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可以
⑵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是一回事嗎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不是一回事。兩者都是需要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完成權利的授予或轉讓。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權利移轉的性質及主張權利的依據等方面。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
(2)著作權授權可以擴展閱讀:
著作權轉讓以及許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約定的形式,在約定的時期內、范圍內使用自己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分為一般許可和專有許可,其本質的是一種合同債權。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許可的權利人是被認為不會被侵權的,所以不會獲得主張侵權的訴權。
而專有許可雖然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債權,但是專有使用權許可會使著作權人也失去利用該作品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此時如果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人也不能獲得主張權利的訴權,則難免出現權利得不到公權力保障的情況。
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對該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專有許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案例是比較常見的。
而著作權的轉讓,則指著作權人將其合法享有的一項或多項著作權,通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所有。由於著作權是一種對世的權利,受讓著作權的受讓人,明顯是可以隨之得到主張權利的訴權的。
但此時容易出現著作權重復轉讓的沖突問題,就會涉及到民法范疇的善意受讓、對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轉讓合同是可以進行備案的,但是至於備案能在產生糾紛時產生什麼作用,並未作進一步的規定,這方面有待進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權運營的過程中,參與運營的各方要認清各自的需求,正確的簽訂規范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為各自的合法權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
⑶ 版權與重授權權 是不是同一回事
雖然版權和著作權屬於「同義語」,但是兩者還是具有明顯區別的:
其一:主體不同。
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
其二,客體不同。
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
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
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⑷ 歌曲著作權都包括哪些 哪些是可以轉讓與授權的,哪些不可以。
歌曲,分詞與曲,如果作者都是同一人,並且,轉讓了全部財產權(著作權分人權,與財產權)。那麼,可以對作品進行部分修改,但是呢,歌曲名字不可以改的。
如果想修改歌名,必須在原歌曲的基礎上,擁有創作的部分。讓人,可以清晰分別出兩個是不同的作品。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讓作者本人商議後改名。
哦,對了,修改詞曲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否則呢,可能會因名義損失,而起訴的哦。
舉個例子,誰然,權利都轉讓出去了,但是呢,對與作品的用途作者還是有權知道的。比如,一首抒情的曲子,用在了AV等作品上。而AV商擁有該作品的財產權,但是呢,作者不知道他們要將作品用在這類作品上。作者,如果感覺名譽受損傷,可以起訴的。而且,還是有效的哦。在公正的環境下,作者起訴一定會勝訴的。
⑸ 小說作品版權如果授權給游戲,還能繼續授權嗎
小說作品授權給游戲,需要判定是以哪種方式授權的。
授權方式分為三種: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如果是以前兩種方式許可,就不能再繼續授權其他人做游戲。 如果以普通許可,那麼還可以繼續授權其他人做游戲,但一般授權做游戲的肯定是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另外:小說作品具有很多權利,例如:游戲、影視、電視劇。可以分別授權不同的個人或者公司。根據雙方談的需要,可以授權單一形式或者同時授權幾種形式。
⑹ 著作權中 修改權可以授權給別人使用。授權等於許可使用嗎著作人身權可以許可使用嗎
不屬於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是指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些是專屬性質的。對收藏作品的使用並不是著作人身權。美術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轉移。美術作品的原件展覽權歸原件所有人享有而已
⑺ 著作權的獨家授權
將著作權財產權獨家許可給一家公司使用,不得再許可第三方,但是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的情況是排他許可(獨家許可)。
獨占許可是只有你的被授權人能用其他人包括你自己都不能用的情況。
如果你簽排他許可合同那你作為著作權人可以改編你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