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失敗
建議找到之前為你辦理的機構,仔細詢問被駁回原因,如果是代碼涉及抄襲就很麻煩了,像八戒這樣的機構是可以免費補正的,而且通過率很高
2. 關於軟體著作權的問題
1,軟著證書是用來證明這款軟體的版權是屬於你的,主要是針對代碼方面的,你擁有了內這款軟體的容所有權利,就可以買賣租售等。2,針對軟體是否合格,是否完整,是否有BUG,這些是要做軟體產品驗收測試報告的,嚴謹點的甲方,在采購的時候會讓你提供這些證明文件的。而且軟體開發完了也會不斷升級,查缺補漏。
3. 申請軟體著作權問題
只貼主程序的源代碼就行,把源代碼放到word文檔里,每頁不少於50行,然後提供前後各30頁即可。
4. 軟體著作權申請失敗都有哪些可能原因
申請軟體著作權來登記的,源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5. 軟體著作權申請失敗都有哪些可能原因
1.軟體的名稱必須以「xxx系統」或者"xxx軟體"結尾(根據cright的在線文檔,還可以有其他多種方式的結回尾,比如xx插件, xx平台,答但是這個問題的最權威的解釋需要咨詢當地的軟體協會,畢竟大家大多數情況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目的都還是為了申請軟體產品,而軟體協會實際上控制著軟體產品申請成功與否的判定權)
2.所有文檔不能雙面列印。
3.注意文檔的頁眉,有些情況下,我們的文檔是從說明書中摘錄出來的,說明書會設置了很多節,這樣導致了文檔的頁眉不是統一的。一定避免頁眉不統一的問題。
4.著作權申請書中,有些時候輸入企業營業執照的代碼時會出現亂碼,要換用半形字元准確輸入。
5.著作權文檔材料,一份就夠了,最多兩份。文檔的目的是說清楚軟體的用途。推薦的文檔是用戶手冊。
最後,你需要詳細閱讀cright著作權申請頁面的FAQ。裡面提到的都是你經常會犯的問題。
6. 關於軟體著作權的侵權問題
計算機軟體的侵權行為,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復製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結構,這一點是較容易證實的,因為復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樣就構成侵權。二是按一定的規則、順序只復制部分軟體代碼。在第二種情況下,法院在判定時通常要審查被告是否竊取了足夠多的軟體程序表達形式。實際操作中,這個問題就比較復雜、比較難判斷,因為計算機軟體產品究竟要被復制多少比例,才能確定發生了抄襲的侵權行為,並沒有固定數量限定。當然,復制的數量越大,就越易於取得證明其是侵權行為的證據,但是被復制的數量達到什麼程度就可以認定為侵權,司法實踐中也不是很好確定的事情。
對於復制數量小的情況,目前法院大多採用的判定標准包括:
一是接觸附加。依照這個准則,只要發現接觸,任何復制都將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但是,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因為它忽視了查證兩個軟體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而且把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范圍擴大到對計算機程序中包含的「思想」,這與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基本精神相違背。
二是要求對計算機軟體程序進行兩步分析。首先,法院必須確認在兩個計算機軟體程序中所體現的「思想」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則不構成侵權;如果相同,那麼第二步就應該設法查證上述兩個計算機軟體的程序在「表現形式上」是否有實質性相似。
三是正在受到各方面廣泛同意的疊合準則。依照這個准則,原告須證明:1、被告在完成他的軟體產品時未經許可「使用」了原告享有在先軟體著作權的程序作品;2、被告的軟體作品是一種疊合而成的再生品,即採用了原告軟體產品的實質部分與他自己開發的內容進行迭合復制。這個准則主要著眼於兩個軟體產品之間「質和量的相似」,是實際運用中比較好的判斷方法。
通過總結多年代理計算機軟體侵權案件的經驗,我們認為,識別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直接、有效的判斷標準是:實質性相似加接觸(substantial similarity and access)。
實踐中判定兩個軟體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准則是:被指控的計算機程序是否極其類似於原告的計算機軟體產品。計算機軟體程序的「實質性相似」有兩類: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它以程序代碼中引用的百分比為依據進行判斷;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強調應該以整體上的相似作為確認兩個軟體之間實質上相似的依據。所謂整體上的相似是指兩個軟體產品在程序的組織結構、處理流程、採用的數據結構、產生的輸出方式、所要求的輸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
7. 如軟體著作權一直未登記有什麼後果
想要讓法律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就必須按照法定流程去國家機關處登記,尤其是在軟體開發方面的著作權就更加被公眾所重視,但並不是所有的軟體開發者都會有這個法律意識去及時登記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如軟體著作權一直未登記有什麼後果?如軟體著作權一直未登記有什麼後果一、如軟體著作權一直未登記有什麼後果?不是必須登記,不過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即是著作權人。由於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象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製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記費用的,而且登記的程序比較煩瑣。不過,軟體著作權登記盡管不再是強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權登記還是有很強的現實意義。1、作為軟體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2、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根據《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國家對已經登記的軟體將會予以重點保護,並享受有關稅收、知識產權、融資、進出口、人才吸引等若乾的優惠政策。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現在有的地方更規定軟體可以作價100%以技術出資的規定。不過一般都要求軟體著作權應當取得登記。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里的登記可以理解為著作權的登記,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以軟體申請技術成果應當遞交軟體登記證書。除此之外,軟體著作權登記還有更為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體著作權證明作用。軟體由一系列的代碼組成,稱為源代碼,其可以無限制的復制。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即是著作權人。由於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象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製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如果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就是初步的權利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最好證據,而對方要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非真正軟體著作權人,在舉證上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在進行軟體著作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也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8. 軟體著作權申請失敗都有哪些可能原因
材料按下面來要求准備,一自般都不會出現失敗
1,申請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注冊,填寫,提交,生成列印紙質申請表,在第三頁申請人簽章處蓋公章或者簽字。
2,提供身份證明:公司是執照副本,個人是正反兩面身份證
3,源代碼:注意事項
1,60頁WORD文檔,每頁50行,無空行
2,頁眉與申請名稱一致,並標注頁數
3,注意代碼開頭和結尾,一定要有開頭語和結尾語,比如:End
4,說明書:注意事項
1,WORD文檔,小4號字體,無空行
2,頁眉與申請名稱一致,並標注頁數
3,圖片清晰,圖片中如有日期,要與開發完成日期時間順序相一致,比如,開發完成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圖片中卻顯示2013年1月5日。
4,圖片中的顯示的軟體名稱,跟申請表中的全稱或者簡稱一致。
申請時間為:受理之後,28-30個工作日制證,3個工作日公示,公示之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