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貫徹版權法
Ⅰ 在學校資產中著作權屬於什麼資產
著作權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Ⅱ 學校這種行為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權的行為嗎
這種行為並沒有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對著作權的限制,專第二十二條規定:「屬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其中,就包括「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這在學理上稱為「合理使用制度」,雖然本質上也是對著作權的一種侵犯,但國家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不將其視為侵權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才能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如果作品從未被公眾所知悉,便是未曾發表,發表權只能有作者本人行使。一般而言,學生向老師提交作業,如果構成作品,則視為已經發表。另外,注意嚴格檢驗學校的行為是否符合了合理使用制度適用的前提條件,包括指明作者、不得出版等。
最後,友情提示不要和學校把關系搞僵。
Ⅲ 學校章程是否有著作權
零號窗口為你解答:
作品形式
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權是依法而產生的。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Ⅳ 在學校如果創作了一件作品,以下可以依法享有版權的人是
如果是學生創作的作品,那版權屬於學生的,如果是老師創作的,為完成本職工作,或利用單位物質條件,那屬於學校的。
Ⅳ 了解 學過 知道關於著作權 版權等法律的朋友幫個忙~~
你的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必須要經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一定報酬才能使用。原因如下:
首先,因為內容一模一樣,即使你改變了表現形式再出售,仍屬於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復制權。
其次,雖然你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不屬於五項法定許可使用范圍,所以,肯定是要經對方同意才能使用。
再次,雖然你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的范圍,因為你用作商業目的了,所以肯定要支付一定報酬後方可使用。
如果該著作權人已經死亡,其發表權和財產權仍有50年的保護期,保護期截止到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在此期間,他的繼承人可以向你進行侵權訴訟。
附:(1)合理使用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
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
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
利的限制。
(2) 權利的保護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
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Ⅵ 我國著作權法中為教學與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條件
按相關法律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Ⅶ 軟體著作權 寫學校的名字和寫自己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區別太大了。。寫誰的,說明登記時候認認定的著作權歸屬啊,著作權到底歸學校還是個人,需要參照非職務開發條例來認定。咨詢可以網路 星光智庫,我們能做加急,謝謝^-^
Ⅷ 請問法律專家:我們編著了教材,「知識產權歸學校所有」,那麼我們的「著作權」就是一句空話吧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並不是完全對等的。
著作權的所有者是固定的,即其作者是不會改變的,但是知識產權不同。知識產權可以轉讓,所有者不一定是其創作者。例如你寫的書,你把這本書的知識產權交給了出版社,但是事實上書是你寫的而不是出版社寫的。
在法律上,有著所有權並不意味著有著支配權。有些情況下可以把所有權和支配權、收益權分隔開來。例如土地是國家的,但是交給人民支配,人民對自己的土地享有收益權。
Ⅸ 關於著作權和版權問題
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跟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專可以不經著作屬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的規定,你的行為是完全符合以上規定的,所以不需要支付任何稿費。
對補充提問的回答:
你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並註明了該作品的出處,是完全沒有產生侵權行為的。
Ⅹ 軟體著作權以學校名義申請對自己有啥壞處
著作權以學校申請,那著作權人就是學校,跟你就沒有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