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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罪名

發布時間: 2021-01-01 03:40:32

⑴ 我國刑法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罪名有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⑵ 侵犯著作權罪為何屬於刑法犯罪

(1)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凡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死四十七條列舉的侵權行為,均可給予民事制裁,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方式。
(2)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是違反著作權法律、法規、侵犯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以及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情節嚴重的行為。對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為7年;罰金可以單處,也可與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和二百一十八條對各種侵犯著作權行為作出了明確的量刑標准。
(3)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處罰:著作權侵權的行政處罰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著作權法的某些侵權行為給予行政制裁。《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權行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即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行政處罰是著作權管理部門實現其管理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是其主動行為,自己發現後者受害人要求、他人舉報都是進行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據。著作權的行政保護除了對嚴重的侵權行為科處行政處罰以外,還有海關扣押等行政制裁措施。

⑶ 侵犯著作權能判緩刑嗎

  • 侵犯著作權類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

    (一)侵犯著作權類犯罪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

    1、犯罪年齡:

    A、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共犯身份:

    A、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B、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違法阻卻事由:

    A、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形態:

    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侵犯著作權類犯罪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

    1、犯罪年齡:

    A、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特殊身份:

    A、聾啞人或盲人。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法定行為事由:

    A、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B、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C、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形態:

    A、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B、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根據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一貫表現、被害人過錯情況等因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A、積極賠償受害人。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B、退贓、退賠。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C、當庭自願認罪。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D、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E、對於初犯、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從輕、減輕處罰。

  • 三、侵犯著作權類犯罪緩刑情形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著作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 四、侵犯著作權類犯罪減刑情形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⑷ 侵犯版權,多大數額會構成犯罪

您好,依據《最抄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的解釋》第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⑸ 侵犯版權,多大數額會構成犯罪

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只有數值較大,屢教不改的類型,原告才會申請起訴,讓法院宣判。 違反有關版權的法律規定,對作者或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 一般說,只要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以外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便構成侵犯版權。
常見的侵犯版權的行為有:
將他人創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樣或經過改換面目,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未經創作集體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將集體創作或與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參與創作,強行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在他人創作的作品上署名;
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許可,擅自發表其未發表過的作品;
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對其作品作實質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損作者聲譽的改動;
繼續傳播作者已經公開聲明收回的作品;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以復制、出版、表演、錄制、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向版權所有者支付報酬或不支付合理報酬;等等。
有的版權法還規定,以他人的名義發表自己的作品,仿冒他人的作品,或進口和銷售侵權復製品,也構成侵犯版權。由於版權法律的地域性,在不承認外國作品版權的國家,使用外國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構成侵犯版權。侵犯版權,一般屬於民事侵權,須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許多國家對較為嚴重的侵犯版權行為還規定有刑事法律責任。

⑹ 我國刑法關於著作權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復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本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其它的專利法、民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等都有有關著作權的發條

⑺ 如果侵權人不出於商業目的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是犯罪嗎

即使侵權人不出於商業目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也是違法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7)版權罪名擴展閱讀: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應按下列標准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⑻ 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怎麼處罰依據那條法律

侵犯著作權罪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侵犯著作權罪的起刑點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⑼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犯罪中「發行行為」

發行行為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版、錄像作品、權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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