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有什麼優點
⑴ 所有權與經營權為什麼要分離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對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種意見,其核心是對生產資料的所有制保持國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開來,採取多種經營形式。
根據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的性質和規模,把企業分成幾種類型,採取不同的體制。
有些企業實行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由國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業實行國家所有,企業自主經營,國家主要利用經濟手段間接進行管理;
小型企業則實行租賃或承包,但生產資料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
對於某些國家不便經營的小型國營企業,也可實行轉讓、 出賣,本質上並不改變國家所有制。
兩權分離的問題在於國家與企業怎樣分權才合理。對於不同部門、不同企業在不同時期這種關系並不是固定的。在兩權分離的改革實踐中,出現了由於企業中缺乏國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業行為短期化,只顧當前,不顧長遠利益的現象。
(1)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有什麼優點擴展閱讀:
兩權分離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簡稱。
兩權分離即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理論,它隨著股份公司產生而產生,代表人物是貝利、米恩斯和錢德勒等。
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一書中,對美國200家大公司進行了分析,發現在這些大公司中相當比例的是由並未握有公司股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
由此得出結論:現代公司已經發生了"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公司實際已由職業經理組成的"控制者集團"所控制。
錢德勒認為,股權分散的加劇和管理的專業化,使得擁有專門管理知識並壟斷了專門經營信息的經理實際上掌握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兩權分離」。
⑵ 什麼叫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私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
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2)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有什麼優點擴展閱讀
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機制問題,確立了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實行兩權分離原則,並非國家現在就把全部經營權利均交給企業。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國家有權向企業直接下達指令性計劃,審批企業提出的各項計劃,任免企業行政領導千部,乃至決定企業的關、停、並、轉等。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在企業法確立的廠長負責制與企業法人制度等規定下實行自主經營,也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採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
⑶ 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好處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談其優劣實難分其高下,只有和經營能力結合起來, 考察二者結合的諸種具體方式的優劣,其高下方能立現。對所有者選擇經營方式也才有實際的指導意義。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分兩權合一、兩權分離兩種情況,經營能力可分為強、弱兩種情況,兩相結合可有四種具體方式,即:(1)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2)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3)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4)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這四種具體結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處於優劣兩個頂端,中間二方式則處於中間過渡狀態,且二者誰優誰劣也不固定,但卻是所有者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方式。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是最優結合方式,是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自身經營能力又很強。此時經營積極性高又無需另行負擔經營成本,效益最好。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是最劣結合方式,是所有者將自己的產業委託給無能的經營者經營。此時,經營無能己使企業蒙受巨損,又需向經營者支付報酬,更使企業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託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實,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觀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所有者在自感經營能力不足時,所面臨的最現實的選擇是:是自己勉強經營呢,還是委託給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此時,他進行選擇的主要依據是看代理凈收益和自身經營收益哪一個大。如前者大於後者,則選擇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如前者小於後者,則他寧可選擇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代理凈收益等於代理毛收益與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實際即是企業的總利潤。企業總利潤主要決定於經營者經營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營能力強則企業總利潤高,經營能力弱則企業總利潤低。激勵機制若有效,則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升高;激勵機制若失效,則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降低。激勵機制有效與否的關鍵是經營者收入能否與經營業績成正比。成正比,則有效;不成正比,則效力減弱;如不掛鉤,則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顯性代理成本和隱性代理成本,而隱性代理成本往往是決定代理成本高低的關鍵,因其高低隨控制監督是否有效而伸縮性很大。控制監督若有效,則經營者難以侵蝕所有者資產,隱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監督若失效,則經營者便會大量侵蝕所有者資產,使隱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選定代理者後,為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目標,最關鍵的措施有兩條,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二是對經營者必須有有效的控制監督以防止所有者資產被大量侵蝕。現以此考察一下我國的國有企業兩權關系及運作狀況,並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議。
⑷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優勢在於( )。A. 職業經理能更好的管理企業
A. 職業經理能更好的管理企業B. 成就了投資者分散投資的目的C. 可以降低獲得信息的成本D. 可以獲得規模效應 全選
⑸ 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優缺點
優點是所有者可以藉助優秀經營者的優秀管理理念來幫助公司實現利益,內經營者對於擁容有眾多所有者的公司來說,不偏袒任何一方,使各所有者相對公平。
缺點是經營者的利益可能和所有者背離,表現為:1、經營者可能為了自己的經營目標和業績,選擇規避風險,不願意冒風險提高收益,過於保守;2、經營者為了自己的目標和業績背離所有者的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故意壓低股價,然後自己買回,損害所有者利益等等。
⑹ 企業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後,對企業的發展有何利弊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
⑺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優點
經營者階層的異化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帶來的副產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即分權模式在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扮演過重要角色。它從理論上對改革實踐進行了概括與闡釋,並成為指導改革的重要經濟理論之一。波蘭經濟學家W·布魯斯首先提出了分權理論。布魯斯認為選擇分權模式的目的是賦予國有制「社會所有制的特徵」,從而使社會主義國家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能夠符合社會所有制的兩個基本標准:第一,對所有制對象的處置必須是為了社會利益;第二,所有制對象必須是由社會來加以處置。分權模式與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集權模式的區別在於:集權模式在中央和企業兩級均採用集中決策方式,只是在個人消費決策上採取分散方式,而分權模式將「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觀經濟決策」分散化,即由企業主要依據市場機制自主決策。由中央和企業分別掌握宏觀經濟決策權和企業微觀經濟決策權的經濟運行模式,即是分權模式。
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趨勢首先產生於現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作為一種經濟機制,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首先表現於資本主義條件下。早在3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阿道夫·貝利就明確指出了西方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並加以闡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興起,以及伴之而來的由於工業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產生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乃是20世紀中頭一個重要變化。」
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經營權膨脹及經營者侵佔所有者權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現莫過於日本的「經理革命」。所謂「經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企業的經營者——經理階層憑借其經營者地位,逐漸以職能資本家的身份躋身於資產階級的過程。現代西方社會中,資本家階級日益分為所有者(投資人)和經營者(代理人)兩大階層,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人格化表現。在日本,作為職能資本家的經理階層,經過長期的經營,打破了自明治維新以後家族資本壟斷日本經濟的局面,成為一個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家族資本集團與個別資本家的新資產者階層。
