企業。經批准,農民集體按照聯營協議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的,聯營企業可以獲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入股方式興辦鄉鎮企業和外商企業的,該企業可以獲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等。
集體土地農業用地的使用者一般為本集體內部的成員,但特殊情況例外。
集體所有的「四荒」地使用者比較廣泛,可以為本村村民,也可以是有治理開發能力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或個人。
(二)對土地權屬來源文件的審核
土地登記人員對批准用地文件、「四荒」地租賃合同或「四荒」地拍賣協議進行審核。
批准用地文件的批准單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資格和批准用地許可權。
「四荒」地租賃合同或「四荒」地拍賣協議的甲方(出租方或拍賣方)必須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人。
(三)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審核
租賃、拍賣「四荒」地使用權,最長不得超過50年。
(四)對拍賣「四荒」地使用權拍賣金支付情況的審核
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四荒」地使用權的「四荒」地使用者,應按「四荒」地拍賣協議支付拍賣金。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需要報人民政府批准,經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注冊登記包括兩部分的內容:一是在《土地登記卡》上注冊登記;二是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土地歸戶卡》。
五、頒發證書
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制《集體土地使用證》,並由土地登記機關代表政府頒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者。

D. 「四荒」資源使用權轉讓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四荒」資源使用權的轉讓包括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制等多種方式,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進行。

有治理開發能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治理開發「四荒」資源的主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參與「四荒」資源使用權的轉讓。本村村民享有轉讓的優先權。

「四荒」資源使用權轉讓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組織成立由村民代表參加的轉讓機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轉讓機構擬定實施方案,並經村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實施方案應包括「四荒」轉讓范圍、轉讓價格、治理開發標准與內容、使用期限和有關政策,尤其要明確做好水土保持的具體要求。

實施方案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四荒」資源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合同),要由以下三方共同訂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責任人為出讓方(甲方),治理開發「四荒」資源者為受讓方(乙方),鄉(鎮)人民政府為監督方(丙方)。協議書(合同)三方各執一份,並報送縣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備案。

E. 土地使用權的特徵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有鄉(鎮)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和組農民集體三種,屬於不同主體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一般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體為:
(1)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一般要求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此外,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和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也可以申請宅基地。
(2)集體農用土地使用權的主體一般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則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3)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權主體可以為本集體組織成員,也可以為其他社會單位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享有優先權。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對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用集體土地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但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可以徵用集體土地。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徵用土地的,被征地集體不得妨礙或阻撓。
(三)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應依法按標准嚴格審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也可以經批准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持有關批准文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鍀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五)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聯營
(1)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與治理開發者簽訂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後執行。
(2)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十年。
(3)權利期限內,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聯營的權利。

F. 土地流轉對四荒地有那些優惠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治理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23號文件)精神,調動了廣大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四荒」治理開發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全國治理開發「四荒」的進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破壞了林草植被,損害了生態環境;有的地方把林地、耕地和國有土地及權屬有爭議的土地當作「四荒」,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有的地方「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群眾參與不夠;有的地方監督管理不力,出現了「包而不治」、「買而不治」的情況,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的資金被擠占挪用,治理開發成果受到侵犯等問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制定鼓勵政策,推進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的承包、租賃和拍賣,加快開發和治理,切實保障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的精神,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前,必須做好「四荒」界定、確權等基礎性工作

(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四荒」屬於「未利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據此嚴格界定「四荒」范圍和土地類型,確定權屬。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的「四荒」地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國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為農村「四荒」。

「四荒」界定必須通過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規劃。在根據土地區位和利用條件確定「四荒」具體的治理開發方向後,再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待「四荒」完成初步治理後,根據其主導經營內容,依法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證、林權證、草原證或養殖使用證等相應的權屬證明,對「四荒」治理開發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二)權屬不明確、存在爭議的未利用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權屬;在問題沒有解決前,不得將其作為「四荒」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

