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刑事責任
① 關於侵犯知識產權,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數額不大由民法調整,是民事侵權。如果數額較專大屬,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就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是要受到刑法懲罰的。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② 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對某些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侵權人相應的刑事專責任。那麼屬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解答。侵犯著作權行使責任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促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2、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3、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③ 什麼是知識產權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知識產權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該類罪的邏輯起點和基礎,對於劃定知識產權犯罪的研究范圍、把握本類犯罪的本質和特徵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在我國刑法學界,對於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義眾說紛紜,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知識產權犯罪,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故意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或其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知識產權管理法規,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銷售金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知識產權犯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知識產權犯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五)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知識產權管理法規,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六)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假冒享有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或經營性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
知識產權犯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開發、保護和利用知識產權而建立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其核心內容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筆者強調知識產權犯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基於以下考慮:
第一,從世界范圍看,並非所有的知識產權犯罪都侵犯作為私權的知識產權。例如,英國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關於偽造專利記錄的犯罪,美國專利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有關虛假標記犯罪中的冒充專利犯罪,就沒有對作為私權的專利權構成侵犯。但這種行為會損害國家專利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動搖社會公眾對專利的信賴,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第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必然侵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保護知識產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實質上也是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權威性的一種挑戰。
第三,我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置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而不是置於侵犯財產罪中。這表明立法者更加強調從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層面認識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問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從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層面認識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並不意味著降低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水平。這是因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實質上也是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侵犯,大部分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已經被規定為犯罪。
④ 侵犯知識產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等。(發起方式:被侵權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2、沒收沒法所得;3、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4、罰款;5、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發起方式:發現違法線索後進入行政程序)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⑤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刑事認定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首先,應該是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本身的特徵所決定的,從刑法理論上看,知識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義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行為人不作為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判斷不作為犯罪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的前提條件,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重要條件,第三,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關鍵條件。需要強調的是違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非都構成不作為的義務根據,只有經刑法認可或要求的,才能視其為作為的根據。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同時要求刑法的認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刑法的認可或要求,
行為人即使不履行這種義務
也不構成犯罪。比如《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負有審查和刪除侵權作品的義務,但如果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總則、分則均沒有規定,所以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如何嚴重、社會危害性如何嚴重都不構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同時《刑法》第261條規定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構成犯罪,另外偷稅罪、侵佔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都屬於不作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