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使用權的律師
1. 巴州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號碼,12348,律師您好,是這樣,我家住7樓,樓上是頂樓,在樓頂上違建一層
這種做法損害了你對建築物的共有權,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2. 開發商把我的商鋪樓頂賣給二樓當陽台了,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樓頂沒有搭蓋不計入產權面積,所以是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如果沒有入口可以進入,2樓使用公共區域做陽台算是違章搭建,需要拆除;如果是只有2樓有入口進入,那麼就只有他能使用,即2樓享有這部分的使用權,但他也無法更改陽台部分的外觀、結構等。這種行為算是開發商的一張營銷手段,為房屋增值。
3. 我家才格高速路十幾米,修高速路放炮把我家房子震裂份了,樓頂也開裂了,我想問—下律師這應該怎麼賠,。
你要證明放炮和你家的房子震裂有因果關系,然後再要損害賠償!
4. 頂樓漏雨起訴全樓業主要求共同維修合適嗎
近日,本地網民通過「網上問法」提問:我是黃務小區一名頂樓業主,因房屋漏雨嚴重,需對屋頂大修,經多家施工隊報價,維修費用不低,在一萬八千元左右。眾所周知,樓頂屬於全樓業主共有,費用應由大家均攤。無奈樓下有幾位業主不懂法,不肯出錢,我到芝罘區法院尋求解決,但立案廳未給立案,答復是不符合法理,原被告主體不適格,因維修尚未進行,費用尚未發生,且樓頂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我沒有主張維修的權利(大概是這個意思)。可是,我們國家有明文規定全體業主負擔,如果我先維修再起訴,法院同意立案,但面臨無法鑒定維修費用的問題,這同樣行不通。請問,我明明占理,為什麼就走入了一條死胡同?關於房屋維修基金,我更嘗試過多次,那更不靠譜,煙台市尚未有使用的先例,雖然我們交了維修基金,但全市至今沒啟用,這更是一條死路。芝罘區法院不給立案,我很苦悶,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萊陽,萊陽法院立案,判決,讓當事人得到了應有的賠償,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問法律師給與以下解答:
張旭波律師:你可將情況及費用先通知整棟樓業主(保留通知的證據),若其它業主仍出不錢,你可先自行維修,再憑發票要求其它業主承擔或要求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支付給你。
高超元律師:先書面告知本單元住戶樓頂需維修事宜,共同找一家維修機構或找專門機構對維修費用進行鑒定,所需費用分攤,如不分攤,先行墊付費用的業主可起訴其他業主要求分攤。
趙沖律師:先告知各業主需要維修,費用共擔。然後找一家正規公司,簽訂合同進行維修,之後和各戶算賬分攤費用,不願承擔費用者可將其訴至法院。
5. 《求助》律師們:我家住頂樓(萬科的房子)下大雨房頂子漏水好幾次了,造成很多損失全家人不得休息
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專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屬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話說回來,現在全中國有幾個小區沒有不漏水的房子,看漏水了,如何解決,樓頂是公共使用的,過了質保期小的維修應該是樓上下分攤維修費用,大的維修如果能申請維修基金的話,不用說,申請不了,也是樓上下分攤,更多信息,更好建議,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煩惱
6. 頂樓是否安裝太陽能與開發商產生了分歧,求助律師解釋,謝謝
你是頂樓住戶嗎?假設你是,你的表述不是十分清晰,因為我不確定你所列舉的合同條款是內否在同一方面的約定容:按照《合同法》相關約定,約定不明確時可以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而解釋。「開發商贈送業主太陽能(未寫開發商安裝)」雖未寫開發商安裝,但是也可以按照當然解釋為太陽能指的是住戶可以直接使用的已經安裝好的設備。「3、買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用途,不得在頂樓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是對住戶的安裝太陽能權利的限制。你的購房合同如果對此內容有特別約定的話,你們之間的特別約定優先適用。
你有權要求仲裁機構就你們雙方之間的矛盾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看你們雙方有無約定,如果沒有,一般是你住房所在地的仲裁機構。
7. 律師,住宅樓樓頂屬於公攤面積嗎
住宅樓樓頂屬公攤面積。
8. 律師我家是六樓熱水器吧我家房頂整漏了找那個部門處理解決
誰安裝、誰使用、誰受益就找誰承擔責任。協商或通過相應的組版織調解能解決的,則須向人民權法院提起訴訟。
樓頂是共有設施或樓里居的公共設施,應當找物業管理部門解決,沒有物業管理的,可以找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村委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