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折遷後安置使用權房權益

折遷後安置使用權房權益

發布時間: 2021-01-01 19:19:43

使用權房屋動遷款分割

1.承租人已故,但租賃證上的名字一直未改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產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依據是合同法229條
如果租賃人死亡,在租賃期內該戶共同居住人有權要求繼續按原租約履行。依據是民通意見119條第1款
因此在承租人已故情況下是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的

2.使用權非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
使用權不能繼承,但是因為使用權帶來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3.本質上是否可以理解為將使用權房屋出售給開發商從而將現金變為承租人遺產
可以那樣理解,從結果上看是一樣的。如果從法律上理解,就是因為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物發生了產權變更從而危及了承租人的租賃利益,因此對侵犯承租人的這部分利益給予補償或者賠償。換到房屋拆遷就是因為侵犯了租房者的承租權利而依法給予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回遷補償

4.按照繼承法第13條提出的可以平均分配
因為租賃證上的名字一直未改所以法律上的承租人依然是沒有變化的,在這個情況下雖然其戶口上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在租賃期內承租,但是在拆遷時租賃的房屋依然是屬於承租人的租賃物,所以拆遷補償是對承租人的合法補償而不是對共同居住人的補償
因此即使拆遷補償是在承租人故去後才取得,但是是對其生前權利所置換出來的利益,依法可以按照遺產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可以適用繼承法處理

5.請懂得相關法律的人士給予詳盡的解答
這里是購房版塊,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請你把這個提問重新分類到法律版塊呢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⑵ 使用權房拆遷戶口上的人有什麼權利

該前提下,房主應與戶口本內的家庭成員協商解決此事,對方雖然有回在戶口所在答地居住的權利,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房主要轉讓房屋時,對方也有搬出的義務:
1、由於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並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於物權;
2、同時,又由於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於他物權。

一,居住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權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⑶ 關於拆遷和安置房產權和使用權的問題!專業人士進!

