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什麼
⑴ 著作權法是指什麼和什麼作者
著作權是作者對其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⑵ 軟體著作權的定義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的定義如下:
⑶ 著作權客體是指什麼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在著作權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著作權客體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護的智力成果僅僅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也稱為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作品的概念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作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應當具備以下幾個主要條件:
作品應當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任何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成果都必須能夠表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如不具備這種功能即不能視為作品,如路標、商品說明書等。
作品必須具有客觀的表現形式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成果必須以文字、圖形、聲音、色彩、符號、造型等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被他人通過感官感知其存在,才能成為作品。
作品的客觀表現形式具有獨創性v獨創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權的首要條件。作品必須是作者創造性智力勞動的成果,是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創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個性和特點創作出來的。著作權法所需求的獨創性與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是不同的。後者要求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中反映的技術思想是優於已有技術,而且具有首創性。而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創作完成的,就具備了這種獨創性,並不要求作品的藝術、科學、社會價值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條件或達到一定的水準。作品的獨創性要求僅體現在作品的表現形式方面。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可以是重復再現以往的,也可以是與他人作品的思想相同或雷同的。
作品可被復制利用作品的可復制性是指作品的客觀表現形式能以物質形式固定下來。作品的復制包括以視覺方式的復制(如印刷),以聽覺方式的復制(如錄音),以視聽結合的方式復制(如錄像)等。
⑷ 著作權名詞解釋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含義是right(版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4)著作權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一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著作權由單位完整地享有。
⑸ 什麼是著作權人
什麼叫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
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⑹ 匯編作品是指什麼,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怎麼確定
(1)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匯編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網路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2)匯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作品,須經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⑺ 著作權中的收益權指什麼
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收益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因使用、轉讓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權利。著作權法第10條原規定了獲得報酬權,現第2、3條款規定了獲得報酬權,即收益權。
我國著作權法亦規定了收益權,稱之為獲得報酬權。收益權是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重要內容,它使著作權人獲取經濟利益。例如,一首歌曲創作後,報紙登載要向作者付酬,廣播電台、電視台用其製作節目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這樣,作者以自己的勞動獲取應有的價值。
⑻ 什麼是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指的是作品
您好: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弦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台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4、雜技藝術作品: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四、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五、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著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