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建設用地使用權控閑置費20

建設用地使用權控閑置費20

發布時間: 2021-01-03 07:35:05

⑴ 土地荒蕪費和土地荒蕪費是一個意思嗎

從你打的這來五個字上源來看,應該是一樣的吧。如果是這樣,那兩個的意思是一樣又不一樣的。土地荒蕪的概念比土地閑置要大。土地閑置費,則意思是出讓或劃撥給你的建設用地,你不用,這種主要指的是國有出讓、劃撥的建設用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荒蕪費首先有個特指,是耕地,最起碼也要是農用地。然後出讓或劃撥給你,你不用,要收,再一個就是你承包來種的,你沒有種,也要徵收。

⑵ 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多少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繳納土地閑置費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閑置一年以上按出讓金的20%以下徵收土地閑置費。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

⑶ 鐵路建設工程用地征地費由哪裡規定何時規定

加強對閑置土地的清查與處理是節約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在處理過程中,應該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無法按期開發建設的原因,對確實准備開發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開發與開發商自身原因沒有開發的情況要區別對待。不能將開發商確實有意開發,但由於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無法開發、延期開發的情形也認定為閑置土地。對無辜的土地擁有者進行處罰,將嚴重損害合法權屬人的正當權益。根據國土資源部1999年4月28日頒布的《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對「閑置土地」的定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根據立法的本意,這里所稱的閑置不是泛指土地沒有按期開發建設的表面狀況,而是要規范那些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卻沒有按期進入開發日程,將土地長期擱置、造成土地浪費的行為。這里開發商的主觀願望與客觀行為表現為,想要實際開發動工但由於自身原因無力動工;或者是雖有能力開發但有意地囤積土地、拖延開發等待更佳商機。這些才是法律法規應該加以處罰的情形。但現實中經常還有另一種情形,即土地使用者一直在積極准備動工建設,但由於在實際動工之前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層層審批許可,而這些過程所花費的時間都是土地使用者無法控制的,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門或出於自身手續不全或辦事效率低使得時間白白消耗、長期拖延,或由於職能部門朝令夕改,或由於國家宏觀政策突然調整使得各項已經進行的工作推倒重來,開發商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全部的動工許可手續,已經耽誤了開發期限、影響了資金的回籠,如果仍對其機械武斷地認定為「閑置土地」,並採取諸如收回土地、繳納巨額土地閑置費、限期開發等處理決定,實在有悖立法的本意,嚴重損害開發商的合法權益,甚至造成開發商巨額投資血本無歸。所以,在面對和處理土地未按期開發問題時,首先應正確理解法律意義上的「閑置土地」,不應該只看到「閑置」這個狀態的外延,而要抓住其內涵,才能有的放矢、公平處理。其次,在對「閑置土地」進行具體處理時,也要分清造成無法按期開工的原因。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地塊,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政府規章進行處理,而不能另搞一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地方規足。一、上述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無法在期限內開發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土地開發過程中的客觀現狀所致:1.從取得土地到取得動工許可過程中,需要經歷設計方案的製作、方案的規劃審批、消防審核、環境保護審查、人防工程、建設動工等多重環節的政府許可。在土地開發建設領域,未徵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各項許可,即使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也不能按開發商的計劃安排進行開發建設。伴隨著土地開發過程中的審查工作日趨嚴格(有時甚至出現拒收件的情況),從取得土地到實際動工需要通過的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環節越來越多、手續越來越繁瑣,要求也越來越嚴格,所花費的時間也相應增加。同時,隨著建設領域日新月異的發展,對新建項目的設計要求、投入的資金、花費的時間都相應增加,一些佔地廣、規模大的建設項目,按約定動工期限或法規規定的一年時間實在很緊張,很難在期限內完成。2.在取得動工建設許可的過程中有很多令開發商無法預料、無法控制的阻礙因素。在此過程中,很多時候不是開發商抓緊時間、加大投入就可以令效率提高、按期動工的。比如項目規劃方案的設計必須依照政府制定的該區域控制性規劃來完成,但往往政府制定的「控規」要麼不完善,要麼因市政建設的發展發生變更,這樣開發商的方案就要等待政府加以完善才可以規劃甚至推倒重來,之前發展商的規劃完全白費,時間也白白消耗。若遇到國家對房地產政策進行調整,如「國六條」對戶型面積的限制,之前設計的方案就變成廢紙。這中間耽誤的時間是不應算在開發商有限的開發期限里的。二、雖然沒有動工建設,但規劃審批過程中開發商已經進行了巨額的實際投入。有些用地雖然沒有進入實際動工階段,但開發商在取得各項審批時已經進行了實際的投入。委託地質勘察、測量、設計圖紙等工作,都是動工前必須真金白銀進行投入的,其花費隨著項目規模增大而增加。在調查土地利用情況時,這些實際投入是否屬實,是否客觀發生是很容易查明的,也就可以判斷開發商對開發工作的主觀態度。三、實踐中,一些地方對因政府原因而致開發延期的處理存在與國務院部門規章不統一、不公平的做法。在國土資源部的《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三條中規定,「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

⑷ 怎麼徵收土地閑置費

土地閑置費徵收具體標准如下:

一、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閑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閑置費標准為:

1、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1.2%;

2、一般建設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8%;

3、工業和基礎設施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4%

各類用地累計徵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

二、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未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閑置土地,土地閑置按各地規定的標准徵收,計征時間累計不超過24個月。

⑸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面積包括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一般來說,徒弟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5)建設用地使用權控閑置費20擴展閱讀: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⑹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多長時間內未開發需交納閑置費,交多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為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哪個要繳土地增值稅,兩者有什麼區別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才需要繳納增值稅,出讓無需交稅

根本上是要區分「出讓」和專「轉讓」的區屬別

  1. 出讓僅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在土地的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拍掛的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賣」給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由於出讓只可能是國家行為,而稅收的核心是為國家(政府)籌集收入,因此,對於出讓環節是沒有必要課稅的。因為如果該環節交稅就好比國家把錢從左兜掏出了裝進了右兜,總量沒有改變,卻浪費時間和經歷。所以出讓方是不繳納任何稅款的。

  2. 轉讓是指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在二級市場上將其目前持有的一定年限的該土地使用權(「用益物權」)轉讓給第三方的過程。屬於是再轉讓行為。

    這個環節,賣方是要交稅的,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⑻ 怎麼徵收土地閑置費

土地閑置費的徵收
徵收機關:國土資源部門(土地科)
徵收標准:每畝600-2000元。土地出讓金的%-20%計征
徵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過 2004年第二次修訂)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通過 2007年修訂)第二十五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