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通知
A.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否還有效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確權相關法律法規索引 一、法律、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7、《中華...。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七章就如何對劃撥土地進行抵押作出了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 1.主體必須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①審批手續,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②出讓...。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於...。完全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原國家土...。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節錄) (2002年12月28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錄) (1998年4月29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土地相關法律法規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中國房地產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0705) 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19921104) 建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19930416)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屋手續不全若通過國家登記機關是不可以做抵押貸款的。
B.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租金繳納通知書
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答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來信人所經營的門市屬國有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及錦政發[2005]31號文件規定,該戶應依法繳納土地租金。該用地戶用地面積33平方米,屬一級地段,根據黑政發[2005]20號文件規定,按宗地面積的67%核定,因此該用地戶應繳納土地租金176元。信中提到的土地收益金是2004年以前收繳的費用。另外地稅收繳的土地使用稅與土地年租金是兩個部門各自分管的業務,有不同政策規定,都是合法的。另外在《繳納通知書》上已標明了咨詢電話與地址,如還有問題不明白可直接與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聯系」
C.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契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出讓土地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D.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交哪些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再轉移,包括出售、交換、贈與等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法定條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餘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再受讓人的行為。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全部轉移給新的權利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對國家土地權並不產生影響,國家仍然享有對該土地的權。
3、依照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契稅嗎
需要。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版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權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F.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多少費
如果在受讓土地時候,已經繳納相關稅費及土地出讓金,那麼只需要繳納測回繪費及土地使答用者工本費,後者費用20元,測繪費根據地塊大小500~2000不等。
當然,如果是直接簽訂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那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費用很少,500以內。
如果是轉讓所得土地,是國有建設用地的話,重復本文第一段。
如果是轉讓所得的土地,屬於劃撥使用權的,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然後再重復本文第一段。
不清楚,可以追問。
G.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3年6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田鳳山
2003年6月11日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三條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
第四條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五條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第五條的規定擬定協議出讓最低價,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當包括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內容。
第八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公布後,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在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時限內,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向用地申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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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
劃撥土地主要指的是分配或者補償所得的土地。劃撥土地歸土地擁有者,土地擁有者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分配給土地使用者。但是土地擁有者想要抵押或者轉讓是否可行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辦理劃撥土地抵押權登記時,土地抵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區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並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
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才能與附屬建築物一並抵押。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與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都採取了這種做法。
另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用於抵押,而是要求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必須先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項,抵押權人才能就剩下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質上,兩種做法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法理。二者的區別僅在於,是在設定抵押權之時就轉變土地使用權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補正瑕疵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的司法實務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事後補繳出讓金更符合當前的做法。
二、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
(《XX市國有土地登記工作程序》)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
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4)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3、委託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劃撥土地可以進行抵押,但是在辦理登記時候要仔細閱讀上述資料,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金融許可證等相關法律規定的證明材料,進行抵押登記辦理。
I. 法律法規有沒有明文規定土地出讓金不繳清不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抄》,《實施細襲則》,《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辦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若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在交付土地租金後,帶齊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國土部門登記,國土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審理並給予答復,若審查通過則頒發權證,若不通過則以書面形式告知原因。
以上是法律規定,但有些地方政府亂來,不交也給辦了;還有些地方更亂來,你手續都齊全,土地出讓金都交了,但依然不給你辦,要不怎麼出現一地兩賣糾紛了呢?
J.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交土地增值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交土地增值稅
(1)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
借:固定資產清理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
(3)交納應交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