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除外領域
Ⅰ 著作權不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第5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內容也要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等。如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反動作品、企圖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律都不保護黃色的、內容淫穢的作品。同樣,許多國家對故意欺騙公眾的作品以及蔑視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給予著作權法上的法律保護。
三、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
保護期屆滿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其著作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人身權是永遠受到保護的。
四、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這類作品包括三種。第一、國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這類作品需要廣泛的使用和傳播,如果給予著作權保護,反而影響了它的使用和傳播。第二,時事新聞。這里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第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類作品是邏輯運算的結果,不具有獨創性,故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Ⅱ 列出受版權保護的領域(不少於四個)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又稱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以下特徵:
1. 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 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 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著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復制。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Ⅲ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呢?
一、軟體著作權保護對象
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軟體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於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對象,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二、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三、軟體著作權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Ⅳ 版權所覆蓋的領域有哪些
你好。版權定義: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法律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Ⅳ 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卻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權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組織。下面來看看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著作權受保護對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不受保護對象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著作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照抄、仿冒作品等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保護是有法律期限的,一旦期滿,作品就會進入公有領域。
Ⅵ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提到軟體著作權保護什麼的問題,相信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這樣理解的。那到底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什麼呢?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什麼一、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什麼軟體著作權本身就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之一,而要是細分的話,那麼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就應該是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二、軟體著作權保護期是多久《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人的其餘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軟體期滿後,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之前進入公有領域:擁有該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者;擁有該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三、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並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4、軟體復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復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Ⅶ 軟體著作權受保護的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受保護的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知識產權在現代社會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產權的類型有很多,比較常見的是著作權、專利等,而計算機軟體是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也受法律保護的,那麼計算機軟體受保護的范圍有哪些?軟體著作權受保護的范圍有什麼?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並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4、軟體復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復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關於軟體著作權受保護的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軟體著作權,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Ⅷ 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方面
著作權的限制,是指對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的行使從法律上所給予一定約束的制度。這是狹義的著作許可權制,僅是對著作權人的權能限制。而廣義的著作許可權制還包括對著作權的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
法律之所以規定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主要是因為:作為精神產品的作品與其他產品不一樣,它的價值只有通過轉化為社會效益才體現出來。作品具有可傳播性、信息性,社會要發展,文化要進步,就離不開作品的廣泛、及時的傳播;公民文化水平和素質的提高、公眾文化娛樂等精神消費水平的提高,都與精神產品中的作品的傳播有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使著作權法授予作者的某些「專有權利」變成公眾獲得知識和整個社會教育、科學和文化發展的障礙,各國著作權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作者的「專有權利」(主要是經濟權利/財產權)做一些限制。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義務。限制著作權就是規定了一種義務,即作者對社會承擔的義務。
著作許可權制具體內容:
著作權的時間限制
著作權的時間限制,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具體來說,時間限制是對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沒有時間限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內,著作權人享有相對完全的著作權;期限屆滿後,受限制部分的著作權就喪失,不再受法律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21條對不同類型的作品保護期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1.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
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截至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則截至於最後一個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限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限,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至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限.
