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知識產權案件
創業前最好做一些知識產權建設,如注冊商標、申請專利,如果有企業認為你侵犯了人家的知識產權,如果的確有侵犯,建議和解,如果能用授權等方式繼續合作的話最好。
⑵ 哪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
24.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的案件;
25.與計算機網路域名的注冊、使用有關的糾紛案件;
26.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
27.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件;
28.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30.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
⑶ 知識產權案件的級別管轄問題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為一審法院
《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根據這個總共9條的《通知》,本次調整統一了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標准,即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本次調整還確定了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最高標准,即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⑷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⑸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以下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期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幾個典型案例,僅供參考。
評述人:李東濤(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法官,案件的審判長)
1. 網路環境下作者身份的認定: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社案(1999)
」3D芝麻街」為一國際互聯網上個人主頁的名稱,版主署名為」無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題為《戲說MAYA》的文章被上載到該個人主頁上,作者署名亦為」無方」。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辦的《電腦商情報》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為」無方」)。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原告可修改個人主頁」3D芝麻街」的密碼,並可上載文件、刪除文件。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認可原告即為」無方」。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中國法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個人主頁」3D芝麻街」的版主與《戲說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為」無方」。在一般情況下,個人主頁密碼的修改、內容的添加和刪改工作只能由個人主頁的注冊人完成。原告能夠修改該個人主頁的密碼、上載文件、刪改文件,被告據此已認可其即為」無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特殊情況的存在,故原告應為」無方」,《戲說MAYA》一文的著作權歸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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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路環境下的商業信譽保護: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術開發公司訴北京中北高科機電公司案(1999)
原告普天公司與被告中北公司均為生產有源音箱的企業,其產品均在國內市場銷售。1998年6月,中北公司起訴普天公司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經法院調解, 普天公司承認侵權,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此後,中北公司在其網站的主頁上發布針對普天公司的、含有貶義詞彙的消息;同時中北公司還將該案的起訴書和法院的調解書製作成網頁,與主頁相鏈接,時間共計83天。起訴書中含有未經法院認定的、體現中北公司自身意志的內容, 如"被告(普天公司)公然侵犯了原告(中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應在其網站主頁上連續83天刊登聲明向原告公開致歉。
分析:
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是競爭者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基本保證。被告在其網站的主頁上發布含有針對原告的、帶有貶義詞彙的消息,並在網路空間傳播前一案的起訴書和調解書。在此過程中,被告雖未改變調解書、起訴書的原本內容,但因起訴書中含有未經法庭認定的、體現其自身意志的內容,缺少必要的證據支持,足以損害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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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頁的獨創性: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案(1999)
原告系中國著名的ISP。
被告亦是一個提供在線服務的小公司(與原告相比)。
1998年年底,原告發現被告網站的主頁與其網站主頁相似(如圖:左,原告的主頁;右,被告的主頁)。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未舉證證明著作權歸其所有的主頁由其獨立創作完成或已經處於公有領域。
原告亦未舉證證明被告的主頁上存在鏈接問題。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原告的主頁雖然所用顏色、文字及部分圖標(比如圖標"new", 在網上圖庫中可以找到)等已處於公有領域,但將該主頁上的顏色、文字、圖標以數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組合,給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觀規律對客觀事實的簡單排列,應是一種獨特構思的體現,這種構思正是獨創性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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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網路環境下的虛假廣告:北京市鶴鳴日新市場拓展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訊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案(1999)
原、被告均為提供網路信息服務的公司,並都分別在各自的網站上提供介紹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信息服務。原告先於被告提供此項服務。
原告在其網站上發布廣告宣傳其網站是」國際互聯網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紹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站點」。
被告亦在其網站上進行了同樣內容的宣傳並同時強調其網站」是目前國內最權威的綜合性法律信息站點」。
原告以被告進行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為由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但未舉證證明有其他網站先於原告提供此類服務。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禁止虛假廣告不僅是為了保護競爭者的利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在網路空間亦是如此。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在其網頁上使用"第一家"、"最權威"等修飾性廣告用語, 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內的其他提供此類服務的網站的服務質量,從而誤導了公眾,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競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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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網路環境下的假冒行為:北京金洪恩電腦公司訴北京惠斯特科技開發中心案(2000)
