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著作權繼承需哪些程序
❶ 關於著作權繼承問題
著作權的人身權不可繼承,但是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駛或保護。
狹義的理解會造成一個問題,要是他的署名權給人侵犯了,他死了那不就沒辦法了?這是不可能的。
❷ 著作權主體過世,哪些權利繼承人不能繼承
根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繼承人有以下幾類:[1]
1.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即繼承人經過繼承活動可以成為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其方式既可以是法定繼堆,也可以是遺囑繼承,還叮以是接受遺贈。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美術等作品如果原件所有權在作者生前已轉讓他人,但除展覽權以外的著作權仍屬於作者。作者去世以後,這種作品的著作權也是繼承的標的。
2.著作權屬於法人或非法入單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則由國家享有。
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對其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可見,著作的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法是可以繼承的。而關於著作人身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但著作權法又同時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之/虧,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關於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作者他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❸ 如何繼受取得著作權,著作權繼承應注意什麼
你好,
著作權繼受取得有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合同取得等情況
一、如何繼受取得著作權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人」。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裡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二、著作權繼承應注意什麼
作者去世後,繼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據作者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一般而言,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但是,對於死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繼承人能否行使發表權以及能否享有遺作的著作權的問題,各國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對於遺作的著作權,多數英美法系國家規定可由繼承人行使,遺作的有效期為作品發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國《著作權法》第95條的規定。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行使遺作的發表權,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權。如法國《著作權法》第19條、21條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後剩餘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據此,因繼承而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關於著作權的繼承,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筆者認為,上述權利也應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來保護,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
❹ 對著作權的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財產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明確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列入可繼承的公民遺產之內。《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公民享有的著作財產權通過繼承轉移的方式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繼承人繼承著作權的方式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折價後分割價款,或估價後由著作權繼承者給其他繼承人相應補償。
如著作權人死後,無人繼承著作權或無受遺贈人接受著作權遺贈的,如果死者是國家職工或無業人員,其著作權歸國家所有;死者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其著作權歸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著作人身權的繼承人保護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的一般原則是著作人身權由作者永久保護。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人身權,而只能繼承保護這些權利不受侵犯的消極的禁止權。其中發表權具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產權雙重屬性,對發表權的繼承應與其他著作人身權有所差異。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對作者死亡後的著作人身權保護作如下規定:對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當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則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也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但其屬於人身權,不能繼承、轉讓,作者死亡後,誰來保護這些權利不被侵犯呢?《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著作權的承受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法人或非法人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由國家享有。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
❺ 作者死後,著作權的哪些權利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對該問題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❻ 著作權應當怎樣繼承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根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繼承人有以下幾類:
1.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即繼承人經過繼承活動可以成為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其方式既可以是法定繼堆,也可以是遺囑繼承,還叮以是接受遺贈。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美術等作品如果原件所有權在作者生前已轉讓他人,但除展覽權以外的著作權仍屬於作者。作者去世以後,這種作品的著作權也是繼承的標的。
2.著作權屬於法人或非法入單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則由國家享有。
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對其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可見,著作的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法是可以繼承的。而關於著作人身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其不能成為繼承者的,但著作權法又同時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關於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作者他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❼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在眾多的財產權中,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只是其中的一項,而且是我們不太經常會遇見的一項財產權,那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有哪些?WELLNESS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著作權的繼承作了下列規定:第十八條、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第十九條、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第二十條、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第二十二條、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❽ 著作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
著作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著作人和合法財產,在其死亡後可以由相應的繼承人予以繼承。那麼在繼承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著作權繼承著作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問題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❾ 著作權繼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著作權繼承是繼承人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後50年之內,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作品使用權、發表、復制、發行作品的權利和獲得稿酬權。、
二、繼承特點
1,絕對權。著作權繼承不能變更登記,而且也沒有交付。
2,雙權利人。在繼承完成後,著作權的所有權人成為了兩個人,一個是著作人身權的所有權人,即作者;一個是著作財產權的所有權人,即繼承人。
3,限制繼承。繼承人卻不能任意修改繼承的作品。比如,繼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個段落刪除,也不能將幾篇文章重新組合。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修改權和保持作品完整權屬於著作人身權,繼承人繼承的只是財產權。
三、繼承注意問題
1、著作權,可繼承的,只限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一樣,在公民死亡後,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產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2、著作權在繼承時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權與一般財產權有很大區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過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權利的行使,才會得到稿酬和其他經濟利益。所以菱權是一個整體,在作為遺產繼承時,不宜進行分割。如繼承人為兩人或數人,繼承著作權時,可以採用折價、共有、給予補償等方式處理。
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一般不能繼承。
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或義務保護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得侵犯,其目的在於保護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受他人侵犯,這是一項消極權能,並不是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帶來什麼積極利益,所以說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著作人身權能不存在繼承問題。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這一規定表明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品時,有權自主地決定是否發表作者的遺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表遺作;同時,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實際取得了遺作的發表權,所以我們認為,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5、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6、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按照以上規定都找不到繼承人,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