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的轉讓有期限嗎
『壹』 土地出讓年限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版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權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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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貳』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手續辦理。
續期的手續: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主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規定年限中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種出讓方法。拍賣出讓、招標出讓、雙方協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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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作權轉讓的權利義務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期限規定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登記規定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叄』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怎麼規定的,一般是多少年
根據《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年。
『肆』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房屋的產權是屬於您的,是沒有年限的,房子的產權能證明這套房子是歸您專所有。我們一般所屬說的房屋年限都是依附於土地使用年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就是說,房屋的使用權是屬於您的,而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目前的規定是到期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但具體的實施細則等目前並沒有明確。如果您合法擁有房屋的產權,即使在到期之後,國家對此土地有另外的規劃或需求,也會給您相應的補償。
『伍』 使用權轉讓40年合不合法 有沒有效
日常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那麼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所有權是沒有產權年限限制的。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所以購房者購買開發商40年產權後並不能真正擁有房屋40年,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需要續期。
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
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准,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陸』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住房性質的土地使用的最長年限是70年,如果別人買了土地使用權立刻就轉給你就是最長期限了,但是這是不太現實的。
『柒』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寫使用期限有效嗎
必須要有使用期限的,否則合法權益無法保護。建議聯系轉租方,重新擬定合同。
『捌』 合同是使用權轉讓合同使用權有期限規定嗎
使用權期限由合同來約定。
不過,合同本身的期限依法不得超過20年,超過無效。
『玖』 土地使用權可以永久轉讓嗎
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轉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土地轉讓需要注意以下幾項: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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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1、作價出資(入股)
是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目前,採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業。
2、授權經營
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
3、轉讓
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5、劃撥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6、出讓
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租賃
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拾』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沒有提及時間限制的是不是就算永久轉讓
轉讓期限國合同的重要內容,合同必須具備該內容。合同中未提到這一內容,一專般可以屬認定為是轉讓方所合法擁有的使用期限。至於你所擔心的這個期限屆滿後的問題,到那時,當然應當依據那時候的法律重新辦理使用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