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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是對所有權的登記

發布時間: 2021-01-05 06:44:15

1. 什麼叫不動產登記.

房屋做不動抄產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公示手段。房屋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你買房子沒有進行過戶等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房屋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你。
說白了還是房產證,只不過換了一個更確切的名字,增加了對一個人多套房的登記和查詢功能

2. 最高法物權法司法解釋 明確如何解決不動產登記與確權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今天發布,共22個條文,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據《解釋》,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而不全依賴於不動產登記簿。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實踐中,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

針對這一情況,《解釋》作出了明確,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分析:因為不動產物權的歸屬、買賣、贈與、抵押是否生效等發生爭議的,由民事訴訟來解決;涉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它的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錯誤,就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

當然了,在涉及登記的行政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將民事爭議一並解決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一並審理。

依據《解釋》,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所以,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自己是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法院應當支持他的訴求。

程新文解釋,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一種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動產物權登記理解為國家對不動產物權關系的一種干預,解釋為行政權力對不動產物權的授權或確認。

有記者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不再封閉建小區,小區道路將公共化,會不會與現行《物權法》規定相違背?程新文分析,政策上升為法律需要一個過程。

「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是立法機關要做的事情。當國家政策和法律產生相互影響的時候,我們會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處理好相關的糾紛,我們司法機關執行法律和執行國家政策,目標是一致的」。

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2)不動產登記是對所有權的登記擴展閱讀

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爭議涉及到登記就應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於是,實踐中就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這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針對這一情況,《解釋》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審判部門應依法予以審理。

二是從訴訟中不動產登記簿證明力的角度,規定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故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3.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是不動產物權的什麼和什麼制度

事實上,早在6年前,《物權法》首次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但此後一直處於停滯狀態。直到2013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再次表示將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什麼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又為何需要統一?對於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選擇,我國應當考慮哪些因素?如果無法解決上述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得到有效的發揮,本文總結了目前國內學者的觀點,試圖探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出路所在。

一、不動產以及不動產登記

動產與不動產,是近現代民法體系對於物所作的一種重要區分,其最早可以追溯至羅馬法時期。不動產是指在一定的空間上佔有有形的固定位置,移動後會影響其經濟價值的物。現代民法理論和立法活動關於不動產與動產的分類方法,都是先確定不動產的范圍,然後再以排除的方式確定動產的范圍。如,我國《擔保法》第9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包括耕地、建設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灘塗等。定著物,有時又稱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具有連續性、不能移動,且在一般社會交易觀念中也將其視為具有獨立完整的經濟價值的物。

不動產登記是指依法被授權的國家登記機構根據登記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程序,將不動產物權產生、變更、轉讓、消滅的物權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登記簿上,並供公眾查閱的行為。

不動產登記的內容主要是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不動產登記范圍大致如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抵押權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地所有權登記、個人使用的林地使用權登記、林木所有權抵押登記、探礦權登記、采礦權登記等。

4. 不動產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5. 不動產統一登記都登記什麼

一、什麼是不動產?不動產登記是什麼?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築物的所有權,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海域使用權等等法律規定的關於「地權」的使用,都是《不動產登記》所規定的「不動產」的登記對象。因而,和很多人印象里的觀念不同的是,這一次執行實施的《不動產登記》中,對於不動產的界定有著清晰的界定。不動產並非只是指個人名義下的房產,所謂的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著物(與土地相連,但並非土地的組成部分)。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也於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二、不動產登記需要登記些什麼?

這次執行實施《不動產登記》內容,與其說是和國際接軌,倒不如說是法規上對於相關物權登記的精簡,將以往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林權證逐步淘汰。通過一個《不動產登記》,集成一系列有關「土地和房屋」的物權登記。

不 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和其他相關事項都會計入不動產登記 中。對於登記的機構來說,登記不動產權的相關信息都會統一記錄到《不動產登記簿》中,《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著所有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三、不動產登記有什麼影響?

未來,就如同每個人身份證信息所記錄的一樣,《不動產登記簿》所登記的信息便是每個人的不動產信息情況。通過《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機構就可以實現全國聯網式的不動產管理。

社會上不少人對不動產登記有誤解,實際上,不動產登記的實施是讓原本比較繁瑣的房地產登記變得簡便。不動產的登記一般包括三個流程,即權利人申請、登記機構 受理、登記和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一般而言,個人完成不動產登記需要30個工作日。不動產登記之後,可以有效全面地保障個人房產等使用權利益。對於農村 家庭的保障更為明顯,例如對於農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的登記,不動產一般登記在戶主名下,明確了權利。

至於不動產登記對於當前房價的影響,無論是專家還是房地產市場機構,不少人認為不動產登記並不會對房價產生明顯影響,房價波動的根本原因在於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化,與不動產登記這一政策沒有明顯關聯。

總體來講,不動產登記制度一方面能夠有將房產信息公開,避免了房產信息不透明的弊端,有效避免「房叔」「房姐」的產生;另外,統一登記制度極大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炒作市場向使用市場的轉變。從房產稅來看,統一登記制度可以對全國范圍內多套住房擁有者的梯級征稅變成可能。加重持有環節的經濟成本,可以將投資者與炒作者踢出住房交易市場。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6. 房屋的所有權取得一定要登記嗎

不一定,比如通過繼承、法院裁判文書確定、農村自建房等,都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如果要想對外轉讓,就得先登記,登記之後才能轉讓。

7. 不動產登記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嗎

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專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屬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

8. 不動產登記是指所有房屋都要登記嗎

不動產登記是指所有有產權手續的房屋等都要登記~

9.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內害關系人申容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1][1]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1][2]
2016年1月21日, 中國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2017年4月,國土部辦公廳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確保登記資料移交到位、人員劃轉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3][4]
2018年3月起,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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