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最高院案例
『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是否有做修改
提問者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專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屬釋〔2002〕31號)」至今有無修改?
該司法解釋於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至今最高院沒有發布更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具體條文要參照相應上位法如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來具體適用。
『貳』 知識產權法中有關著作權的案例分析題,請高手詳細解答
回答一下,不來一定正源確啊
1.劉某什麼行為,不知道專業上怎麼稱了,反正就是類似於遺囑的民事行為唄
2.王某無著作權,他不是作者
3.王子更沒著作權了,不是作者,也沒有法定理由獲得著作權
4.著作權始終都是劉某的,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維護作品完整權無時間限制
5.劉子可繼承著作權,除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維護作品完整權,其他權能都可繼承
個人認為孫某應該不屬於合理使用范圍。因為該作品一直未發表
『叄』 糾紛如何處理,著作權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肆』 侵害著作權案件,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伍』 版權被侵犯,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更有利
版權又稱著作權,當版權受到侵犯時,當事人如果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則不僅延誤起訴時間,造成更大的損失,而且增加了訴訟成本,浪費了司法資源。
在對著作權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中,選擇適當的管轄地不僅可以節省原告的旅費、住宿費等訴訟成本,還可能對日後的執行較為有利。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確定的有關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相關解釋規定,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查封扣押地。
其中,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當事人可以充分利用有關侵權行為地域管轄的規則選擇管轄法院。例如,著作權人在廣州,侵權者的住所地在南京,但在廈門實施了未經許可印刷、出版權利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被印刷、出版的侵權復製品在全國各地都有出售。
此時著作權人就可以在廣州起訴侵權者,以節省訴訟成本。因為侵權復製品在廣州有售,廣州就是「侵權結果發生地」,即可視為「侵權行為地」。
著作權人也可先請求廣州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扣押侵權復製品,這樣廣州就成為「查封、扣押復製品所在地」,廣州法院就具有管轄權。當事人只有選擇適當的管轄法院起訴,才能確保在最短的時間立案,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陸』 西湖區法院可以審理軟體著作權案件嗎
這要看標的多少。
最高院《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准 》中規定專,西湖區人民法院 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最高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屬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其他中院管。
採納吧,親!
『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2〕31號
為了正確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第五條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六條 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第八條 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九條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構成條件。
第十條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 因作品署名順序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確定署名順序;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創作作品付出的勞動、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筆劃等確定署名順序。
第十二條 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十三條 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的報酬。
第十四條 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
第十五條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並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
第十六條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第十七條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轉載未註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
『捌』 如何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適用
提問者問題較大,具體每條解釋如何適用,非常復雜,要結合個案分析,但是籠統說屬於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於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屬於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但是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
其當時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所作出的解釋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後有修訂,也就是該司法解釋如果與後面修訂後法律相沖突的部門無效,要依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
『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法發【2010】50號
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網吧因提供影視作品被訴侵權的相關案件大幅增加,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為解決當前審理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妥善審理好此類案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略
二:略
三:網吧經營者未經許可,通過網吧自行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影視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的,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其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
四:網吧經營者能證明涉案影視作品是從有經營資質的影視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據取得時的具體情形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涉案影視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的,不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五:略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和新情況,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可以看出,由於近來網吧因為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大幅增加,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地妥善審理此類案件。網吧自行,私自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影視作品,網吧負有賠償責任。但是網吧通過和有經營資質的影視平台公司取得的,不承擔賠償民事責任。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2/02/content_19395.htm
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影著協:2011年1月1日起,國內網吧、長途大巴播放電影必須向影著協繳納一定的版權費用,北京、上海、江蘇等七八個省市將成為首批施行區域。
網吧因為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通知,不亞於是拿到了尚方寶劍。因為影著協理事長朱永德2010年在江陰電影節上說:對於那些執意拒絕繳費的網吧,影著協在宣傳無用的情況下,將以法律為武器,向法院提出訴訟。http://news.sina.com.cn/c/2010-10-14/021721269866.shtml
只要網吧不私自下載電影,與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影視平台公司合作,就可完全不用向影著協繳納高額的費用。
『拾』 知識產權案件為什麼要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首先,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其次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1項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2項第一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一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專利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四、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月28日發出了《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1)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