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
⑴ 知識產權專業是學什麼的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專利文獻檢索。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原理、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
(1)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擴展閱讀:
知識能力
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具備知識產權專業各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同時兼具普通法學各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具備法學一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知識產權發展的前沿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趨勢;
4.熟悉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相關政策體系及普通法律體系和政策;
5.運用知識產權知識解決和處理知識產權代訴訟和管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專利和商標檢索、資料查詢的技能和方法,同時具有一般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盡快解決文獻檢索和查詢的問題。
培養目標
知識產權成人高考專業培養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專門知識產權事務,同時也能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或者在版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科技局等部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⑵ 專利權的特點有哪些
專利權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具有獨占性。也稱壟斷性或專有性、排他性,專利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得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只有以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擴展閱讀:
專利權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⑶ 什麼是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
樓主你好,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指
①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
②不發生有形耗損的使用;
③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⑷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性。知識產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
知識產品之無形是相對於動產、不動產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處分形態:
第一,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由於知識產品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佔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知識產品雖具有非物質性特徵,但它總要通過一定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作為其表現形式的物化載體所對應的是有形財產權而不是知識產權。
第二,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知識產品的公開性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條件。由於知識產品必須向社會公示、公布,人們從中得到有關知識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可以被若干主體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會像有形物使用那樣發生損耗,如果無權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識產品,亦無法適用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形式。
第三,不發生消滅知識產品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知識產品不可能有實物形態消費而導致其本身消滅之情形,它的存在僅會因期間(即法定保護期)屆滿產生專有財產與社會公共財富的區別。同時,有形交付與法律處分並無聯系,換言之,非權利人有可能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處分」屬於他人而自己並未實際「佔有」的知識產品。
⑸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性
1、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性,知識產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
2、知識產品之無形是相對於動產、不動產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處分形態:
第一,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由於知識產品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佔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知識產品雖具有非物質性特徵,但它總要通過一定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作為其表現形式的物化載體所對應的是有形財產權而不是知識產權。
第二,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知識產品的公開性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條件。由於知識產品必須向社會公示、公布,人們從中得到有關知識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可以被若干主體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會像有形物使用那樣發生損耗,如果無權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識產品,亦無法適用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形式。
第三,不發生消滅知識產品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知識產品不可能有實物形態消費而導致其本身消滅之情形,它的存在僅會因期間(即法定保護期)屆滿產生專有財產與社會公共財富的區別。同時,有形交付與法律處分並無聯系,換言之,非權利人有可能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處分」屬於他人而自己並未實際「佔有」的知識產品。
⑹ 什麼是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知識產權
在我國所稱自主知識產權是指中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經過其主導的研究開發或設計創作活動而形成的、依法擁有的獨立自主實現某種技術知識資產的所有權,其中包括從其他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那裡購得的知識產權。
1、所稱的中國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是指其原始資本構成中外資不佔主導地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2、所稱"主導的研究開發或設計創作"包括獨立自主的研究開發或設計創作,也包括在與他人的合作中己方的創造性勞動佔主要地位的研究開發或設計創作。
3、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包括發明專利新科技產品外觀設計、有關科技成果方面的專有技術,計算機晶元(含資料庫、多媒體及網路產品)、集成電路晶元布圖設計、動植物新品種、中葯保護品種。
什麼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一些對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發的新產品誤認為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其實不然。實際上,自己研發的新產品,只有通過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設計的軟體等取得了版權(著作權)保護,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確為自己所有,擁有者可以對其進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這樣的產品才能稱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相反,雖然是自己研發出來的新產品,但沒有取得專利權、版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智力成果的歸屬關系沒有依法確定下來,這樣的新產品則不能說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從廣義上講,自己通過支付費用等形式買斷他人專利等知識產權,對其購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處分的權利,而不受原權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產的新產品,也可以稱之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⑺ 急求解!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與無形性什麼區別
物質對精神,有形對無形。
空氣無形但是物質。
一般來說,精神屬性的都是無形的,但無形不等同於非物質性。
對於知識產權而言,精神屬性或者叫非物質性是其本質屬性,無形性只不過是非物質性的外在表現。
⑻ 知識產權的特徵有客體的非物質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對么
對的,這幾個都有
⑼ 知識產權客體的特徵,無形性和非物質性,哪個用語更准確
非物質性更佳。
無形性好像不被認可,形狀不固定的話是不能這么講的。但是這兩者均是功能性限定,建議在說明書實施例進行充分說明。
⑽ 知識產權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禁止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
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10)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擴展閱讀: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