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性質
❶ 著作權法第48條,第47條所列的侵權行為在性質上有何區別
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內消除影響、公容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❷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有哪些法定的職能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❸ 將句子改頭換面算抄襲或剽竊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例如廣告用語,屬於作品范疇,具有著作權,依法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涉及廣告用語的「借用」,極可能涉及侵權;如果涉及其他作品,可以適當引用。
一、借用廣告用語等,極可能侵犯了修改權等著作權以及作者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1、廣告用語,屬於作品范疇,具有著作權,依法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廣告用語對商家來說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則朗朗上口、妙趣橫生的廣告語會給商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廣告語短小精悍,引人入勝,蘊藏著創作者獨具匠心的藝術風格,一則好的廣告詞的創作者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甚至比其他文學作品還要多,所以,廣告用語受《著作權法》保護是毫無疑問的。
2、《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適當引用,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涉嫌抄襲或剽竊
《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一)明確規定:
「適當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斷。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兩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長篇非詩詞類作品,總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引用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四十行或全詩的四分之一,但古體詩詞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但專題評論文章和古體詩詞除外。
❹ 動畫抄襲的定義。什麼樣的算動畫抄襲
《靈珠》抄襲 日本《犬夜叉》
《大嘴巴嘟嘟》抄襲 日本《蠟筆小新》
《恐龍寶貝》 抄襲日本《神奇寶貝》
《心靈之窗》 抄襲日本《秒速5厘米》
《太空歷險記》 抄襲日本《超時空要塞Macross》
《電擊小子》抄襲日本《 哆啦A夢》
《魔角偵探》抄襲日本《名偵探柯南》
《圍棋少年》抄襲日本《棋魂》
《晶碼戰士》抄襲日本《數碼寶貝》都可以進化
《彈珠傳說》人物抄襲日本《數碼寶貝》第一部
《喜羊羊和灰太狼》抄襲美國《貓和老鼠》灰太狼永遠抓不到羊 貓永遠抓不到老鼠+《鐵膽火車俠》 那三個壞蛋 被打飛的情景那句(我一定會回來的)是抄襲的
《御獸王者》抄襲日本《數碼寶貝》第三部
《巴拉拉小魔仙》抄襲日本《雙子星物語》
《果寶特攻》抄襲日本《光能使者》
《神廚小福貴》抄襲日本《中華小當家》
《超智能足球》抄襲日本《足球小將》
《爆丸小子》抄襲日本《游戲王》裡面的怪獸
《 戰龍四驅》、《雷速登 》抄襲日本 《 四驅兄弟》都是迷你賽車,一樣是兄弟,連什麼全國大賽世界盃大賽都一樣,不止抄襲過一次哦
《百變寶貝》抄襲日本《神奇寶貝》抄襲太明顯了
《福五鼠》抄襲美國《貓和老鼠》
《小櫻桃》抄襲日本《櫻桃小丸子》
《秦時明月》抄襲日本《最終幻想之降臨之子》仔細觀察發現太像了,有的鏡頭都是抄襲的
《神兵小將》抄襲日本《數碼寶貝》
《宇航鼠》抄襲日本《軍曹》
《凱甲勇士》抄襲日本《假面超人》
《 恐龍寶貝》抄襲佐助的發型
《少兒猴王傳》抄襲美國《獅子王》的劇情
❺ 著作人身權的特點/性質
承認著作人身權的國家一般認為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
1、不可轉讓性。
主張二元說的學者認為,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而著作人身權則不可轉讓。如法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作者有權使其姓名、資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權利是人身權利。人身權利是終生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是二元說的代表。
採用一元說的國家也認為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讓與性。德國1965年《著作權法》第29條規定:「著作權除因處分之履行而轉移,或遺產分割而轉移於共同繼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權不得轉移。」我國《著作權法》雖對此無明文規定,但從《著作權法實施細則》中可以看出,其只規定了著作財產權可以轉移,事實上也說明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移的。
2、永久性。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分永久保護的無限主義和限定保護期間的有限主義兩種。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有採取無限主義的,如前述法國《著作權法》第6條;也有採取有限主義的,如德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身權僅及於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間,該期間與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相同。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國採取的是無限主義原則。
3、不可剝奪性
4、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該權利內容包括: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❻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
你好,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官方譯文,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❼ 在著作權概念體系中引入放映權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為什麼
一、判斷「著作權概念體系中引入放映權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應該在理解「根據受控行為界定專有權利」的原理前提下,「根據受控行為界定專有權利」原理主要內容為:著作權的每一項專有權利都是用來控制特定行為的,享有一項專有權利就意味著能夠控制他人利用作品的特定行為。也就是說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實施了受著作權控制的特定行為,又不屬於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均屬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反之,任何人利用作品的行為只要不屬於《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的行為,就不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增加該項權利也就是增加了權利人的控制特定行為的能力,對更好地維護版權人的合法權益的有裨益的,
二、判斷「著作權概念體系中引入放映權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應該限定為制定著作權法當時歷史條件下具有合理性,即在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而增加的,依據當時的技術水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已經是很先進且廣泛的使用著作權的行為了,當時增加該項權利目的在於更好地維護版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著作權法》第十條有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不過現在網路傳播盛行,對於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情形已經不是特別的普遍,所以在《著作權法》(送審稿)中去除了該項權利並被播放權所吸收,《著作權法》(送審稿)第十三條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六)播放權,即以無線或者有線方式公開播放作品或者轉播該作品的播放,以及通過技術設備向公眾傳播該作品的播放的權利;
❽ 著作權中關於出租小說的行為的法律性質
法律沒有對出租小說等作出規定,所以出租小說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