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國土用多怎麼辦
㈠ 怎樣能獲得土地使用權獲得之後如到期了怎麼辦
請您咨詢當地土地局,看看需要准備的資料及辦理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其手續如下:一、辦理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l、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二、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1、土地登記申請書;2、單位設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屬於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還須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該宗土地的約定、協議等資料;4、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1、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2、受讓方土地登記申請;3、國有土地出讓手續批復資料1套: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l份;②縣級以上人民對該宗地的出讓批復;③市國土資源局轉發文件;④出讓金繳納憑證、契稅繳納證明復印件。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2份並公證;5、轉讓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6、轉讓方工程建設投資情況說明、計委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及項目建設記錄手冊的復印件;7、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各1份;8、該宗地無被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的保證書。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提交文件資料:1、《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2、抵押雙方共同填寫的《國有土地抵押申請審批表》;3、雙方填寫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各1份;5、經公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和貸款合同各1份;6、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原土地出讓合同出讓金、契稅繳納憑證的復印件各1份;7、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及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8、抵押土地宗地圖3份(抵押權人對抵押面積范圍蓋章認可);9、該宗地無被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的保證書。
㈡ 在他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建房,國土部門怎麼管理
向縣級政府舉報,通常縣市的國土監察大隊會派人去處理(實地查看以及民事調解)回,如果實在調解不答了,國土部門沒有處罰權,所以還需要法院來判決強制執行,會派人去強拆。流程會很久,並且老實說國土部門實在不願意招惹這些事,所以你可能還要找熟人打點一下。
㈢ 房產證上土地狀況沒填怎麼辦
房本土地信息空白的情況有很多種,要看具體情況。
應該不是你一家的房本上沒填吧,要沒填就都沒填。房本上的內容不是每項都填的,對你持有該房沒有任何影響。
你可以看看你的房本證面叫什麼名字如果是「房地產權證」則不影響土地信息。
如果是「房屋所有權證」就要看看登記備案信息的土地信息情況了。可到當地房管局列印權屬證明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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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上的土地性質為出讓和劃撥,當描述為出讓或有土地終止日期的,表示該房土地性質為出讓地;如果描述為優售、劃撥或空白,且沒有土地終止日期的,則表示該房土地性質為劃撥。
2、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二者沒有差別。
3、如果你是在城市居住,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你所擁有的房屋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只有七十年,但是七十年過後可以自動續期,並且不需要另外交納費用,這一點你可以放心。至於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是開發商在審批土地時和國土資源局通過合同簽訂的,一般作為住宅是屬於商業住房用地,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商品房,但是如果你要更改土地使用方式,必須去國土局進行申請。
4、房產證上所顯示的緊緊是你擁有該房屋,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方式其實跟你沒關系,再說法律也有規定,是不需要寫上面的。
㈣ 土地使用權是歸國土局管嗎
要看所有權的歸屬。
土地使用權是跟著所有權走的。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兩版種,一種是國家所有制;權一種是集體所有制。國土局主要管理的是國家所有制土地。對於集體所有制的土地,國土局起到的作用是根據國家土地政策監督管理。村集體有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土地使用的權利,但必須遵循國家總體對土地使用的政策規定。如果偏離了這個基本原則,國土局有權介入糾正。這就是村集體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必須經過國土局審核和備案的原因。
㈤ 怎麼在網上查土地使用權
現在土地使用權證一般是由縣級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由於許多原版因還不能做到上網查詢,因權為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查詢系統,現在一般的縣級財政沒有這個財力。
拓展資料:
在農業委員會或者是國土資源局上可以查詢,但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申請或者一些證明,普通人不能查詢土地性質。
現在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由於許多原因還不能做到上網查詢,因為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查詢系統。
如果你有了查詢資格,可以按下面三個方法查詢:
到當地國土部門土地登記機關查詢,自然人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證件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律師、三法機關可以憑借資格證及單位介紹信查找咨詢相關案件當事人的土地證情土地性質又稱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㈥ 一宗土地進行多塊分割,有沒有法律條文支持
有法律條文支持,只要確定該宗土地是否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辦理土地使用證,權屬是否有糾紛就可分割。
首先准備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分割前和分割後的土地使用權人分別是誰,需要出具單位的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件,單位關於分割該宗地的請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決議,地籍勘測圖,准備完善之後就可以向國土局提出分割。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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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土地分割案例:
一則廣州「天價學位房」叫價10萬元/平方米的消息迅速引爆了廣州二手樓市,而業主通過把一套30平方米的私房分割成三間9平方米的房產以謀取更高利潤的「發達秘笈」,也引發了各界的關注。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了解到,對於成套住宅而言,近年來有不少市民想嘗試進行分割登記,但如果要分割,需要過規劃、消防、鄰里等多重關口,存在極大的難度,實務操作中幾無可能。
而「天價學位房」能夠分割登記成功,主要是由於其屬於非成套住房,可以按層來進行分割,而且該樓也是佔地面積只有十多平方米的「牙簽樓」,屬於同一業主擁有的私房,不涉及改變規劃,所以才可以順利分割。
㈦ 國土資源部: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應該怎麼辦
你不是剛好是溫州那個撞限的房子吧。 一般說來,從1990年土地有償使用,並且住房為70年以來,最早的目前只過了26年,離到期還遠著。 土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處理,目前國家暫未出台相關政策,但溫州已經有到期的,國家會加快立法,所以目前擔心也沒用。等國家出台法律再說,這是全國人民的事情。
㈧ 請問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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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畝回遷房建設,回遷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動遷戶。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
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拆遷費用支出。
國土部門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理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約定返還的3000萬中,用於拆遷費用1000萬元,用於動遷戶補償2000萬元。企業實際向動遷戶支付補償款1500萬元。
第三、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掛,政府為減輕開發商的負擔,對開發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部分進行返還。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但是在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的實際工作中,大量存在著「毛地」出讓的情況,尤其是在企業改革、改制處置土地資產時,這種情況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門在招拍掛出讓土地後,都會以土地出讓金返還的形式,用於開發項目相關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防洪等工程建設的補償。
案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防洪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㈨ 你好李律師,我是利害關系人在土地使用權登記提出異議,國土局答復不成立,下一步怎麼辦
可以提起訴訟,建議你委託當地律師代理。
㈩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明確答復!
長安君今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聽到這個消息以後,我和我的小夥伴都驚呆了。本來就買不起房,現在有了房子到期還要花一大筆錢,請讓我吃包辣條冷靜一下。幸好國土部給了明確答復,到底土地使用權到期要不要花錢,看完你就知道了。
23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發布會上透露,對於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如何處理,國土資源部出台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國土部談溫州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自動續期不收費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布後,社會各方很關注,一些媒體關注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近期,國土資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溫州當地群眾期盼盡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其辦理住房交易、過戶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為解決這些群眾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維護其應有權益,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復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是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
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麵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台後,再與之做好銜接。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
溫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回顧
今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據報道,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餘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注,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於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看點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出台的背景、意義與主要內容。
王廣華說,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深化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一項重要舉措,制定《辦法》也是中央確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務之一。
制定《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義重大。
王廣華特別強調,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不會限制地方發展空間,不會影響現有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不會損害既有權利人合法權益,不會搞重復登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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