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在別人名下
如果對方有土地證、房產證,可以雙方同時提交申請,楚劇相關身份證明,轉讓協議,交易水肥等
② 農村土地能否用買賣制轉到對方名下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抄》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民法通則》第80條也規定,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但是,《憲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這里的土地使用權應包括國有和集體兩種。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務院已以第55令的法規形式明確規定轉讓的條件、轉讓的范圍、轉讓辦法;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至今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規。但新的《土地管理法》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問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並為今後出台相關的實施辦法埋下了伏筆。特別是新《土地管理法》提出了「用途管制」概念,為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大開方便之門。從資源保護的角度理解,用途管住了,一切就管住;用途管不住;一切都完蛋,任你如何流動,政府只管納稅、收費;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資源的最高明手段。
如果與原房主產生糾紛則可帶齊尼買房的相應證件去有關部門投訴,過戶這個一般情況下很難過。但是你有關系就OK了(潛規則嗎O(∩_∩)O~),
③ 土地確權到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嗎
土地確權到誰的名下,土地也不歸個人所有。因為我國的土地為國家和集體所專有,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屬,即確權到誰名下,誰就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土地使用權在別人名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④ 我的土地使用權者是我本人的名字 然後我成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可以把我名下的土地變更到公司名下
不能變更。
⑤ 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工業)能轉讓給個人嗎有什麼利弊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故,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工業)能轉讓給個人。
二、這塊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范圍內,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增加營業成本。如果該公司處於停產或土地閑置的狀態,無異於是一個大包袱。那就不如轉讓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動資金。
這塊地如果轉讓給個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轉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處是成為個人財產了,公司第財產減少了。
但要注意轉讓價格的公允與否:如果價格公允,公司要繳納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稅,個人要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契稅、印花稅。
如果價格不公允,或無償贈與,或以其進行利潤分配,或股東分紅,稅收方面還要增加一個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三、這個問題時繼承的問題:
在個人名下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如果不是遺囑繼承,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序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順序和份額,分別繼承應得土地使用權。
在公司名下,傳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權了,而是被繼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東)的股份。土地使用權是公司財產,不能直接進行繼承。
建議:為了繼承,給子孫留點資產,就繳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到個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繳稅或不繳稅,造成偷稅的嫌疑。
(5)土地使用權在別人名下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⑥ 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登記在縣人民政府名下
縣政府用地,一般都是辦公用地,這在獲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通常用劃專撥方式來獲屬取。至於登記,只要看誰代表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果是縣政府,當然要歸在縣政府名下。
還有,就是已經出讓出去的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如轉讓到縣政府名下,登記時就可以。
暫時能想起來的就這些了。
⑦ 以公司名字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想把該權轉到為法人的個人名下屬於轉讓嗎要交稅嗎
走過戶程序,必然是要交稅的,而且公司名下房屋出售,稅點會高出一部分!
⑧ 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到子公司名下,然後把子公司的法人改為別公司的了。
這就要看復當時你的企業和制「國土資源局」簽訂的這塊土地的使用性質和合同約束條件而定了。
1.如果你們的合同沒有約束你拿到的這塊土地「明確」的使用用途,則你述說的情況就不受合同的約束。你就可以收這個企業打給你的錢。
2.如果合同約束了,這塊土地只限於你的企業做「特定范圍、特定項目」專用,並不容許它用和轉讓。則,你的這個行為就違背了原合同的資源了,則你和這家企業簽訂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當然了錢你也不要收了。
3.你又想收錢,又不想違法、違約。那就可以採取「兩全之美」之計。
如:你與你要收錢的這家企業「成立一個新的聯合體」。明面上是你的企業,你的子公司,暗地裡是這家公司全權負責,獨立控股。
(通俗的說,就是鑽法律上的空子。這就要看你的智慧了)
⑨ 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怎麼查
帶自己的身份證,去國土局的地籍科,申請查找。可以將你的檔案調出來,並且還可以復印。現在還沒有政府網站可以查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9)土地使用權在別人名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