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高曉松
發布時間: 2021-01-05 12:55:05
① 高曉松提到的 著作權法 修改草案 到底怎麼回事
這兩條完全使得來創作者處於自被動地位。3個月後,誰想用這作品只需備案交點錢就行了。用劉歡的話說就是「你(指著作人)拿了錢了還廢什麼話,我想在廁所放你的歌你都管不著……這將對整個唱片業和音樂行業將是滅頂之災」。
用老百姓的話來解釋就是:你辛辛苦苦寫一個作品出來,三個月後這作品只能象徵性的拿到一點被備案的費用,然後誰都能用,如果是好聽的歌人家拿來翻唱賺錢,跟你創作者一分錢關系都沒有。
這就嚴重打擊了創作者的創作熱情。人家會想:靠,老子辛辛苦苦寫出來的歌,你丫嗓子好唱出來好聽賺錢了,跟我一毛錢關系沒有。憑什麼啊!
有人說這有利於傳播,但這是另外一個范疇,這里討論的是「著作權」,也就是這個作品是誰的孩子,以及誰來監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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