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所有權任
❶ 房產證所有權為私人,土地使用性質為集體的可以過戶嗎
不能直接過戶到購房者個人名下。
首先,想要過戶到購房者個人名下,必須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權證,如果沒有,需要必須辦好原房主的房屋產權證,並且經單位同意後才能通過過戶轉到購房者名下。
集體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辦好原房主房權證、必須經單位同意後過戶;
2、購房者以後賣房須經單位同意;
3、小產權只能經單位同意後在一定范圍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權屬於個人的則不受其限制。
其次,如果是在農村,按照我們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必須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權利,規定是:如果你要過戶,只能把戶口遷入該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該村村民的義務(比方說承包責任田等)後,取得村委或村集體的認可,認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為你開具使用宅基地的證明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房屋沒有真正的產權,也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可以進行交易,但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集體房產證如何變更成個人房產證?
集體房產證變更個人房產證的住戶,需要購房時與單位簽訂的買賣協議書和單位開具的房產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證明原來是集體房產證用戶,現在單位同意辦理個人房產證),房地產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
建議:
未下證前買此種情況的房屋風險很大,即使簽訂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證(因違反法律規定不受保護),房地產法37條(6)款明確規定不準交易,因而好不要!
❷ 房產證到底有多重要,房屋所有權證的重要性
您好,隨著房地產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開始重視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問題,關心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辦理的期限。但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購房者只關心房屋的價格、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房屋質量、戶型、物業管理等問題,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地位不了解,不重視,對房屋所有權的重要性認識模糊,覺得房屋所有權證可有可無,還有極個別的購房者為了省一點兒稅費,拖著不去辦理房產證。另外也有一些開發商開發的項目因開發程序嚴重違法,永遠也無法辦理房產證。但購房者卻對這種行為聽之任之,或採取措施不力,這從一個側面縱容了不法開發商的違法行為,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肆意受到侵害。那麼房屋所有權證到底有多重要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者與開發商或者其他自然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交納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這並不意味著購房者已經取得房屋的產權。以上行為只是處於平等民事主體地位買賣雙方所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為的一部分,買賣雙方還必須到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並申領房屋所有權證,一個完整的房屋買賣過程才告結束。只有經過房屋主管部門,完成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等,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為此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非法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因為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❸ 購房者何時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回的解釋》
第十答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❹ 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通俗的給你說 農村房屋占的地是歸當地農村所有村民共有 是屬於集體土地,如果是民房那麼應該具有宅基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買賣也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進行買賣,不能賣給城鎮居民或者外村人。而且地基與房屋是一起進行交易不能只賣房屋。
如果開發商用於建的商品房就是小產權房屋,國家是明令禁止的,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開發商將此土地通過正規手續辦理轉為國有土地時候,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子是可以買賣的,且受法律保護,可以拿到兩證(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使拆必須給予補償。
❺ 房屋所有權證和產權證是一個嗎
產權證和房產證不是同樣的一個東西。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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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方法:
1、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要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要拿測繪圖(表)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證辦理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產權證
❻ 房產證都包括什麼
房產證就只有一個證件,裡面的內容有:
1、第一頁正面有房產證號,印花稅票,以及編號;
2、第一頁背面是你房屋的信息,比如地址,產權人,面積,是否抵押;
3、第二頁正面是空白的備注;
4、第二頁背面是你房屋的平面圖和測繪報告。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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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作用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❼ 沒有房產證,是不是就沒有房產所有權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確實不能證明房屋歸你們所有.
因為我國房屋所有權是實行版登記制度權的,也就是以在房產部門登記的人(產權證上的人)為所有權人.按照你講的,房屋是你老公父親的名字,就應當為你老公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僅僅是對房屋中進行了添附物,但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不會變的.
那種口頭說將房屋給你們是沒有辦法保護的.因為最終沒有實際過戶給你們,
建議與老人多溝通,畢竟他們是房屋的所有人,有處分權,在房屋還沒有過戶到你們名下之前,他們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
❽ 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有何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❾ 房產證所有權人名變更
帶著本房主的死亡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公證費一般是3、4千左右,公證書下來後,去建委變更房產證即可。
補充:
繼承公證必須做,不然建委不給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