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所有權
⑴ 工商所有權讓我出具第三方檢驗合格證明嗎
材料進場驗收中一般的以下幾種證明:
1、廠家出具的合格證明
2、廠家委託一些檢測機構做的產品質量證明
3、由現場取樣送到當地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做的檢測證明
一份完整的材料證明由廠家出具的合格證明(如果不是原件,還應該有經銷商的材料原件證明)、送樣單、現場取樣送到當地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做的檢測證明組成。
而廠家委託一些檢測機構做的產品質量證明只能是證明其以前檢測過的,並不能代替檢測報告。
望對你有幫助
⑵ 公司轉讓經營權後,還可以把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嗎
公司轉讓的只有股權。
⑶ 兩家公司租用同一經營場所,場所的所有權是屬於第三方的,請問租賃合同如何簽訂的
三方共同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合同的內容要結合經營場所的具體狀況來草擬。
⑷ 關於ISO質量認證證書的所有權是企業還是第三方(認證方)
這個所有權指的是對證書的處置權,認證機構享有證書的所有權,而企業只有使用權。當企業不能滿足管理體系認證的要求時,認證機構有權對證書予以注銷。
其實,這就和營業執照比較類似,企業擁有營業執照,可以使用營業執照,但它的所有權卻屬於工商管理部門,當企業違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工商管理部門就有權石油工業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所以來說,認證合同里寫著證書所有權屬於認證方,是很正常的事,不存在什麼風險,前提是企業要持續滿足管理體系認證的要求。舉例來說,證書是有時效的,要求一年一審的,總不能你不交費,不接受審核,還能正常地使用證書?
⑸ 房屋過戶給第三方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用以下手續:
1.買賣
2.贈與
⑹ 物權法中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第三人在不知道物品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情況下,從而與該不動產所有人就該不動產進行交易,那麼該不動產所有人或者先於該第三人交易的人,均無權否定該第三人與該不動產所有人發生交易的行為合法性、效力。例子如下:
1.2006年7月,王女士與丈夫協議離婚。雙方協議約定,登記在丈夫名下的一套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由於各種原因,在雙方離婚後的一年多時間里,始終沒有辦理該房產的產權變更手續。2007年12月,她偶然得知,該房屋已被前夫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並辦理了登記手續。這種情況下,王女士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房屋,但仍可以追究丈夫的損害賠償責任。
2.在一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中,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了乙,交易完成後,乙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過了一段時間,甲又將同一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再一次轉讓給丙,而丙並不知道甲已經將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了乙,丙支付了轉讓費,並辦理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那麼,
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並在此次交易行為中獲得了甲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乙則不能取得甲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乙可以向法院起訴甲,請求相應的補償。
如果丙明知道甲已經將此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了乙,或者丙應當知道這個情況(比如,丙聽鄰居說過)。那麼,丙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乙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丙可以依法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請求甲返還丙支付的價款。
3.甲欠乙1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為乙設立抵押,但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於不知該汽車已設有抵押權事實的丙,並貨款兩訖,乙幾天後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甲出賣該汽車,主張甲與丙的買賣無效。
法院對於乙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乙的抵押權由於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並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買甲的汽車時知道該汽車設有抵押權並購買,那麼他主觀上就屬於惡意,而此時法院就會支持乙的請求,保護乙的抵押權。
4.甲採取欺詐的手段與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以100元的價格從乙處購買了價值一萬元的翡翠。甲購買翡翠後以一萬一的價格出售給了不知情的丙。後被乙發現,乙申請法院予以撤銷該買賣合同。應該合同是甲採用欺詐的手段從乙處購買的,屬可撤銷的合同,該合同自始不生效,甲具有返還翡翠的義務,乙具有返還100元錢的義務。
因甲從乙處購買翡翠後,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了善意的丙(因為丙不知情),因此此時丙申善意的,乙不能申請法院從丙處強制執行丙持有的翡翠,只能要求甲予以賠償。
5.甲房子在乙工廠後面,甲為了能夠欣賞到遠處的風景,就和乙工廠約定:甲一次性付給乙工廠5萬元,則乙工廠不可以在其廠房上建築超過20米高度的廠房。甲乙之間的地役權沒有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現在乙將自己的廠房賣給丙(丙不知道甲乙兩者貳間關於地役權的約定)後,丙將該廠房加建到了25米的高度。此時如果甲以與乙之間的地役權來主張丙行為違約時,甲的主張無效。就是說甲乙之間的地役權因為沒有登記的緣故,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者丙(丙因不知情而為善意第三人)。
(6)第三方所有權擴展閱讀:
善意第三人
產生原因
從事商品交易的當事人很難知道對方是否對其佔有的物品擁有所有權,也很難進行查證。
況且在商機萬變的信息時代,在一般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對每一個交易對象的權利是否屬實加以查證,不太現實。如果受讓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權轉讓該財產,而在交易完成後因出讓人的無權處分而使交易無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還所得的財產,這不僅要推翻已形成的財產關系還使當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慮,從而造成當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為了避免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擾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⑺ 房產登記在別人名下,所有權歸被登記人還是實際出資人謝謝!
我國《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的規定,是採取書面形式加登記生效。登記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實際出資人是無法得到該房屋的,只能要求登記人返還其出資。就算是證明了出資人不是登記人,也法院也不得變更。如果乙將房子賣給丙了,就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因為這是房屋所有者與買房者兩人之間不動產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並登記後生效。
⑻ 第三方軟體修改了所有權 什麼意思
首先,用Root大師Root紅米手機。Root成功後,你就取得了你手機系統的所有許可權,這就為刪除卸載紅米自帶軟體奠定了基礎。你刪除卸載紅米自帶軟體後也可解除Root,這樣防止其他軟體或者直接誤改自己的系統然後就用你平時更新下載手機軟體游戲的軟體連接好手機,找到「系統應用\」。你會發現,現在的「系統應用\」可以卸載了,找到你想要刪除卸載的軟體,卸載掉即可。但注意,不要亂卸載系統應用,以免手機的某些功能不能用。所以,你在刪除卸載該應用前,一定要知道這個應用時干什麼的,做到心裡有數
⑼ 房產證上寫夫妻以外的第三方(女方妹妹))的名字,所有權是不是各三分之一
房產證權屬可以按約定份額分割,無明確約定的默認為產證上登記的多個所有人等額享有該房產所有權。所以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產權份額,房產證上的所有人享有共同所有權, 為等額共有。
⑽ 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是什
你這說法是錯的,是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有效。就是所有權轉讓了版,但原來租賃合權同依然有效。舉例;甲租給乙房子兩年,在這期間,甲把房子賣給了丙,甲與乙的租房合同依然有效,丙不能讓乙搬走,乙的房東從甲變成了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