房地產相關問題知識問答1、 住房二級市場包括哪些方面?答:住房二級市場包括:商品房、允許已購公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及居民個人之間不同產權性質、不同地域之間的房屋買賣、置換。2、 什麼是二手房?答:二手房是指非開發商出售的、由房屋產權人或購買人轉讓的房產。包括已取得權證需要轉讓和尚未取得產權證需要轉讓的房產。包括私房,單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3、 什麼是已購公有住房?答:指職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購得的住房。4、 什麼是解困房?答:是指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的住房困難,專門修建的用於解決特別困難戶的擁擠住房問題的住房。5、 什麼是房改房?答:經房改部門批准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房改並報市房改辦備案;且已簽訂住改合同並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6、 什麼是房屋拆遷?答:房屋拆遷是拆遷人在建設活動中,因建設項目用地需要,對在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轉移屬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產權益的行為,它是房地產權益轉移的一種特殊方式。7、 什麼是商品房?答:應具備以下條件:a、 向開發商購買的且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b、 已交清購房款(持有全額購房發票);c、 房產未設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門限制許可權(如查封、凍結)。8、 已購公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答:需要條件是:a. 取得《土地房屋權證》;b. 開具家庭住房情況證明;c. 已按規定補清超標面積房屋價款。 土地房屋權籍登記9、 證的辦證依據和基本條件是什麼?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根據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的具體要求,進行受理登記、審核、確權發證。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1)土地房屋權屬來源合法;(2)四至界限清楚無爭議;(3)面積准確。10、拆遷安置房因原業主死亡,暫未辦理繼承,能否按原業主名下登記產權證?答:被拆遷房屋原權屬來源清楚,但業主已死亡,暫時不能辦理繼承的,由申請人(繼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證人)出具具結保證書後,根據規定,其拆遷安置房可按原業主名下確權發證,但應註明「業主已故」字樣。11、被拆遷房屋在拆遷前已實際發生變更,如何辦理安置房產權登記?答:被拆遷房屋權屬來源清楚,拆遷前因業主死亡而發生繼承或買賣、贈送、析產等並經公證或法院裁決,但未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仍按原業主名字簽訂的,若涉及買賣、贈送、按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補交契稅,給予辦理安置房產權登記,若涉及繼承、析產、按實際發生行為辦理安置房產權登記。12、幾種不能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情況答:不能辦證的情況還很多。大致可概括以下幾種:(1) 完全沒有合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續的;(2) 用地、建房手續不齊全且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3) 房屋未竣工或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的;(4) 四至界址、界限不清,權屬有糾紛、爭議的;(5) 超建、超占以及改變用途的部分未經依法處理的;(6) 購房手續不合法、不齊全的或未全額交清購房款的;(7) 重復出售的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房屋;(8) 購房主體本身存在問題的,如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或法人單位已不存在的或自然人已故未辦理繼承的等等。13、商品房、房改房和拆遷安置房這三類房屋辦證需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答:這三類房屋辦證需具備的基本條件概括為:(1)符合城市規劃;(2)房屋已竣工;(3)購房(安置)手續合法、完整齊全。具體如下:A.商品房:A、已簽訂購房合同且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b、已交清購房款(持有全額購房發票);C、房產未設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門限制權利(出查封、凍結)。B.房改房:a.經市房改辦批准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房改並報市房改辦備案;b.已簽訂住改合同並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C.拆遷安置房:a.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經市拆遷主管部門確認的,可按確認書的內容辦理權屬登記。b.拆遷安置房產權辦理,均由拆遷人統一辦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注銷登記,報送拆遷協議確認,統一繳交相關稅費及申辦領取土地房屋權證。14、建設項目未經批准怎麼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答:對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按如下辦法處理:(一)1990年4月1日之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含城鎮私也房屋)未經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或與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的指標、內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紅線的,由國土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予以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二)1990年4月1日之後開工建設的項目為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須經規劃管理部門處理同意後給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三)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但其餘批建手續完整的建設項目,經權屬調查項目用地四至清楚無權屬爭議的,可按建設年份的標准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予以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15、建設項目實際建成後部分與規劃批准指標、內容不一致的如何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答:1990年4月1日之後,建設項目實際建成後部分與規劃批准指標、內容不一致的,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每棟建築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續完整,實測總建築面積超出規劃批准面積1%以內(含1%)的,由國土房產管理部門直接收取增容地價;大於1%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同意後按規定收取增容低價。(二)對於有超幢、超層、部分改變房屋用途或性質的建設項目,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部門可先對符合規劃批準的幢、層和未改變房屋用途或性質的部分予以辦理權屬登記,其餘部分須經規劃管理部門處理同意給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三)凡建築主體超出所批准紅線范圍的,須經市規劃管理部門處理後同意給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16、房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能否辦理產權登記?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辦理房屋竣工驗收手續的非商品房住宅項目,經市土地房屋權屬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開發單位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辦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或經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處理。17、什麼是土地權屬爭議?答: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歸屬爭議。18、土地權屬爭議應向誰提出申請?答:根據2003年1月3日頒布的《國土資源部17號令》第五條之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19、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答:(一)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二)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請求和事實根據。 20、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後,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如何處理?答:對於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審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土地權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因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的,經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21、什麼是房產測繪?答:所謂房產測繪是指運用測繪技術和手段。採集和表述房屋有關信息的活動。22、目前施房產測繪所依據的標準是什麼?實施房產測繪,應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1-2000)地相關規定執行。23、商品房面積由誰來申請測繪?答:目前購房人辦證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及時對已竣工的房屋實施測繪、不能及時將由其提供的辦理差全所需的有效齊全的資料保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維特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審核後用於目前房屋權屬登記。