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限相同。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限,發表權和財產的保護期為50年,截至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身份明確後,則適用於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的規定。
著作權的地域限制
著作權法是國內法,只能在本國有效,即在本國所創作完成的作品,只能受到本國法律的保護,其他國家不予保護。這就是著作權的地域限制。但知識產權的國際化趨勢使得著作權保護已跨越國境。正如本章在著作權特徵中對相對地域性的描述,著作權的自動取得以及保護方面的國際性,使得著作權的保護不像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地域性那麼明顯。其原因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簽訂了雙邊協議或參加了著作權方面的國際公約,如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條約,根據其「國民待遇原則」、「互惠原則」等基本實現了著作權的國際保護,即成員國國民的作品在其他成員國可得到與本國國民相同的保護,使著作權的地域性不那麼明顯。而未參加國際公約的國家在著作權保護方面才受到地域的限制。
[編輯]著作權的權能限制
著作權的權能限制,是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且不構成侵權的法律規定。著作權的權能限制主要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一定的范圍內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不支付報酬的法律制度。合理使用是針對使用人而言的,使用人必須在特定的條件下方能適用:使用的作品已經發表;使用的目的是非營利性的『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使用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合理使用必須有法律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對於合理使用的范圍作了列舉式規定: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眷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種使用方式,主要是使用目的要明確,即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不是商業性的。所謂的「個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圍的解釋。;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引用是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摘錄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本款中「適當引用」很關鍵;首先是引用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其次是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本款是指為報道時事新聞,而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這里主要強調:首先是以新聞報道為目的,其次是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超出了這個目的、范圍,則構成侵權。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人員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適用該款荽符合兩個條件:首先是使用目的,僅限於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其次是使用方式,一般來說,只能是翻譯或復製作品,復制也必須是少早的,更不得出版發行,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利用。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館藏作品是指本館收藏的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作品。復制館藏作品的目的是為了陳列或保存版本;復制的條件只能是館藏作品且只有一份。
(9)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免費表演是指不向聽眾、觀眾收取費用且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表演。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本款的使用條件是:必須是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使用的方式只限於非直接接觸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漢語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為了促進少數民族科學文化發展,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已發表的漢語文字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支付報酬。但條件是:該規定僅適用於原作品為漢語文字作品,且翻譯的作品僅限於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出於關懷與扶持殘疾人的公益性目的,將已發表的作品變換為盲文讀物出版,不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支付報酬,而且對於原作品著作權人所在地、盲文讀物的作品形式、出版的地域等,法律都未作限制。
以上12種合理使用行為,同樣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權利的限制。
2.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一定的范圍內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應支付報酬的法律制度。這個制度也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方能適用:使用的作品已公開發表,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使用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事先聲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我國著作權法對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作出了列舉式規定: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
該款的規定很明確,使用目的是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的正規教科書;所謂的教科書必須是正式的教材,不包括教輔、教參類書籍。使用必須是少量的,即是作品的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或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
(2)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轉載,是指在報刊上刊登已經在其他報刊發表過的作品;摘編是對原文內容的部分摘錄或縮寫。這種轉載、摘編只釀於在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只能轉載、摘編到其他報刊上。順便指出的是,有權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只能是著作權人。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該款規定對作品的使用只限於音樂作品,使用的前提是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戲劇、曲藝等其他作品的錄音製品不在法定許可之內。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或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或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其報酬支付或可與著作權人協商,或可與著作權人授權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協商,或可按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法定許可的條件作了嚴格的限制,其目的是在保障著作權人利益的同時,鼓勵作品的廣泛傳播。法律還規定了著作權人權利保留制度,允許著作權人通過聲明不許他人使用其作品。
3.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的區別
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與合理使用制度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1)相同之處是;使用的作品都是已經發表的作品;使用作品都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都必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出處;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目的都是平衡社會與著;作權人的利益。
(2)不同之處是:法定許可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合理使用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的范圍不同,合理使用規定了12.種情形,法定許可只規定了4種情形;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聲明不得使用的不能使用,而合理使用沒有附加這樣的條件;合理使用必須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法定許可多以營利為目的。
4.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條件下,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授權使用他人作品時,不須著作權人同意,但應支付報酬的制度。作品的使用者基於某種正當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與著作權人協商未果時,經申請授權後可使用該作品,但應支付報酬。設立這項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濫用其專有權利,而拒絕他人基於正當理由使用其作品的現象發生。
強制許可與法定許可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不必事先徵求著作權人的意見,也不必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而強制許可的程序較為煩瑣,在向著作權人協商許可未成功時再向主管部門申請授權,通過強制許可證的形式獲得作品使用權。強制許可協商與法定許可的共同點是,都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中雖沒有規定強制許可使用制度,但由於我目已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因此,也可以適用上述著作權國際公約的關於強制許可使用的規定。
Ⅸ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知識產權在現代社會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產權的類型有很多,比較常見的是著作權、專利等,而計算機軟體是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也受法律保護的,那麼計算機軟體受保護的范圍有哪些?軟體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有什麼?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並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4、軟體復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復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關於軟體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有什麼?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軟體著作權,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