(三)對「四荒」一般應先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後進行治理。但對一些條件差、群眾單戶治理有困難的「四荒」,可先由集體經濟組織作出規劃並完成初步治理後,再將其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給個人進行後續治理開發和管護。

(四)對在「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中涉及到的「兩山」(自留山、責任山)問題,應慎重處理。「兩山」是林地的組成部分,不在「四荒」之列。對承包後長期沒有得到治理的責任山可由集體收回使用權,另行承包、租賃或拍賣,但要重新簽訂合同並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對「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必須嚴格按程序規范進行,並切實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都有參與治理開發「四荒」的權利,同時積極支持和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參與。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享有優先權。

(二)農村「四荒」資源屬當地農民群眾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實施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之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自願、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群眾意見,應成立由村民代表參加的工作小組,擬定方案,要規定治理開發「四荒」的范圍、期限、方式(承包、租賃、拍賣等)與程序、估價標准,明確治理開發的內容和要求等,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應辦理有關批准手續。如果承包、租賃或拍賣對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應依法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合同和協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後,雙方都應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隨意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採取拍賣方式的,要標定拍賣底價,實行公開競價。「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四)要嚴格執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切實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治理開發者在規定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期限內享有「四荒」使用權。「四荒」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聯營的權利。要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其維護治理開發者利益的自覺性。執法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各類損害、破壞、侵犯治理開發成果的行為。

三、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強對「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的管理

為了加快「四荒」治理開發進程,必須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國家、地方、集體和個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對治理開發「四荒」的支持,引導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更多地投向治理開發「四荒」。國家預算內生態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水利、林業、農業等方面資金使用,應統籌安排,把治理開發農村「四荒」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有些資金可以直接支持到戶。銀行、信用社要在加強管理、保證資金回收的基礎上增加「四荒」治理開發的貸款,期限應長一些。

收取的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實行村有鄉管,可專戶儲存在農村信用社,由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代管。資金使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並實行帳目公開,只能用於「四荒」范圍內的水利設施建設、植樹造林種草和小型農田建設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不準用於非生產性開支,更不準平分到戶。要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申報和管理監督制度。收取的資金要列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群眾公布,鄉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要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對貪污、挪用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因地制宜制定「四荒」治理開發規劃,加強監督檢查

「四荒」治理開發必須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以植樹種草為重點,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具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四荒」資源治理開發實施用途管制。各地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抓緊制定「四荒」治理開發實施計劃,提出鼓勵、適度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

對位於江河源頭、干支流兩側、湖庫周圍、石質山區、風沙乾旱區、高山陡坡地帶、山脈頂脊部位、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和其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適宜植樹種草的「四荒」地,要大力植樹種草。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重點生態治理區,要採取封山育林種草為主、人工促進天然更新與人工造林相結合的方式,配套節水工程等綜合水利設施建設,全面恢復和建設林草植被。

對東北、華北、西北沙化地區,實行分類防治。將目前尚無治理條件的大漠戈壁劃為封禁區,實施封禁,防止人為因素使其擴大蔓延;將有條件治理或利用過度造成沙化的區域劃為治理區,以培育和保護林草植被為中心,配套水利工程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將已開發利用,但有沙化危險的區域劃為保護利用區,實施監測管理,防止退化為新的「沙荒」。

要充實和加強監督執法力量,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搞好「四荒」治理開發全過程的監管,保證治理開發目標的實現。有關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定期對「四荒」的治理開發情況和進度進行檢查,對治理開發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於治理進展緩慢,未達到合同或協議規定進度的,要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對於長期違約不治理開發的,可以收回使用權。對於毀壞林草植被種植農作物和其它掠奪式開發造成水土流失的,破壞道路和農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以及將「四荒」改作非農用途的,要限期改正,否則收回其使用權,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加強部門協作,落實管理責任

