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土地使用權在哪辦
Ⅰ 土地使用證去哪個部門辦理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土地被荒廢,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國家還給土地使用者提供補償,對於土地使用證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隨意使用土地,那麼土地使用證在什麼部門辦理呢?下面律圖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土地證辦理流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手續
a、身份證復印件、相關合法手續(如私人建房呈報表等)。若是1982年2月14日前的需提供沿革證明。
b、如系村民的,則由一市國土資源所安排測量隊測量。
c、若實地測量與合法手續一致,應填寫相關表格,若不符,則作退件處理。
d、辦理土地證由一市資源所負責辦理,辦理完成後將會以簡訊等方式通知。
三、土地使用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您需要帶以下材料:
1、申請(由窗口提供、轉、受讓雙方蓋章)。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購買人身份證復印件。
4、原房主房產、身份證復印件。
Ⅱ 土地使用權怎麼辦怎麼辦理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回土地使用權
1、內答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Ⅲ 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求答案
首先你要清楚「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其次你要清楚你要得到那塊地方的性質,有些地是不能轉讓、出租的。然後你就和「土地使用權」人聯系咯,你出錢買咯。資料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在中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②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法人,後者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價款的行為。⑤土地使用權交換是相鄰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為了改變土地利用的缺點、機械化作業條件和水利灌溉條件,進行局部土地界線的調整與交換部分土地。經調整後,土地利用條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必須在自願基礎上產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協商解決,因而可由交換單位提出申請,在土地管理部門指導下,經協商提出方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劃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也隨之抵押;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時,其適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並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並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⑧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國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將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建設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無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需要支付給原土地使用者拆遷安置及各項補償費用。⑩土地使用權終止指因某種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的結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種情況:a.使用年限屆滿,未經批准續期,土地使用權即告停止;b.情況特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在給予合理補償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c.土地滅失;d.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讓金的,出讓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Ⅳ 土地使用證在哪辦理
在國土所辦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辦理程序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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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的查詢方法:
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現在的出讓金標准較高。國土資源部發過一個文,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2、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方法:
1、到國土所去查檔案,找到檔案之後登報掛失,聲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證作廢。
2、掛失到期後由國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積、填表、畫圖。
3、有一張地籍法人身份證明,需村委會主任簽字、和他的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鄰居的簽字、身份證復印件各一張。
4、再就是等待國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審批,最後發證、這一切是不收費。
三、土地使用證的轉讓費用:
1、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2、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3、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4、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
5、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使用證
Ⅳ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該走哪個部門辦里啊
要的國務院55號令《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章中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Ⅵ 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權
你好:
1、如果是集體土地的話,可以和土地所有集體簽訂土地租賃內合同即可,但辦廠還需要通過容主管部門批准;
2、如果是國有土地,則需要立項經發改局批准,設計經建設局批准,土地經土地局拍賣出讓才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
Ⅶ 土地證去哪辦都需要什麼證件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
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一般商品房土地證辦理需要提交以下幾種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一般商品房為購房合同)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一般商品房為房產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土地登記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應提供材料中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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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種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15年3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Ⅷ 怎麼辦理土地使用權
你可以找村支書和鎮土管部門,辦土地證村裡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收取的費用根據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在發達地區,費用相對貴一些。辦理土地證的費用不是很高。
Ⅸ 個人如何辦理土地證
根據房改房的辦證辦法,你的單位需將大土地證(即整個房改房所在小區占版用的土地證權)交到國土資源局,並提供經有測量資質的單位簽章的土地面積分攤計算表,方可辦理小土地證(即歸戶主所有的土地使用證)。
試想,國土資源局沒有面積分攤計算表,如何填寫土地使用證中分攤面積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