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
發布時間: 2021-01-03 19:53:04
①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最新認定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中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擴展閱讀
各個時間段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變化如下:
一、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根據2017年6月6日發布的《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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