24、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如何處理?答: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②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但經規化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之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因上述原因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25、商品房建築面積的組成?答: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26、共有建築面積的組成?答:共有建築面積分為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和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1、共有建築面積的一般內容:幢內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配電室、設備房、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公共設施用房、值班警衛室等。以及在其它功能上為整幢、某一層或某幾個單元服務的為基本生產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內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割牆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1)、獨立使用的地下室或為多幢服務的地下室(地下車位、車庫、倉庫、自行車或摩托車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雜物間、車棚、車庫、為他幢和多撞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公共設施用房等。)2)、作為人防工程(含平戰兩用)的地下室、避難層(室)以及分期建築過程中的跨期服務的公共設備用房和管理用房等)。3)、按規劃批建層高建設的層高大於2.20米的技術(結構)轉換層、避難層、室內「空中花園」以及底層架空用作綠化、公共不開放空間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設備用房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4)、獨立建造的變配電房、水泵房、值班警衛房、管理用房等附屬配套設施用房。5)、扣除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和本條前4款內沒有羅列的建築部位。 27、什麼是地籍調查?答:地籍調查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和技術規程,對申請登記的宗地現場核實其權屬、位置、界線、數量、用途等基本情況的行政行為。 28、為什麼要進行地籍調查? 答:因地籍調查的情況記錄於地籍調查表上,作為土地登記、核發證書的重要基礎資料,所以它是對土地登記申請的實質審查,是土地登記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地籍和保障上的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維護國家的土地制度。 29、地籍調查為什麼要權利人簽字?答:地籍調查是對土地使用權人權利范圍、位置、大小等進行的法定調查,每綜土地的各條界限都需要與相鄰的權利人相互以簽章方式共同確認。履行指界簽字手續,明晰產權范圍,是避免日後發生土地糾紛的一項重要手段,並且可以更好地保障權利人對自己的合法土地房屋的處分、佔有、使用、收益權。因此,按法定程序履行指界簽字手續,是每個房地產權利人應盡的義務。 30、農村房屋可以抵押嗎? 答:農村房屋是否可以抵押、如何抵押,國家尚無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土地管理局((1997)國土《籍》字2號)《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集體土地上土地房屋的抵押,應局限於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及鄉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至於農村村民的住房因其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受到限制。申請人持有的文件或證照已遺失的,應提交相關證明(需由檔案管查檔核實的,應提供檔案管證實材料),經登報公告遺失滿一個月無異議的,可確認其提交的相關證明有效。 32、鄉鎮企業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土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設的有效文件或證照;建築物質量檢測報告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下列材料均為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設的有效文件或證照:原土地管理局核發的相關文件;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鄉鎮企業用地批文、紅線圖及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許可證。經規劃管理部門及用地審批部門簽署處理意見並蓋章或相關證明材料。 34、買房前應對開發商和項目有哪些方面的了解? 答:(1)通過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企業資質證書,了解開發商的資信。(2)通過土地使用權證書,了解土地的性質及權屬狀況。(3)通過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了解項目的用地規劃和建設手續。(4)買期房的通過查看預售許可證,買已竣工的房屋通過現售備案,了解項目銷售的合法性,及該房屋是否在許可銷售的范圍內。(5)通過國土房產局查詢服務,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35、開發商將在建樓盤做擔保申請貸款,這種抵押房能否購買? 答:根據當地市場規定,預售商品房設定在建工程抵押權的,應先辦理該套商品房的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方可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因此買方在購買該種抵押房時應先要求開發商注銷抵押。 36、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買方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 答:根據當地市場相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實行備案制度,未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買方應在簽訂合同後要求開發商到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若開發商不來辦理,買方也可前來辦理,以防止所購房產出現「一房多賣」、「先賣後抵」等現象,切實保障自身權益。 37、開發商有權出售露台嗎? 答:根據有關規定,露台屬於共同部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將露台的所有權、使用權單獨轉讓。 38、買方在支付定金後對所購商品房不滿意,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答:如果簽訂了認購協議,不是買方單方面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定的,買方有權要求退回定金;屬於買方違約的,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 39、高檔住宅與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答:依照的規定,高檔住宅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住宅:(1)別墅、度假村;(2)住宅每單位建築面積售價島內超過5000元/平方米,高檔住宅除外的住宅界定為普通住宅。 40、如何知道欲購買二手房能否辦理產權證?答:如果二手房現在的使用人沒有產權證,則不能辦理房產轉讓過戶手續;如果已具備產權證;通過向市國土房產局綜合服務大廳查詢,確認該套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權利限制情況,一般情況下可以辦理過戶、產權登記手續。41、婚前單方按揭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款,房產權屬如何確定?答:婚前購買並辦理按揭的商品房,從所有權歸屬上應認定為婚前財產,但對其中婚後按揭款共同繳納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 42、購房合同上簽夫妻兩人名字,辦理產權證時,能否只登記其中一人名字?答: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上簽定的購房人來認定的。但在商品房竣工之前,合同簽定雙方可到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辦理合同增、減名手續(限於直系親屬);若商品房竣工後,產權證只能按購房合同簽定的購房人登記產權人。 43、兩人以上合購一處房產,能否按比例登記產權?答:兩人以上合購同一套商品房,購房者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為共有房屋。房產證的登記內容中,包括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額,可以體現共有情況。此外,共有權人可以申請頒發房屋共有權證。 44、已辦理產權證的兩人共有房產,如何過戶給一個人?答: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由兩人簽定買賣合同或辦理贈與公證、房產評估後,到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45、監護人能否將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於投資?答: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人慾將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於投資,要視為投資的目的是否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若投資是為了其他目的,監護人不能做出該行為。 53、房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能否辦理產權登記? 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辦理房屋竣工驗收手續的非商品房住宅項目,經市土地房屋權屬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開發單位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辦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或經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處理。

