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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01 20:04:47

㈠ 如何確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權問題

1、完全自己開發的,著作權屬本人。
2、(1)完成法人、其他組織工作任務的,專著作權一般屬作者。屬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歸法人、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㈡ 法律規定中軟體著作權登記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規定中軟體著作權登記一般需要多久?法律規定中軟體著作權登記一般需要三十個工作日。無論是各省著作權登記還是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都差不多,都需要初審和復審,初審是確定該著作確實歸文件作者所有,證據確鑿,文件齊全,復審是詳細查看各項文件是否合格,繳費是否齊全,之前的程序都沒有問題後才會下發證書。法律規定中軟體著作權登記一般需要多久著作權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有:申請表、申請者身份證明、作品樣本、作品創意說明、各類委託書。詳情如下: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創意說明。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登記流程有:1、登陸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並填寫版權申請表2、列印申請表,並其他申請文件(上述材料)提交給當地版權中心也就是某某城市版權局3、版權中心接收文件並初步審核4、審核通過的繳費,沒有通過的需要補正或者撤銷申請5、版權中心受理申請並發出受理通知書6、版權中心審查申請文件看是否需要補正7、審核通過版權中心予以登記並辦法登記證書並公告。軟體的著作權是當事人進行合法程序操作的結果,在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當自己處理具體的問題時,需要當事人進行一定程度的咨詢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總會出現差錯,自己不能很好的利用。

㈢ 請問一下與計算機,互聯網,軟體版權等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國信息產業部網站:
http://www.mii.gov.cn/col/col521/index.html

據我了解如果未經許可批准放了他人的專利產品或者作品或者軟體,應該是違反了知識產權。。。你可以參考一下。。。

國家知識產權局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39號)

現公布《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2001年12月20日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四)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條 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第七條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章 軟體著作權

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第九條 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第十條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第十一條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第十二條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第十三條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第十四條 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第十五條 軟體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本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第十六條 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二)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
(三)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第十七條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第三章 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

第十八條 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條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第二十條 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一條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體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或者轉讓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賠償數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 軟體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二十八條 軟體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體復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第三十條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第三十一條 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
軟體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依照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4/t20070425_166397.htm

㈣ 如何判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的標准

如何判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的標准,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形式之一,根據國家頒布的軟體著作權法規所獲得的保護。計算機的工作離不開軟體的控制指揮。軟體具有開發工作量大、開發投資高,而復制容易、復制費用極低的特點。為了保護軟體開發者的合理權益,鼓勵軟體的開發與流通,廣泛持久地推動計算機的應用,需要對軟體實施法律保護,禁止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擅自復制、銷售其軟體的行為。如何判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的標准許多國家都制訂有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法規。中國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規定,計算機軟體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國頒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軟體實施著作權法律保護作了具體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品保護的原則(一)創意/表達分離原則是指著作權只保護創意的表達,而不保護創意本身。《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TRIPs》第9條第2款和《WIPO著作權條例》第2條指出:著作權保護應只延及表達,而不延及創意、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二)創意/表達合並原則是指在表達某種創意時,如果因為可供選擇的種類有限而引起兩個作品之間的相似,則不認為其中一個作品對另一個作品構成復制,也就不構成侵權。如《軟體保護條例》第29條的規定,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就是該原則在法律規范上的體現。(三)SSO原則本原則產生於WhelanvsJaslow案,即對計算機程序的版權保護可以從其文章編碼擴展到它的結構、順序和組織。即計算機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達。整個程序只有一個思想,子程序內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選擇餘地的設計,都是受版權保護的。我國司法界對軟體侵權鑒定的認定標准:我國司法界在認定計算機軟體是否侵權所採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自本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計算機軟體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對於計算機軟體進行保護的法律保護形式很多,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根據軟體的自身的特點,軟體應用於不同的目的、表達的不同的形式,可以採用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又各有其特點。1、《著作權法》保護。這種保護方式主要是根據著作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即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保護創意的表達。美國版權作品新技術應用全國委員會(contu)的最終報告認為:就現有法律而論,著作權法是保護軟體最為適宜的法律。在我國,著作權保護也是對軟體進行法律保護的主要途徑。但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該軟體本身的表現形式,而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等。2、《專利法》保護。這種保護彌補了著作權法保護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護計算機程序所體現的設計者的創意。但軟體本身不能單獨申請專利,而只能是從屬於某一個發明的組成部分。

㈤ 軟體著作權侵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復關於制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5條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路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6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

