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個人解讀
土地法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嚴格按照土地法使用詞彙,是爭議,不是糾紛。說爭議黨中央就已經法外開恩了,就別在拿違規違法違紀對抗上級了。對於黨員幹部,有組織原則輪不到個人瞎做主,對於人民群眾,應該堅決跟著政府走,如果涉嫌違反土地法,是依據土地法依法處理處罰,說爭議是偏離話題了
② 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土來地管理法》第十源六條地全文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從這一規定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程序是: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沒有行政復議程序,即沒有你說的「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義結果,可起訴」這個程序。
③ 土地使用權怎麼理解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簡而言之就是土地不是你的,你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而且是有使用年限的。
④ 如何理解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眾所周知,我國幅員遼闊,土地資源豐富。我國國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公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能夠確保公民可以依法使用土地,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的性質,那麼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如何理解呢?下面跟你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權是記入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是按照無形資產核算,這個一般情況下,通常是指,企業買一塊地用於自用自營,蓋個辦公樓或者蓋個酒店自己經營這種。按固定資產核算的情況就是,企業外購建築物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應該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分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但是如果難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計入固定資產。另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能將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作為存貨來核算。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單獨做為無形資產,除非改變使用用途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有些國有土地單獨估價入賬的特殊處理如固定資產。隨同房產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含在房產價值中,如固定資產。但該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評估。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通過上述文字的介紹,相信大家對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這一概念已經具體了解。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被歸屬於無形資產之中,以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但是如果對土地的使用用途發生了改變,例如將土地用於出租等情況,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性質就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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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土地使用證為自然人如何理解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回知國稅地字[1988]15號答 四、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問題一:房地產公司有一塊土地,於2012年已賣給購買方,款項已全部收回.由於土地有糾紛,土地證依然在出賣方房地產公司,但土地至今還是空地,誰都沒使用。如果購買方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購買方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並繳納土地使用稅,否則,房地產企業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問題二:房地產公司有另一塊土地,於2012年賣給購買方,款項只收回一半,未全部收回,土地款項因為沒交全,土地證仍然在房地產公司,未過戶給購買方,但土地購買方早已使用,用於開發房產。上述政策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確認的第一次序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由於土地款項因為沒交全,土地證仍然在房地產公司,未過戶給購買方,因此,房地產企業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⑥ 個人和個人 爭土地使用權 應該怎麼辦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根據《土地管理法》進行維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6)土地使用權個人解讀擴展閱讀:
土地維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1、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⑦ 土地個人使用權是歸個人所有嗎
既然你的父親可以把土地抵押出去,那就說明那塊土地是屬於你父親所有的。
在沒有發生繼承之前,你作為子女,無權干涉父母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