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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什麼不願對土地使用權補償

發布時間: 2021-01-02 10:57:47

⑴ 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怎麼補償

您好,我是國家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專詢的問題,國土土地屬使用權,是在收儲時根據市價給付補償金,分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用途,以及對照剩餘年限、個別因素修正等具體測算參數。如果是集體土地,則在徵收時按照區片價補償土地價值,對地上附著物(農作物、建築、構築物等)進行市價補償。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

⑵ 拆遷中有沒有個人土地使用權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⑶ 為什麼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應予以補償

我廠於1987年依法取得一塊劃撥土地。2005年,我廠被列入舊城改造的范圍,現即將被拆遷。據說,因為當年無償取得土地,因此在拆遷時得不到土地補償,只能獲得建築物補償。

收回劃撥土地有無具體補償規定?這類問題如何處理?讀者 謝志東

答:對於您提出的依法收回劃撥土地是否應該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這個問題,結合法律法規規定、理論研究情況和實際操作辦法,進行解答,僅供參考。

1990年5月19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5號令)第四十七條規定,「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這兩個法律法規從條文理解上確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第55號令分別屬於法律和行政規章,處於不同的效力位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於國務院第55號令。

上述法律法規關於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補償規定的變化,也正反映了理論研究中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屬性認識的不斷深化。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權的屬性得到越來越廣泛的認同,其權益逐步明確。事實上,就土地使用權本身而言,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都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同樣屬於財產權,只是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不同。盡管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就對國有土地劃撥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直到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第55號令頒布,才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即「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於1992年3月8日發布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解釋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994年7月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土地使用權劃撥行為進行了界定,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從強調無償取得,到承認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可能無償或發生相應成本,其間的變化表明,劃撥土地使用權逐步被作為一項財產權來看待。

不僅如此,在長期使用劃撥土地的過程中,也伴隨資金投入,會產生相應的附加值。依據「誰投資誰擁有」的產權原則,企業應擁有相應部分的財產權。2001年2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中規定:「企業改制時,可依據劃撥土地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評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這一規范性文件首次明確了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權益,明確承認劃拔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

因此,舊城改造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且補償前必須進行價值評估。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2002年7月1日實施)的說明,「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在實際估價時,首先根據宗地條件評估其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通常設定為該用途的最高出讓年限),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即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

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 劉洋

⑷ 房屋拆遷土地使用權怎麼補償

房屋的補償價格7895應該是已經包含土地的補償價格了,不然單獨補償,光房子的價格是沒有這么多的。征地補償,分2部分,一個是土地取得費,一個是地上建築物補償費,要求土地使用權補償是理所當然的。你可以詳細看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⑸ 為何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土地使用權不給予補償

一般地房屋折遷,如果所折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兩證齊全,那麼前述兩項均要按市場價予以補償。之所以沒有對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估計是所折房屋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使然。

⑹ 我們的住宅土地是國家所有嗎我們就有使用權嗎,那國家要是征地動遷,該怎麼補償,給房子的全款嗎還是

因徵收集體土地引起的房屋拆遷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在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不存在徵收的問題,而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則要行使徵收權,因而,徵收的客體是集體土地。徵收集體土地是國家徵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它是行政主體依法享有的一項行政職責,屬於行政徵收的一種。

徵收集體土地引起的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根據人民政府徵收決定的要求,徵收集體土地,對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補償安置,並對徵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除的行為。

2、因農村建設佔用集體土地引起的房屋拆遷

《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依照上述法律、法規,因農村建設佔用集體土地引起的房屋拆遷是指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為新農村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對土地使用人進行補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後,地上的房屋將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補償安置。

根據《土地管理法》,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並依法對被徵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徵收土地的主管部門是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⑺ 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怎麼補償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回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徵收答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征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⑻ 個人土地使用權被徵收過程中為什麼就不能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
徵收的補償中,包含了對土地的補償;
集體土地
房屋拆遷
的,也要對土地進行補償,或者對農民進行安置。如果想得到更明確的解答,
請說
得更詳細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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