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有房所有權證編號
⑴ 我爸媽全款給我買了套房子,一輛車,因為都在我的名字下,我女朋友說我自私。
從法律角度錢是你父母出的歸屬權有他們說了算,他們說是你的,就是你的版。至於女朋友說你自私情理之中又權不合情理,她覺得你們兩人住的房子就應該是兩個人的,但是沒有想過她什麼都沒有付出,(以下純屬分析,沒有其他意思)她應該是擔心你們將來離婚,她什麼都拿不到,或者說沒有什麼讓你顧及,提高你的出軌成本,相信出發點只是要一個心理安慰這么簡單。但是她沒有想到你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還有,結婚並不是非要幾萬的戒指,我有做婚慶的朋友說只要有一件有紀念意義的器物作為信物就可以了。最後就是她要把錢都留著,那你就問問她,她的錢留著干什麼,包小白臉嗎?😉
⑵ 父親沒有經過子女同意自私賣掉安置房,子女有權追回嗎
如果這個父親出售屬自己個人名下房屋,是不需要經子女同意的。除非父親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處分,需經監護人同意外。
⑶ 我老婆真的太自私了,結婚以後我們就是一家人了,我要求她把陪嫁房子過戶給我她就是不同意怎麼辦
你覺得你老婆很自私,結婚之後你們都是一家人了,你要求把陪嫁的房子過戶給你,我覺得反而是你自私,既然你們都是一家人了,你為什麼在意要把房子過戶給你了,你這不是想把房子據為己有,如果你真覺得你們是一家人,那麼房子在誰名下都無所謂。
婚姻糾紛,常見的問題之事實婚姻、彩禮及婚前財產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以下列舉幾個婚姻關系中常見的問題:
1.事實婚姻
女:「我們沒去民政局登記,但是已經在一起生活八年了,小孩都兩歲了,外界都知道我們是「夫妻」,登不登記無所謂,只不過是走個形式!」
有此想法的人可知隱藏多大風險: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事實婚姻在1994年之後就不再承認,因此無論男女雙方同居多少年即便是二人生子也不受婚姻法的保護那隻能稱為「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同居期間男女雙方隨時可以自動解除「同居關系」,但仍然會產生分割財產、過錯承擔等事項。
另外:《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2.彩禮退還
男:「我們結婚半年,因性格不合要離婚,但是結婚時給女方10萬的彩禮,我能要回來嗎?」
彩禮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是一方自願贈予另一方,贈予之後已經屬於他人財產,不得強行要回,除非對方自願退還。有以下三種情況也可要回: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2、第3條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如果離婚時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禮無果,男方要起訴彩禮返還的若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法院不會予以支持。
3.夫妻個人財產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
女:「我們結婚10年個人財產應該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這么多年來我們一起生活一起打理」
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六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自2001年開始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⑷ 我媽為什麼那麼自私.我上邊有個哥哥同母異父.我爸有三處房子.打算給我留一套.我現在在外邊工作了有了
這個要看你們之間的關系的 可能是玩笑 在我看來 其實很像是開玩笑的 她沒找你要過一分錢 不是么
⑸ 鄰居自私,消防通道建房子,我們鄰舍如何維權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網路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1/消防通道屬於大家的共用面積,你鄰居在消防通道建房子,這其實是侵佔了大家的所有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1,72,73條,你們可以按照第83條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通知這家人停止侵權行為.
2/如果小區還沒有業委會,或者業委會不能起作用,為了盡快解決問題,在他房子還沒修建好以前,向當地查處違章建築的部門投訴.
在深圳,是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違章建築.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信訪辦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罵人自私的句子有嗎,占人家房子的
你這個賤人那麼愛佔便宜,假如拿人家的真手短的話,你他媽早就高位截癱了!
⑺ 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的工資也很客觀,但是很自私買房子也不出錢兒媳很不舒服
能夠在一起生活,說明兒孫有孝心,老人的錢又帶不走,將來全是你們的。不用不舒服,還不如開開心心過日子,顯得兒媳賢惠大度。
⑻ 擁有一套以上房子的人自私嗎
是自私的,如果不自私就不會擁有那麼多房子了,主要還是看個人的性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