由經營者對所有者權益的侵佔造成的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東歐改革中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表露了出來。前南斯拉夫著名經濟學家杜尚·比蘭契奇在1973年發表的《南斯拉夫社會發展的思想和實踐(1945-1973)》一書中指出:「60年代開始前,政治結構在社會上占統治地位,而後,特別是從1965年經濟改革起,社會進程日益使『經理』和『專家治國論者』執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則和目的是把政治結構論者管理經濟的權利奪過來,並交給工人集體管理。但是,『轉移』給工人集體的權利,大部分是轉給了工人集體中的領導集團,而很少交給直接生產者。這種並不完善的自治概念獲得了一個政治思想的合法稱號,即所謂的『專家治國論結構』。」可見,比蘭契奇在當時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實行的「工人自治」的動機與效果並不統一。而這種現象,正是分權模式的邏輯矛盾在現實中的反映。其他一些東歐國家也存在類似情況。波蘭著名學者雅羅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術貴族——官僚主義的管理體制逐漸使直接生產者不能再對經濟、社會——政治決定施加影響,並削弱了代表機關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團』所有制的轉化。」
經營者階層在「分權」過程中崛起。伴隨這一過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也發生了變化。比蘭契奇寫道:「在『管理階級』與工人群眾分開的同時,開始出現了社會差別和發財致富的過程。形成了某種所謂的『中等階級』。根據某些研究人員的估計,我國約占人口總數的2%達到了高度發達國家的所謂的『中等階級』的標准;約佔10%的人口(即工資最優厚者)接近這個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標准線之內。」
事實上,實行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中確實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將70年代末、80年代初兩個西方國家,美國和日本與兩個採取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會財富分配狀況加以比較,即可發現:南、匈兩國社會分化水平已與美、日兩國大體相當。如果將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為5個組別,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美國為5.3%和39.9%,日本為8.7%和37.5%,南斯拉夫為6.6%和38.7%,匈牙利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會貧富差距甚至比日本還要大一些。
然而,兩權分離可能導致的社會結果,即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產生的影響,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卻是不同的。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獨立的經營者階層的出現意味著資本家隊伍的擴大,它沖破了財產世襲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總體上,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仍是一種肯定。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情況則復雜得多,兩權分離可能既瓦解了國有制,又未帶來社會所有制。正如科爾奈指出的,市場社會主義時期的經營者直接成為政治制度劇變之後商人和經理階層的候選人。從社會主義的企業家直接轉變為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家,成為「新生」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基礎。
⑻ 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有些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有以下幾點:1、股東人數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人數必須在兩人以上,不超過50人,但國有獨資公司除外。2、只能由各股東出資設立,在公司成立後由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3、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4、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經全體股東半數同意,股東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有:1、設立程序簡便;2、便於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權集中,有利於增強股東的責任心。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1、只有發起人集資方式籌集資金,且人數有限,不利於資本大量集中;2、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資本流動性差,不利於用股權轉讓的方式規避風險。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發起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有以下幾點: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總額;2、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便於集中大量的資本;3、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4、公司信用的基礎是資本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是典型的資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6、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7、股東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也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於公司的成長;2、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3、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於小股東的利益;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它們的共同點: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以股東對公司的投資額為限;2、股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相分離的,股東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3、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它們的不同點:1、成立的條件和募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是:(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是:(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2、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最低限的限制。3、兩種公司轉讓股份的難易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東出資的限制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除對發起人、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股份轉讓有限制外,其他轉讓比較自由。4、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說明書,它是不能轉讓、流通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它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見證,可以自由轉讓、流通。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於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存檔和公告,只要按規定送交各股東就可以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送,故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如是經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還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6、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一般由股東自己兼任,在所有權的經營權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人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限,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⑼ 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有何利弊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分兩權合一、兩權分離兩種情況,經營能力可分為強、弱兩種情況,兩相結合可有四種具體方式,即:
(1)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
(2)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
(3)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
(4)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這四種具體結合方式中。
首尾二方式處於優劣兩個頂端,中間二方式則處於中間過渡狀態,且二者誰優誰劣也不固定,但卻是所有者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方式。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是最優結合方式,是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自身經營能力又很強。此時經營積極性高又無需另行負擔經營成本,效益最好。
(9)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有什麼優點擴展閱讀:
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國有企業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則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經營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⑽ 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線等)
必要性:有錢的不一定有腦,有腦的不一定有錢,兩者結合才是雙贏!
重要性:懂經版營管理的人,為企權業規劃了方向,為企業規定了必要的經營秩序和標准,培訓接班人,組成核心團隊,形成質量意識和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凝聚力。他們不是為某個人或家族服務,是企業整體做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