治理開發農村「四荒」工作,包括水土保持、造林種草、土地承包等多項內容,涉及到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多個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搞好統籌協調,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這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落實各自的管理責任,通力合作,加強對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服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幫助解決農民和其他治理者在開發治理中遇到的困難,保證「四荒」的承包、租賃或拍賣與治理開發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水利部門要做好「四荒」治理中的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林業部門要做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工作,制定宜林「四荒」地造林綠化規劃,進一步加強樹種的基礎研究工作,組織種苗供應、給予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宜林「四荒」地確權發證。土地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依法做好「四荒」的范圍、土地類型界定、「四荒」開發利用規劃,辦理使用「四荒」的土地登記和土地開發審批等有關手續。農業部門要做好「四荒」開發中的保土耕作措施,開展農業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對「四荒」治理開發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檢查。凡是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治理開發行為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都要予以糾正。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G. 在「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前如何做好「四荒」界定、確權等基礎性工作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四荒」屬於「未利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據此嚴格界定「四荒」范圍和土地類型,確定權屬。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的「四荒」地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國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為農村「四荒」。

「四荒」界定必須通過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規劃。在根據土地區位和利用條件確定「四荒」具體的治理開發方向後,再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待「四荒」完成初步治理後,根據其主導經營內容,依法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證、林權證、草原證或養殖使用證等相應的權屬證明,對「四荒」治理開發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2)權屬不明確、存在爭議的未利用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權屬;在問題沒有解決前,不得將其作為「四荒」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

(3)對「四荒」一般應先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後進行治理。但對一些條件差、群眾單戶治理有困難的「四荒」,可先由集體經濟組織作出規劃並完成初步治理後,再將其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給個人進行後續治理開發和管護。

(4)對在「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中涉及到的「兩山」(自留山、責任山)問題,應慎重處理。「兩山」是林地的組成部分,不在「四荒」之列。對承包後長期沒有得到治理的責任山可由集體收回使用權,另行承包、租賃或拍賣,但要重新簽訂合同並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H. 什麼情況下「四荒」土地使用權須變更

下列情況,「四荒」土地使用權須進行變更登記:
(1)承包、租賃、拍賣「四荒」使用權專,最長不超過屬50年。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對於實行承包、租賃和股份合作方式治理的,可以依法繼承、轉讓或轉租;對於購買使用權的,依法享有繼承、轉讓、抵押、參股聯營的權利。

I. 拍賣「四荒」資源使用權按什麼程序進行

(1)鄉(鎮)人民政府公布「四荒」資源使用權轉讓方案,實行版公開競投權;

(2)競投者向轉讓機構申請登記,並繳納一定數額的競投定金;

(3)轉讓機構組織競投者現場踏查,明確轉讓「四荒」使用權的范圍和相關事宜;

(4)通過公開競投,競價高者為中標者;對未投中者於競投結束後一周內如數退還競投定金;

(5)出讓方、受讓方和監督方簽訂「四荒」資源使用權拍賣協議書(合同);

(6)鄉(鎮)人民政府對協議書(合同)進行核查後,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司法部門公證,並向受讓方頒發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四荒」資源使用證。

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四荒」資源使用權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J. 「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應當怎樣進行

治理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都有參與治理開發「四荒」的權利,同時積極支持和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參與。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享有優先權。

(2)農村「四荒」資源屬當地農民群眾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實施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之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自願、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群眾意見,應成立由村民代表參加的工作小組,擬定方案,要規定治理開發「四荒」的范圍、期限、方式(承包、租賃、拍賣等)與程序、估價標准,明確治理開發的內容和要求等,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應辦理有關批准手續。如果承包、租賃或拍賣對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應依法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合同和協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後,雙方都應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隨意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採取拍賣方式的,要標定拍賣底價,實行公開競價。「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4)要嚴格執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切實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治理開發者在規定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期限內享有「四荒」使用權。「四荒」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聯營的權利。要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其維護治理開發者利益的自覺性。執法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各類損害、破壞、侵犯治理開發成果的行為。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