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什麼時候得
❶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之間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版、房屋、草原、林權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❷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證件名稱不同: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裡面還有一個二維碼,市民通過手機掃描後即可了解相關信息,同時還有防偽功能。
2、監制機關不同: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什麼時候得擴展閱讀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這一點與證券大不相同。
同是書面憑證,證書與證券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當然,在與房屋有關的交易活動中,房產證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但是,房產證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證明作用。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開始時,欲出賣房屋的一方出示房產證,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締約談判可以據此展開。
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並且准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登記簿,以了解對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情況。
因為只有登記簿上的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權利歸屬證明。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必須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的變更登記(即通常所說的"過戶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力。
嚴格說來,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的,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登記之後,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後轉交給買方,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收回,再向買方發放新的房產證。
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的,遠不如生活中常見的其他一些證書,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書等。當然,盡管房產證的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否存在債的關系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意義。
例如,房產證的交付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可以證明賣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佔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等。
❸ 不動產權證什麼時候才可以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由國務院於2014年11月24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版。
整合不動產登權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3)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什麼時候得擴展閱讀
辦理地點: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
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證書
❹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是一樣的嗎
首先,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發證機關也不一樣。
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其中,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不動產權證的發證機關是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點評:都是證明房子是你的,不動產權證書可能更簡單啦,而且多套房以前多個證,現在可以一個證搞定了。
其次,製作也不一樣,區別包括版本、防輻射標簽、具體內容等。
先說版本。
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再說防輻射標簽。
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還有二維碼。
不動產權證書上增加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標識,只要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就可以立即獲得不動產權利人、不動產證書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
接著說一下裡面的內容。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並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點評:不得不說,不動產權證書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內容比原來更豐富,比如房屋建築面積多少,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築面積圖幅,還會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積圖幅。
最後,費用也不一樣。
房產證需要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❺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
1、移動性
動產具有可移動性。比如說手機、機動車、辦公桌椅等流動資產與資金等動產、。
不動產這種就是屬於位置固定性。比如說像土地,房屋、等這些就是屬於土地定著物。
2、個別性
動產一般來說不具特殊個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都是有著它的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權利差異 等。
3、耐久性
動產一般來說都是會存在損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來說都是有限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的壽命長久,比如說有的時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這樣也是會造成損耗、毀滅,且增值。
4、數量有限性
動產數量一般來說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數量沒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動產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動產這種是由於數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對來說它的財產可以說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❻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1、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
在辦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5、版本不同
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