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人防車位永久使用權
能使用20年。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並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2. 人防車位可以出售嗎
多數情況下,人防車位是不可以進行產權交易的。人防車位位於人防工程內,由國家投資、國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出資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建設、所有權歸國家,經營管理與收益權歸人防工程投資者。
2014年實施的《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防工程所有權歸屬的確定依據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相一致的原則,房地產登記部門應當在登記簿和附記欄註明人民防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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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具體而言,若開發商投資建設了小區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車位的管理收益歸開發商所有。
2014年實施的《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防工程所有權歸屬的確定依據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相一致的原則,房地產登記部門應當在登記簿和附記欄註明人民防空工程。
基於這兩個文件,負責國土房產事務的工作人員接受記者咨詢時,明確答復:廣州市的人防車位是可以賣的,前提是這些車位必須進行了確權登記。並不是像很多人傳言的那樣,所有的人防車位都不能買賣。
3. 小區出售的產權車位不是標準的但是免費給人防停車位使用權,可以買嗎
車位並不都是有產權的,有合同約束也是可以的。
4. 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沒有產權,有部分是人防車位,開發商出賣車位一定年限的使用權是否合法
你好,您的提問現在在很多地方都有發生,以下是一個案例你可以參考。隨著城市的發展,私家車擁有量在不斷增加,城市停車空間緊缺問題日益突出。記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區開發商將小區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車位,並將其出售給業主,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停車難問題。不過,不少市民對開發商出售人防停車位的行為表示了質疑。
小區的地下人防工程,開發商能賣嗎?一位網友也詢問了相似的問題,據這名網友介紹,魯興古槐廣廈小區內的地下人防工程被開發商改建成了停車位,並向業主出售。對於周先生的疑問,人防辦工程科科長柴廬峰解釋說,王府景人防工程現已經過人防辦審批,不過,由於該工程尚未竣工,目前還沒進行驗收和備案。在驗收合格且備案後,硬體人防工程面積歸國家所有,居民出錢購買的,實際上是小區車位的使用權,與其說賣,倒不如說「租」更貼切。據了解,國家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人防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允許開發商以使用權的形式出售這些人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
此外,工程所在單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權出售、轉讓等)必須到人防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才會頒發《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業主如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時,最好確認一下,看看這個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5. 人防工程的車位可以買賣嗎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6. 人防車位可以出售使用權嗎
這種車復位是不能不允許出制售的,也不允許經營使用的,必須留用的,所以使用權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
專業判斷方法:
第一、從建築形式上看是否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
第二、從防護功能上看是否有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破活門。
第三、從結構內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載沖擊波的設計,地下室頂、底板以及側牆厚度都明顯高於普通民用建築,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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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業判斷:
第一、獨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門為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很容易分辨出來,裡面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
第二、 如果在地下室裡面劃分區域建設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區都被要求進行集中處理,那麼人防防護門(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圍合空間裡面的車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車位。
第三、有一些上萬平方米的地下停車場裡面有很多防護門,識別還是有難度的,可以通過觀察小區規劃圖來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報規劃的時候已經明確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產權車位,這些都很清楚。
7. 人防車位能出售嗎 使用年限是多少
買賣的說法主要是針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可以租賃或支付費用獲得使用權(長期),形式上是用租賃合同或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形式。
大量的小區只有人防車位,小區業主也只能通過受讓人防車位使用權或長期租賃來擁有固定停車位,畢竟車位越來越稀缺高價,用這種方式「買」人防車位,這也是現行政策下可行的方式。
當然,保險起見,還要落實開發商是否在人防辦辦理登記手續,是否繳納了人防工程使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