⑷ 作為共同居住人且被安置人是否有權利知曉拆遷合同及補償款總額及明細

要看當地的「房屋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
一般情況下,同住一年以上就享有拆遷安置的權利(一般都是在大城市)

⑸ 安置房怎麼交易買賣雙方應該交什麼錢

拆遷安置房能夠進行買賣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一、 首先從土地性質開始解釋。

(一)、土地根據所有權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一類是集體土地。

(二)、 取得建築用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

1、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國有土地劃撥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2、通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協議、招標、拍賣。通過國有土地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通過征地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此條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

二、接下來我們分析拆遷安置房的性質。

(一)、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兩類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的規定是不同的。

(三)、拆遷安置房是否能夠進行買賣,要看該拆遷安置房是否具有全產權。

1、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簡單的說就是表示這房子歸你所有,如果建築物沒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興建,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 土地證表示此土地歸你所有,無論建築物是否存在,別人是無權在你的地盤建東西的,這就是侵犯你的權益。

2、我們經常聽到「小產權房」,那麼什麼是小產權房呢?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第一類小產權房: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四)、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⑹ 拆遷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是永久性贈與過房後是70年便用全嗎

拆遷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是永久性。藏語過房後是70年。這種如果是永久性的話,贈予以後也是永久性的。

⑺ 使用權房承租人變更,使用權房拆遷後糾紛

具體如下,如果滿意請採納在拆遷租賃房屋的相關補償分配上,可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金額的10%支付給被拆遷人,9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終止。租賃雙方約定貨幣補償金額分配比例的,從其約定。 第二,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選擇貨幣補償但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拆遷人按照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年數分別按比例支付貨幣補償金額。 第三,拆遷私有出租房屋,因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賃關系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人按照住宅房屋計算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同時,按照該金額的90%對原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因房屋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增加的貨幣補償金額部分,租賃雙方未約定分配比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各得50%。 拆遷租賃房屋,除上述規定情形外,拆遷人應根據租賃雙方有關處置租賃關系所約定的方式,支付貨幣補償金額或者實行產權調換。(註: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於城市舊區改建。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返 回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准並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第九條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託拆遷。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因出生、軍人復轉退、婚嫁等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 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並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

⑻ 使用權房動遷問題之上海市最新動遷政策

導語: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也就是我們平時所稱的公房。隨著社會的發展,原建築物拆除或翻建而遷移到別處的情況時有發生,相應的也產生了因使用權房動遷而產生的法律問題。動遷政策是關於房屋拆遷各項內容的有關規定,不同地區對於動遷政策的規定不盡相同。那麼,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上海市的最新動遷政策法規。


1.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決定進行動拆遷?

答:目前,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市、級人民政府在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其主要情形有:為了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設施等相關的公共事業建設、安居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舊區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建設項目。因此,關於房屋徵收要遵守以下三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即建設項目的組織與實施,以及房屋徵收的實施都是由政府組織;二是房屋徵收公共利益優先;三是禁止為經濟利益集團、個人利益進行拆遷。


2什麼是「二輪征詢」?

答:第一次征詢主要徵求居民改造意願,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達到規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計劃。第二次征詢主要徵求居民對改造方案的意見,與居民簽訂附生效條件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一定期限內,居民簽約戶數超過規定比例的,協議正式生效並履行,並啟動改造工作。


3.如何理解「數磚頭+托底保障」?

答:「數磚頭+套型保底」,是上海舊區改造一種新機制,如果「數磚頭」也不能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就要進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說起碼要給居民確定一個居住面積底線。這在以前的動遷政策里是沒有的。所謂「套型保底」,指針對舊改地塊的房屋普遍不獨立成套的現狀,按照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則,以被拆除房屋為基本單位,套型面積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建築面積15平方米(具體由動遷新政試點區人民政府確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滿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遷居民的居住現狀和生活水平。


4.結果公開如何理解?

答:結果公開應當包括:(1)各種依據公開,包括拆除房屋的權證、建築面積、評估價格、居住困難認定等。(2)操作過程公開,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權屬、人口調查,建築面積、居住困難的認定,拆遷評估、簽約、裁決等各環節。(3)簽約內容公開,包括貨幣補償總額、安置房源(套數、地址、面積、價格)及其他補償費用。

使用權房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但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以上是小編從各方面為您解讀有關上海使用權房動遷政策的不同規定。希望對您進一步了解上海的動遷政策有幫助,在遇到拆遷時可以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⑼ 使用權的宅基地房被拆遷後,被安置3年後的期房,協議已簽署。但拆遷權利人去世,那麼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名

1、該房屋屬於遺復產,按制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如果有有效的遺囑,則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有效的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原則性規定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2、可以不公證,但是公證後的文件效力大。
3、家庭內部有矛盾,如果占該房屋多數份額的人同意交易該房產,則可以交易的。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