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作品有著作權
㈠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還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因違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雖為作品,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該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立法原則,在國際著作權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國憲法賦予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權利和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認可,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權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從事創作活動,只有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其創作活動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其創作成果才能作為合法的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尚未頒布出版法,何種作品屬於禁止出版、傳播,可根據《關於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認定。大致有以下幾類:
①反對人民民主政權、違反政府現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動對民族和種族的歧視和壓迫,破壞各民族團結的;③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宣傳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④泄露國家機密的;⑤宣揚盜竊、淫穢、兇殺、縱火及其他犯罪行為,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的;⑥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法令的。
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傳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㈡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包括著作人身權利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各類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除狹義著作權的含義外,還包括藝術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鄰接權」或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將鄰接權納入規范范疇,在《著作權法》中單列一章保護鄰接權。可見,我國著作權立法採用的是廣義的著作權。
著作權不同於一般民事權利,在權利客體和權能屬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徵:
(一)著作權的權利客體具有可復制性
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具有無形性和共享性,能夠被多人同時使用或復制。同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多樣,具有表演、廣播、翻譯等多種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對作品載體產生影響,但對作品本身不構成事實改變。
(二)著作權權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權本身由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復合而成,兩者可以實現有效分離,著作人身權可以獨立於著作財產權而單獨存在,同一權能能夠進行多次處分。
(三)著作權自動產生
專利權、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登記和公告,即必須以行政確認程序來確認權利的取得和歸屬。而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也不論其是否已經發表,只要創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權。
(四)著作權人身保護的永久性
著作權與作品的創作者密切相關,因此,在著作權中,保護作者對作品的人身權利是其重要的內容。著作權中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㈢ 什麼是攝影作品著作權
著作權在作者作品創作完成後就會依法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我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管是否發表,都會依法享有著作權。
應該保護的地方都保護啊,根據著作權法,作品是被著作權保護的哦。 攝影作品也是跟其他作品一樣,同樣受到同等的保護的。 比如,著名權、修改權、二次著作權、發表權、復制權等等跟其他作品沒什麼兩樣的。 如果說影視作品與其他作品不同的地方,要注意的有其他幾個地方。 拍攝作品時是否有委託關系並簽有合同?若有合同那麼該作品的著作權根據合同而定。若沒合同即使是口頭委託,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攝影師或攝影工作室。(例:如小明需要一張明星照用在網路上增加收入,在拍照時與攝影師只有口頭協議,當拍攝結束後小明在網路上用這張明星照時,攝影師有權禁止小明使用。當然攝影師也無權使用這張照片,因為這里有肖像權。) 是不是職務作品,判斷職務作品是,跟據所在的單位有正常的勞動關系,並且創作的作品是不是工作范圍內,如果有勞動關系但不再工作范圍內,那麼該作品歸屬攝影師,若這兩個條件都滿足,那麼這個作品是職務作品,該單位擁有優先使用權,作者本人在兩年內不得單位許可,讓第三方擁有與該單位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法人作品,該作品是不是法人作品。若是法人作品該著作權由法人擁有。法人作品是指團體合作創作時由團體推薦一人為代表,成為該作品的法人,或,者由公司或個人出資並簽約創出的作品。比如,《XX城市的夜景》畫冊、《XX山的風光》等等。 著作權是保護所有作品的,若想要被保護,首先要確認是不是作品。一旦確定是作品那麼著作權將保護該作品。並不是片面的保護,是根據著作權法,全面的保護的。
㈣ 哪些作品可以享有版權
像圖片作品、影音作品、文檔作品這些都可以到設計之窗進行備案享有合法版權的
㈤ 著作權的權利有什麼
著作權的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㈥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接下來由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築作品(一)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㈦ 什麼是作品著作權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復三條規定的各制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登記?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
㈧ 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
由一人單獨創作的作品不能成為合作作品,而是獨著作品。但是美國有一種觀點認為,由一個作者獨著的作品而後將其權利轉讓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所產生的結果,使該作品成為合作作品。1984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在Oddo
V.
Ries一案的判決中認為,作者可以將其著作權利益之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而自己保留其中的另一部分;這種轉移也可以發生在由多個繼承人對同一著作權的繼承中。
對此學術界有不同看法。從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別合作作品的依據應是作者的數量,而不能以此後作品著作權主體數量的變化改變作者數量的事實。也就是說,合作作品是兩個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兩個以上著作權人的作品。上述觀點實質上是混淆了作者與著作權人,從而混淆了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
一般來說,作者是著作權的基本主體,是第一著作權所有人,其例外情形應以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為限。
共有著作權的判別依據則是著作權所有人的數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這種在創作完成時就已確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後發生的權利人變化為復數的各種情形。其具體情形應包括:
(1)合作作品;
(2)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讓給兩人以上;
(3)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的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權人死亡,由兩人以上繼承或者受遺贈;
(5)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分立,或者中止後由兩人以上繼受。
顯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創作完成以後就是確定不變的,而且是永恆不變的;而一部作品的權利狀態則是可以不斷變化的,人們只能在一個確定的時段上確定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數量。因此,在實踐中完全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一部獨著作品在某一時段成為多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創作完成時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權,而後成為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於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自始就是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可見,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並無必然的聯系。
㈨ 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
眾所周知,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權,那此時這個作者是著作權人嗎?了解著作權有關知識不但能保護自己的權利,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一、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後,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那麼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於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等,都屬於合同轉讓方式取得著作權。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電影製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製片廠,因此,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製片廠享有。類似於電影製作方法的電視作品,其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製片人享有。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私人不得製作電視劇。因此,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錄像製片人絕大多數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夥攝制錄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