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動產的所有權
㈠ 動產所有權與不動產所有權區分的意義
1所有權的取得形式不同
2訴訟管轄不同
3分類不同
4兩者都及於擔保物權;但是只有不動產物權給予用益物權
㈡ 不動產所有權的土地所有權
(一)土地所有權的概念
土地所有權系以土地為其標的物,它是土地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對其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排除他人的干涉。
民法通則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確認了土地所有人的獨占性支配權。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效力范圍,但從法律的宗旨及其實踐來看,土地所有權的效力范圍,在橫的方面,是以地界為限;從縱的方面,不僅包括地面,也包括地上及地下。
主要限制方面
中國土地所有權的這種及於地上及地下的效力,並不是無限制的。這種限制主要有兩方面:(1)內在的限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以人力所能支配並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為要件,即是說,土地所有權的支配力,僅限於其行使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范圍。對此范圍外他人在其地上及地下的干涉,土地所有人不得排除之。例如,地下開鑿隧道、地上通航飛機,土地所有人不得請求排除。(2)法律的限制。法律對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很多,除了相鄰關系的規定外,還有國防、電信、交通、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名勝古跡等方面的限制。 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對國家土地所有權做了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有
(1)城市市區的土地。在中國對於城市市區的認識是十分模糊的,這是需要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的問題。一般來講,城市市區的土地,是指直轄市、地級市、縣級市以及縣城所在鎮市區的土地。這些土地主要不是農業用地,而是工業、交通、文化、建築用地及城市居民用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收購為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原、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土地使用規定
國有土地雖然由國家享有其所有權,但一般情況下並不由國家直接使用、經營,而是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國有土地也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管理法第2條的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由各個獨立的集體組織享有的,對其所有的土地的獨占性支配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的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即享有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有以下三類:(1)村農民集體。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具體地對土地進行經營、管理;(2)如果村范圍內的土地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3)土地如果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㈢ 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的所屬
物權法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㈣ 事業單位對其不動產是否享有所有權
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其所有的財內產上不存在任容何他項權利的情況下,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我國《物權法》來說,不動產須登記。你所說的這個不動產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在這個事業單位名下,這個事業單位才享有所有權。
㈤ 民法案例 不動產所有權問題
1、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一種權利推定效力,其關鍵意義在於向外界公示權利的歸屬。
2、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信息也可能有錯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實,可以變更,即使不變更,也可以不作為權屬認定的最終依據。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基於婚姻法的規定而確定,此時房產的權屬不依據房產證房產證確定。同理,該夫妻離婚後,雙方約定該房歸乙方所有,該約定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在約定做出後,該房產的權屬即依據約定這一法律行為而轉歸乙方所有,房產證同樣不作為實際權屬的認定依據。
——————
參閱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精神。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慮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㈥ 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所有權的合法形式
你好
所有權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得,動產要求交付,不動產要求登記。
㈦ 房產證和不動產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當時是有三證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
不動產權證:就一本《不動產權證書》。
㈧ 所有權保留為什麼不適用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需要登記才轉移,在登記之前主動權掌握在出賣人手中,如果回出賣答人可以保留所有權,無疑會增加買受人的風險,所以所有權保留不能適用於不動產,但是不動產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這樣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㈨ 判決不動產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有什麼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回歸屬,發揮物答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權屬證明,這樣物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明顯比權屬證明低,而且適用范圍沒有權屬證明應用范圍廣,另外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范圍,兩方面綜合考慮就是超出了物權法適用范圍就不按照物權登記確定物的歸屬,直接參考物的取得認定物的歸屬
㈩ 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什麼為標准
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分別以交付和登記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