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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版權稅

發布時間: 2021-01-05 10:50:27

『壹』 關於著作權轉讓稅收標準是如何規定

著作權轉讓稅收標準是如何規定?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卻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權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組織。著作權可以通過繼承、轉讓、買賣、贈送等手段獲得。那麼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著作權轉讓稅收標準是如何規定著作權轉讓稅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稅。

『貳』 軟體著作權怎樣能合理避稅

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通過辦理以下幾點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專避稅:
1、技術合屬同備案減免營業稅,現在涉及到營改增的企業減免增值稅
2、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減免企業的所得稅
3、申請軟體產品登記減免增值稅
4、申請軟體企業認定減免所得稅
申請軟體著作權主要是為了申請高新 雙軟企業。可以享受三免兩減稅收優惠。

『叄』 軟體著作權稅法允許攤銷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依據《財稅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企事業單位購入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肆』 轉讓著作權征什麼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內個人提供專利權、商容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伍』 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一、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轉讓著作權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著作權轉讓的特徵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相關權利。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說,作品應附著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個人轉讓著作權是需要依法繳納所得稅的,不同檔位的金額有不同需要繳納所得稅的標準的。需要注意的是,轉讓個人著作權意味著該作品的主體、使用權、以及對象都發生了變更,是一種有著一定風險的行為,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陸』 版權稅是什麼意思 是一種稅賦嗎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稿費,實際上包括了各種通過文字作品來獲得的報酬。不光是報紙書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詩歌、戲曲、影視、廣播等。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以下是國家出版局關於稿費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

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維護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條 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條 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
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應在出版合同中與著作權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標准。

第六條 基本稿酬標准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准執行。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七條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10行作一千字計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摺合的字數計算。
非漢字作品,一般情況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型大小漢字數付酬標準的80%計酬。
報刊刊載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第八條 印數稿酬標准和計算方法
每印一千冊,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一千冊的,按一千冊計算。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年累計中數超過10萬冊的,對超過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第九條 版稅標准和計算方法
版稅率:
(一)原創作品:3%-10%
(二)演繹作品:1%-7%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版稅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條 一次性付酬標准
一次性付酬標准可參照本規定第六、第七條規定的標准和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預付總報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出版,出版者應在六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後六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第十二條 採用版稅方式付酬的,著作權人可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向著作權人預付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作品發行後出版者應於每年年終與著作權人結算一次版稅。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沒有與著作權人簽書面合同,或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沒有約定付酬方式和標准,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第十四條 出版社對其,除合同另有約定。

第十五條 出版者已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由於非著作權人原因導致作品未能出版 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版者應按合同約定使用作品付酬標準的 60%向著作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作者主動向圖書出版社投稿,出版社應在六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滿六個月,既不與作者簽訂合同、不予採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應按第六條規定的同類作品付酬標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經濟補償,並將書稿退還作者。

第十七條 報刊刊載作品,應在刊載後一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八條 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付酬。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純理論學術性專業報刊,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上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第十九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稿酬標准為可變標准,國家版權局將根據國家公布的物價漲落指數和書價漲落情況,不定期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作者自費出版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出版社、報刊社可根據本規定,視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本規定的付酬辦法,並報國家版權局備案。少數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或情況特殊的出版單位,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 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的有關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同時廢止。

『柒』 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怎樣規定的?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卻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權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組織。著作權可以通過繼承、轉讓、買賣、贈送等手段獲得。那麼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怎樣規定的?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准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一、《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二、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 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稅。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捌』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嗎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嗎,個人轉讓著作權也是一種文化傳播,國家大力支持文化傳播,提倡文化作品的創作及傳播。那麼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嗎?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嗎?著作權法中還提到關於共同完成著作的共有產權以及著作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細分為: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以及網路傳播權;可進行二次創作的有改編權、翻譯、匯編權;著作權權利人該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著作權人可以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著作權的權利,但必須符合著作權權利法之規定。我國營業稅有關法律條例指出轉讓著作權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及增值稅。法律上是這么指出的:根據我國全面開展營改增試點通知〔2016〕36號附件過度政策規定以下項目免徵收增值稅;1、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2、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3、殘疾人福利機構的服務4、婚姻介紹服務5、殯葬服務6、醫療機構醫療服務7、提供給勤工儉學學生的服務8、農耕的培訓服務9、博物館等特殊公開展覽的門票收入(第一道門票)10、宗教寺廟舉辦特定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11、個人銷售自建自住房12、個人轉讓著作權的

『玖』 著作權出售應交什麼稅

應該繳納營業稅。參考資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指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轉讓著作權,相當於轉讓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如果購買單位在境外,不屬於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可以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境外公司購買該軟體著作權後,此後通過轉讓方式在境內使用,則應對境外單位征稅,境內單位應扣繳境外公司的營業稅。

『拾』 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的規定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的規定,從事軟體工程行業的人中,大多數都是通過自主研版發軟體並通過相關部權門的認證才可正式面向市場。那麼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的規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的規定:2016年5月1日起個人轉讓著作權屬於增值稅免稅項目。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著作權按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征稅適用適用稅率為20%,具體計算方法為,轉讓收入800元以下的免稅,超過800未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後按20%征稅,4000元以上的扣除轉讓收入的20%後,按20%交稅。發票代開流程為,根據納稅服務規范要求提供身份證明轉讓合同履行納稅義務後開具。提供資料可能各地有所差異,但大同小異。軟體著作權轉讓稅率的法律依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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