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集體土地使用權期限
『壹』 農業用地不改變用地性質可經招拍掛買斷嗎
不能,在一定時期內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永遠不會擁有所有權,包括城裡的房產,土地永遠是國家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貳』 集體土地被徵用,沒有招拍掛就開發是否合法
集體土地被徵用,沒有招拍掛就開發的行為是違犯有關法規的。
『叄』 集體土地改功能需要經過招拍掛嗎
目前國內只有33個縣區可以試點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
既然是試點,也就是各個地方的版政策應該有權不一樣的地方。
一般說來,如果改功能,應該看原來的出讓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要收回來重新掛牌的,就必須掛牌,如果僅僅是補地價就可以的,那麼就補地價。
『肆』 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走招拍掛變國有,如何設條件
1、修橋
2、修公園
3、修碼頭
4、建學校
5、修濕地生態園
以上條件都在規劃設計條件裡面說明
當然 最重要的是 最後加一句
所修建建築物規劃設計條件必須經當地規劃部門及土地出讓方同意。
咳。。。咳。。。。
『伍』 哪幾種土地出讓必須招拍掛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
1、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
2、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3、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條件,因此,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不包括采礦用地。
綜上所述,各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可根據《物權法》、39號令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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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優點:
1、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借機斂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3、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
4、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公開拍賣,意味著所有的房地 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通過競拍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5、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
6、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招拍掛制度
『陸』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國有土地怎麼處置要招拍掛嗎
一、拍賣前期工作
擬定拍賣供地年度計劃,選擇、清理拍賣地塊,評估、確定拍賣底價,編制、報批拍賣工作方案等。
二、成立拍賣委員會
其職責主要是:審查競買人資格,組織拍賣活動,確定拍賣主持人。
三、拍賣公告於拍賣前三十日在當地主要報刊刊登,同時在省級報刊登載。拍賣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土地的位置、地塊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2)競買人資格要求;
(3)拍賣的時間、地點;
(4)給付成交價的方式和保證金數額;
(5)競買人索取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和工本費;
(6)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截止時間;
(7)查詢競買資格的時間和地點;
(8)拍賣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四、競買人提出競買申請
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提出競買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約保證金:
(1)競買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不低於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五、檢查競買申請的有效性
由拍賣委員會對競買申請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編號的競買標志牌(手持號牌)。
六、公開拍賣
拍賣應在公告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應由政府拍賣官主持,根據需要,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拍賣師主持。拍賣全過程應由記錄員作筆錄。
(1)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2)主持人介紹土地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設計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第一次應價後叫價遞增的幅度;
(4)主持人提出起叫價;
(5)競買人應價;
(6)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最後應價而沒有應價的,主持人落槌;
(7)主持人宣布最後應價者為競得人;
(8)拍賣人與競得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拍賣人、競得人的名稱、地赴;
②拍賣標的;
③拍賣成交的時間、地點;
④競得人對銀行支票、匯票即時支付的承諾;
⑤明確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的時間、地點;
⑥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⑦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競得人在規定期限內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在招標、拍賣活動完畢後十五天內應將拍賣結果向社會公告,並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競得方提供拍賣地塊,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為競得人進入地塊提供便利條件,並督促土地受讓人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繳交地價款
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競得人辦理有關土地開發建設的證照
由競得人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向有關部門申辦基建項目立項(或直接領取《投資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證》和其他有關證照;土地受讓人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申領《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十、土地受讓人繳清全部地價款或按約定繳納完第一期地價款後按規定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競得人辦理各種土地建設證照的過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並具體協調相關部門積極辦理。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受讓人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柒』 國土資源局能拍賣村民集體所有地嗎
如果土地是集體土地,政府還沒有進行征地,國土局是不能將此地由國有土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現在國土局進行土地招拍掛,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省政府已批准徵收土地,只是你們本地沒有開展相應的徵收工作而已。你們先去國土局讓國土局公開省政府土地徵收批件,如果有批件,這種情況屬於對徵收補償有異議,有兩種途徑可以償試:一是根據規定可以到省政府申請裁決。二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確認政府徵收程序違法。
如果沒有批件,直接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確認國土局拍賣行為無效。
參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捌』 土地招拍掛需要什麼條件就像控規啊 凈地啊什麼的。我是說集體土地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內拍賣容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論上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查看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協議出讓有著明顯優勢,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是指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實施招拍掛的部門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是個人和企業可以進行招拍掛。
另外,集體土地要招拍掛之前,必須辦理用地預審、土地征轉用,好多手續的。
所以,集體土地暫不能直接招拍掛。
『玖』 開發商徵用集體土地沒有招拍掛沒有土地使用證但是國土部門不管這種行為是什麼
開發商徵用集復體土地沒有招拍掛。制沒有tud。使用證,但是國土部門。不管這種行為是什麼?這個事我特一有點管關鍵你們干這。一般開發商。都得單點那個七p。只要你批准,它能開發,要不然。他開不了。你們這個事這個事情你不應該管。
『拾』 出租集體建設用地需要招拍掛嗎
21世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是直面現行土地制度中城鄉二元分割格局的重要舉措。那麼,城鄉二元分割格局存在哪些問題?對我國經濟轉型和城鎮化建設有哪些影響?
巴曙松[微博]:中國的現行土地制度在世界上是最為獨特、最為復雜的制度。這套體系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三點:二元分割、政府壟斷和非市場化配置。
所謂二元分割是指城市和農村是完全分離的,採取了完全不同的兩種所有制制度。城市土地屬於國有,地方政府享有建設用地的處置權、出讓權和收益權。農村土地則是農民集體擁有農地農用時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但是在農地轉為非農用時,農民的土地權利在獲得原用途的若干倍數補償後即告喪失。
所謂政府壟斷是指城市土地市場的供給是由地方政府通過徵收農地而獨家壟斷。並依據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採取不同的土地出讓方式:經營性用地是實行「招拍掛」的形式入市;政府以公共目的使用的土地通過「劃撥」的形式入市;工業用地在2004年之後名義上是採取「招拍掛」的形式出讓,但事實上還基本是根據成本價格出讓。
所謂非市場化配置是指耕地佔用實行審批制度, 為確保糧食安全,中國實施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通過計劃手段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建設用地的供給則實施嚴格的指標控制。
中國土地所有權和產權制度的二元分離,使得中國的土地市場也是分離的。農用地市場和城市建設用地市場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農地的市場是只限於農地農用的市場,而農地轉非農用地則受到所有制的管制,必須要經過政府徵收,農地不能自然變成建設用地。這種城鄉二元分割格局是中國土地制度的核心症結,也是一系列問題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