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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死後的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02 18:20:32

Ⅰ 老人是農民戶口,兒子是居民戶口老人死後兒子可有繼承老人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權

可繼承房屋所有權,但需有房產證。宅基地有效期為70年,至於土地繼承需戶口在土地所在村

Ⅱ 五保戶死後土地如何處置

就土地來說,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產來說,由於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無人能夠繼承五保戶家庭的房產,這個時候其房屋也將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與此同時《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這也是就是當前農村集體組織供養的五保戶在去世後,其房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幾種情況他人也能夠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且房產繼承人的房產。

2、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事實,並且能夠證明五保戶人在世時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拓展資料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Ⅲ 人死後土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或過戶

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Ⅳ 農村承包地戶主死後土地是由剩下的承包人員管理還是其他戶的親人繼承

由剩下的承包人員管理,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不是私人的財產不能買賣繼承。

Ⅳ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死後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農村土地確權,只要在承包期內,老人死後地不會收回,因為承包人是整個農戶家庭不是某個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5)農民土地死後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據了解,2014年開展整省試點以來,農業部先後4次組織召開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會議,先後組織相關人員赴全國31個省份不定期開展調研督導100多人次,並積極與財政部協調,推動設立了中央專項補助經費,保障全國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確權登記頒證推動了「三權」分置,促進經營權有序流轉,使農民獲得實惠。

確權摸清了土地家底,農戶承包面積和邊界得以清晰化,減少了土地承包糾紛,增強了土地權能。農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擁有了佔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以放心行使轉包權和出租權。

此外,依託經營權,農戶能夠進行抵押融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現代農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截至2016年底,二輪承包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7億畝,佔比約35.1%。全國2.3億農戶中已有約7000萬農戶不直接經營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土地。

Ⅵ 父母死亡後 農村土地使用權子女能否繼承

需要看具體情況
一、《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能夠繼承的土地承包權只有兩種回,分別是林地和通答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而非個人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本來不需通過繼承也可保存承包權。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全家轉為非農業,承包地收回。
所以說一要看土地承包權是什麼;二要看子女戶口情況。

Ⅶ 人死了,繼承人又有土地,那麼死的那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您好,土地繼承人死亡的,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回承人答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後,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
2、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並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後續,即確認土地使用權利。
3、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宅基地使用由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給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間內,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4、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戶內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戶內還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後,其享有的土地份額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享受。
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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