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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02 17:26:46

1. 通過法院拍賣,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權利類型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利性質為出讓/存量房。

咨詢法院或者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地方政策不一樣收費也不一樣。

2. 二手房土地出讓金是每次買賣都要交嗎

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個需要依據建房的土地的性質類型來確定。

如果類型為出讓,那麼需要繳納;如果類型為撥劃,那麼無需繳納。

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劃撥和出讓兩種類型出讓:

(1)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是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撥則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二手房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特點:

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土地出讓金准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

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

3. 土地類型為劃撥的二手房過戶需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是當年成本價格的百分之一*建築面積。要看當地的土地價格,房子所在地區等。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

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及郊區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3)二手房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各城市須在當年度的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納入次年的財政預算,地方政府不得用於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剩餘部分則由地方政府在相關領域內按規定支配。將土地出讓收益納入次年預算將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業內專家認為,這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坐支」,使地方政府從以地生財的短期利益中轉移出來,著眼於長期收益。

二、建立專用賬戶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出讓金屬於財政性資金,應該由財政專戶管理。但是地方在將這筆資金交到財政專戶前有個過渡戶,是由國土部門直接支配,用於支付土地開發公司的土地整理及農民補償款。進入專戶前,財政對這筆資金的具體收支還是不知情。

規定了土地出讓金財政專用賬戶後,所有的土地出讓金都要進入這個賬戶,比如說,如果一塊地以1000萬元成交,這1000萬元必須進入財政賬戶,由財政部門掌控,至於後期的利益分配,都由財政部門來執行,這樣既保障了財政的完整性,又體現了國家土地財政的特徵。

4. 為什麼我買的二手房房產證上 寫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70年

你好,所有的房子房產證上都寫著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你的房子也不例外的,謝謝

5. 對於二手房交易中的問題,權屬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子能交易嗎

若使用期限為空白,大多是劃撥地,你所購置的二手房有可能是經濟適用房,在辦理交易時,需補交按你這套房屋計算分攤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後即可。住宅用的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住一體的為40年。

6. 二手房個稅怎麼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

1、如果納稅人(賣方)不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舉個例子:賣家不滿五或不唯一的住房出售價為100萬售。全額的1%。那麼,買房者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1%=1萬元。

2、如果納稅人(賣方)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那麼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屋原值-原契稅-本次交易所繳納稅等合理費用)×20%。

舉個例子:賣方出賣不滿是「滿五唯一:的房子,計稅價格為100萬,原值、原契稅以及相關稅費合計70萬元。那麼,買房者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70)×2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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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減免條件:

1、符合滿五唯一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賣方所售房屋同時滿足家庭唯一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那麼個人所得稅免交;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類房產,那麼不管什麼情況都要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2、無償贈與直系親屬

房屋產權人將二手房無償贈與直系親屬,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可免交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人將房產無償贈與直接撫養人或贍養人時,可免交個人所得稅。不過,需要提供相關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

3、離婚析產的房產

在離婚析產時,如果一方放棄房產,則視為一方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這種情況下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4、繼承二手房

繼承二手房時,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可免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想出售繼承的二手房,則要按照原房產證為准計算是否滿五年。

7. 我買的二手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面寫著土地性質是租賃,這這種土地性質好不好

我買的二手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面寫著土地性質是租賃,這這種土地性質也沒什麼不好,已經買了的。

8. 二手房過戶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是當年成本價格的百分之一*建築面積。要看當地的土地價格,房子所在地區等。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

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及郊區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8)二手房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使用范圍: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支農支出。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城市建設支出。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9. 為什麼買的二手房還要交土地出讓金

分析如下:

1、當土地性質為「劃撥」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3、土地出讓金是買房的時候需要繳納的一種費用,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4、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三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9)二手房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10. 房產證上的權屬性質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國有是指開發商是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這種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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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

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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