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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用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01 00:47:58

㈠ 房產證上的權屬性質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國有是指開發商是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這種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1)住宅建築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

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㈡ 《物權法》如何確定住宅建設用地,是否是看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地類用途啊

當然是以土地證載明的為准啦,這是確定土地使用權屬性質的法定證明文件啊。房產證是確定房屋用途使用性質的,如果是住宅,那就可以自動延續使用期限了。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㈢ 不動產權證上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建屋物所有權是什麼意思讓市場化商品房什麼意思

不動產權證上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建屋物所有權是你土地擁專有的是使用權,房屋擁有的是屬所有權的意思。

讓市場化商品房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這樣房屋具有產權證和土地證,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意思。

市場商品房:

  1. 也叫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

  2. 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3. 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4. 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㈣ 房產證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國有是指開發商是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版而權這種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㈤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70年

㈥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㈦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建設用版地使用權是指在權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並經營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2、兩者的使用主體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的權利,非本集體成員並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主體並沒有限制。

3、兩者的土地許可權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只限於農村集體土地;根據《物權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指的是國家所有的土地。

4、兩者取得的費用條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償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只有在劃撥的情況下不用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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