㈥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多久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多久?軟體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目前,不辦理加急情況,軟著大約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業內普遍採用加急方式(在原有基礎上還需要加急費),可以從第二天到一個月不同確定拿到證書。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多久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多久?目前,不辦理加急情況,軟著大約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業內普遍採用加急方式(在原有基礎上還需要加急費),可以從第二天到一個月不同確定拿到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1、您填寫軟體基本信息採集表:我們會根據信息採集表內容為您整理需要蓋章簽字的材料;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代碼);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體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體設計說明書;4、蓋章及快遞:我們將電子版需要蓋章的材料發給您,您蓋章簽字後快遞至我公司;5、報送審查:收到材料後我公司將整理列印,裝訂後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初審;6、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後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並公告;7、公告發證:公告後發放證書,我公司收到證書後掃描給您確認;8、確認付款:您確認後您支付全部費用,財務核實後會給您快遞證書原件和全額發票。二、軟體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根據相關法規,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2002年開始實施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說的是可以,也就是說,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由此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與是否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無論是在各個地方來進行著作權的登記手續,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的時間就要根據當地的辦事效率來進行,但是通常情況下都不會超過三個月的,還有就是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加急辦理的形式,會更加的快捷,軟體著作權是否一定要登記,取決於當事人自願。

㈦ 我國有關計算機軟體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199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等。

計算機軟體軟體是用戶與硬體之間的介面界面。用戶主要是通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體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

為了方便用戶,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用戶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


(7)軟體著作權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不同點:

1、表現形式不同

硬體有形,有色,有味,看得見,摸得著,聞得到。而軟體無形,無色,無味,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軟體大多存在人們的腦袋裡或紙面上,它的正確與否,是好是壞,一直要到程序在機器上運行才能知道。這就給設計、生產和管理帶來許多困難。

2、生產方式不同

軟體是開發,它是人的智力的高度發揮,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硬體製造。盡管軟體開發與硬體製造之間有許多共同點,但這兩種活動是根本不同的。

3、要求不同

硬體產品允許有誤差,而軟體產品卻不允許有誤差。

4、維護不同

硬體是要用舊用壞的,在理論上,軟體是不會用舊用壞的,但在實際上,軟體也會變舊變壞。因為在軟體的整個生存期中,一直處於改變(維護)狀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算機軟體

㈧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需登記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需登記嗎?二、第二章登記申請 在我國,軟體著作權當然是由載人或者是單位享有的。具體的是需要根據當時實際情況來法律進行申請,再申請之後,法律會對這種著作權進行一定的保護,如果他人侵害的話,那麼可以進行訴訟。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需登記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需登記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需登記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軟體著作權轉讓是需要進行登記的。軟體著作權轉讓登記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請軟體著作權變更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原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1、《軟體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申請》;2、企業法人單位申請軟體著作權變更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自然人申請軟體著作權變更的,提交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4、軟體著作權變更證明文件(1)軟體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軟體名稱變更說明》;(2)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3)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出具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第四條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第五條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第六條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㈨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我國司法界在認定計算機軟體是否侵權所採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計算機的工作離不開軟體的控制指揮。軟體具有開發工作量大、開發投資高,而復制容易、復制費用極低的特點。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自本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計算機軟體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對於計算機軟體進行保護的法律保護形式很多,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根據軟體的自身的特點,軟體應用於不同的目的、表達的不同的形式,可以採用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又各有其特點。(一)《著作權法》保護。這種保護方式主要是根據著作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即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保護創意的表達。美國版權作品新技術應用全國委員會(contu)的最終報告認為:就現有法律而論,著作權法是保護軟體最為適宜的法律。在我國,著作權保護也是對軟體進行法律保護的主要途徑。但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該軟體本身的表現形式,而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等。(二)《專利法》保護。這種保護彌補了著作權法保護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護計算機程序所體現的設計者的創意。但軟體本身不能單獨申請專利,而只能是從屬於某一個發明的組成部分。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原則(一)創意/表達分離原則是指著作權只保護創意的表達,而不保護創意本身。《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TRIPs》第9條第2款和《WIPO著作權條例》第2條指出:著作權保護應只延及表達,而不延及創意、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二)創意/表達合並原則是指在表達某種創意時,如果因為可供選擇的種類有限而引起兩個作品之間的相似,則不認為其中一個作品對另一個作品構成復制,也就不構成侵權。如《軟體保護條例》第29條的規定,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就是該原則在法律規范上的體現。(三)SSO原則本原則產生於WhelanvsJaslow案,即對計算機程序的版權保護可以從其文章編碼擴展到它的結構、順序和組織。即計算機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達。整個程序只有一個思想,子程序內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選擇餘地的設計,都是受版權保護的。著作權是中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一般體現在文學創作以及技術發明上,隨著計算機軟體的誕生,著作權也被相應沿用,公民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加以侵佔,一旦被發現,法律必將嚴懲不貸,從另一方面來說,著作者也應好好保護好自己的作品,畢竟創意這種東西無從考量。

㈩ 軟體著作權登記招投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保護著作權,它實際上是一種知識產權。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一些招標采購的活動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著作權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課題是作品。很多人想了解軟體著作權登記招投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招投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一、軟體著作權登記招投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二、其他A.招標采購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文字作品。對於施工單位而言,施工單位編制的投標文件等文字作品、項目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會享有著作權。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二是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三是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B.著作權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在建設T程活動中,有許多作品屬於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往往就是單位作品。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區別在於,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而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ffl、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委託作品。一般情況下,勘察設計文件都是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創作的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C.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的保護期由於權利內容以及主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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