原告與被告均是股市軟體的提供者。
1999年,原告開發完成其主要產品《股神》軟體,主要用於股市管理。由於產品的高性能,原告亦在國內進行廣告宣傳,很快該產品投入市場後位居銷量排行榜的前10位。
"股神"這兩個中文字亦是原告的注冊商標(第9類),用於計算機硬體。
自2000年年初起,被告開始以《股神2000》的名義銷售自己的炒股軟體《股市經典》。被告將"股神2000"用於產品的包裝上並作為網站上宣傳《股市經典》的鏈接標識。
兩個軟體的內容並不一致,兩個"股神"在字體上亦不相同,但二者讀音相同。
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分析:
原告的《股神》軟體已成為知名商品。被告所用」股神」二字在字體上與原告所用的」股神」有所區別,但在讀音上並無差異,被告將《股市經典》軟體的名稱變更為《股神2000》,在兩個專業軟體商品之間建立了聯系和對比,誤導了消費者,降低了原告《股神》軟體的商品聲譽和」股神」注冊商標在進入市場時識別商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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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搜索引擎的使用:葉延濱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2001)
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發行了《路上的感覺》一書,作者署名為葉延濱, 本案原告。
此後,原告通過使用被告的新浪網站的搜索引擎,輸入關鍵詞"路上的感覺 葉延濱", 檢索到位於第三人網站上的該作品.
2001年1月3日,原告致函被告,以新浪網站未經其同意上載《路上的感覺》為由要求被告停止此行為,但為被告所拒。
原告狀告被告著作權侵權。
被告辯稱否認侵權。
法院判決原告所訴被告著作權侵權不能成立。
分析:
提供關鍵詞搜索引擎服務,類似於放魚網,搜索到的信息是網中的魚;在沒有確定網中的魚是否有毒(侵權)之前, 我們不應將魚網撕破。換而言之,在此案中,這種搜索服務並不等同於使用作品, 在原告未能明確其他網站上載其作品的行為的法律性質的情況下,原告不應以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為由要求被告承擔責任。
⑹ 請推薦幾個知識產權案例
電子工業部第十八研究所訴秦皇島撫天電源公司、撫寧縣開關廠、撫寧縣撫寧回鎮經濟管理委員答會、孫洗塵、邵桂榮、魯文東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武漢銀鯊休閑用品有限公司、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單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訴哈羅斯特瑞特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香港)富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⑺ 在自主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哪些知識產權問題,法律對這些又是如何規定的 求大神解答!
第一、在自主創業過程中要注意可能遇到下列知識產權:(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版外觀設權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二、在自主創業過程中進行創作或者設計時要注意不得侵害他人的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三、在自主創業過程中如果進行產品的生產或者銷售時,對於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四、在自主創業過程中為了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宣傳推廣的時候還要注意不得以攀附他人品牌、詆毀他人品牌,以防止構成不正當競爭。
⑻ 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在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准。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規范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准。
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准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准,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8)創業知識產權案件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葯品專利鏈接制度、葯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2、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應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
3、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持續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⑼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有哪些
從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了解到,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七大特點:
一、案件總量上升,涉案金額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數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個案造成的損失卻越來越大。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最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80%,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64%。其中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一個顯著特點。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增長較快。有些企業人員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提供給新單位;有些企業不惜以重金收買有關人員,將他人商業秘密據為己有;甚至還有不法分子以應聘方式竊取核心商業秘密後,另起爐灶。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侵犯商業秘密案超過5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9%,涉案金額6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32%。
四、部分地區犯罪情況較為嚴重。從全國范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從局部地區來看,也是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
關鍵詞:廣州知識產權調查,深圳知識產權調查,佛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中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珠海知識產權調查保護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專業化、科技化趨勢日漸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面廣,並正在向電信、技術市場、人才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現已出現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標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隱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進行,而是成員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並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化整為零、流動生產、遙控指揮、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七、跨國(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過向境內不法分子下定單或者自己在內地開辦工廠的方式,生產假冒商品後,再運送至境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