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所有權力嗎
㈠ 衛生監督局有權利拉黑個人徵信嗎
沒有
但可以將相關信息報送個人徵信管理機構,然後由徵信機構進行記錄。
㈡ 衛生監督部門有權罰款嗎如果有該出示什麼證件呢
衛生監督部門有權罰款。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衛生監督所有權力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㈢ 衛生局長有權處理衛生監督所的處罰嗎
當然有權處理了,衛生監督所是受衛生局的委託執法,所有的行政處罰都是以衛生局的名義作出的。
㈣ 衛生局有權力搬我的東西嗎
衛生局行政執法權。這種權力包括封存、扣押的權力。具體執法機構名稱: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一、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採取控制措施。(包括封存、扣押涉案物的權力)
二、衛生局的行政處罰權(共106項)
處罰種類: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生產經營、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作業、停建和關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取締、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
例如:《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㈤ 衛生監督所有權調取診所監控嗎
有權利的衛生監督所有權利調取診所的監控,公安機關也可以調取診所的監控,另外診所的老闆也有權利調監控。
㈥ 衛生監督的性質為什麼具有行政性和機關性
衛生監督的性質,是衛生監督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的根本屬性。實際上在衛生監督
的含義中,已經反映出衛生監督區別於其他社會事務具有本質性的內涵和外延,體現了衛
生監督的根本屬性。衛生監督含義的本身就是衛生監督性質的概括和總結,是以衛生監
督的性質為基礎,概括出來的結論。因此,對衛生監督的性質的理解不能離開衛生監督的
基本概念;正確認識衛生監督的性質,有利於加深對衛生監督的理解。
(一)衛生監督的國家意志性
衛生監督是國家為保護公民的健康,維護正常、有序的衛生秩序,以法律形式確立的
一項衛生基本制度。它體現了在保護公民健康方面的國家意志,是國家意志在衛生與健
康領域的表現,絕不是某些集團利益、個人利益的反映,而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全體人民利
益在衛生與健康領域中的集中表現。國家確定了衛生監督的法律制度,必然要使其得以
實施,最終實現衛生監督的目的。因此衛生監督本質是一種國家意志,衛生監督的實施包
含了國家強制力,具有國家的強制性,衛生監督是一種特定的國家行為。
(二)衛生監督的公共權力性質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是政府及其公共權力存在的依據。法律確定了社會成員必
須遵循的共同規則,守護和執行這種共同規則必須有特定的權威組織和形式,這就是政府
公共權力。衛生法確立了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循的共同性規則,同時也確定了執行共同
衛生規則的特定公共權力形式,這就是衛生監督。衛生監督是國家通過法律賦予政府及
其衛生行政部門的一項社會職能,是國家公共權力的一種表現形式。衛生監督不是一項
服務措施,也不是任何人私有的一種產業形式和私有權利,是不能轉化為商品或者可以用
價格衡量的活動,而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執行者、社會的管理者,即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實
施的一種行政管理。其目的就是通過政府這種社會職能的實施,實現對衛生的行政管理,
保證共同衛生規則的執行。以實現保護公民健康、維護正常衛生秩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的統一和尊嚴的法律目的。衛生監督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國家公共衛生權力的運行過程。
(三)衛生監督的行政性質
行政是一種管理,但不是簡單的管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管理。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
對國家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衛生監督是國家行政的一種形式,衛生監督
—$— ---------------------------------------8 第一篇衛生行政監督執法總論
的主體是享有衛生監督職能的、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的對象
是衛生監督的相對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衛生監督的客體是一切與健康相關的
產品、行為和智力成果。因此,衛生監督是國家為實現對社會公共衛生事務的組織與管理
而採取的一種行政活動形式。首先,衛生監督既不是企業和社會組織的衛生管理活動,也
不是社會成員自覺遵守共同衛生規則的自我約束行為,而是政府執行衛生法律、法規的活
動;是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的管理;是執法者依法對社會成員遵守衛生法律規范的監
督,是一種公共行政。其次,衛生監督既不是司法機關對衛生違法行為裁判和制裁的一種
司法活動,也不是其他社會團體、組織或公民對衛生行為、活動、產品的「社會監督」。衛生
監督僅是一種行政權意義的執行活動,是行政主體適用法律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活動,體
現的是國家行政職能。從這個意義上講,衛生監督其本質就是「衛生行政」。因此,衛生監
督也可以稱為「衛生行政執法」,必須自始至終遵循行政的基本原則和規律,按照行政程序
的基本規則運行。
(四)衛生監督的技術性質
衛生監督是一種國家行政活動,特定的醫學科學技術性是它區別於其他國家行政管
理的顯著標志之一。衛生監督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決定了它的基本屬性是一種國家意志,
是一項國家公共權力,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衛生監督的對象、內容、客體和任務決定了
其內在的科學性和操作上的技術性。衛生監督的目的無法用簡單的行政活動實現,必須
依賴於大量的醫學衛生技術手段來實現。衛生監督離開了其特有技術是難以想像的。但
是衛生監督的技術性質與衛生監督的行政性質並不沖突,而是一個緊密聯系的統一體,單
純的行政觀念和單純的技術觀念都是錯誤的。衛生監督是一種以醫學技術為依託的國家
行政管理活動,是具有特定技術內容和要求的行政管理活動。衛生監督在運行上需要遵
守行政的原則和程序,在操作上需要適用醫學技術手段,遵循醫學衛生科學規律,兩者缺
一都不符合衛生監督的基本規律,不能實現衛生監督的目的。
㈦ 衛計局監督所有罰款權力嗎
有行政處罰(罰款)權力。為便於說明以下內容以長安區來說明:
一、可處罰范圍:
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計劃生育和中醫服務等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承辦機構:長安區衛生監督所。
三、審批機構:長安區衛計局。
(7)衛生監督所有權力嗎擴展閱讀
一、救濟渠道:
(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下達後3日內,當事人有要求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權力;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履行。
(三)如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處罰結果:
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結果在區政府網站公示。
三、辦理時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內立案;2個月內調查終結,3個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需要延長辦案時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0前報請上級行政機關批准或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
(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
(三)直接送達的文書7日內送達,公告送達時限60天。
㈧ 衛生監督所有多大權力
(一)衛生行政許可
承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承辦公共場所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承辦供水單位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二)公共衛生監督
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醫療衛生監督
對醫療機構的執行資格、職業范圍及其醫務人員的職業資格、執業注冊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派出機構的管理;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上報;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黨委、政府、衛生局及上級業務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四)其他
負責派出機構的管理;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上報;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黨委、政府、衛生局及上級業務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㈨ 衛生監督局有罰款的權利
在衛生監督局監管的范圍內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力,包括罰款。
㈩ 衛生監督管理相對人有何權利
一、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 負責本鄉 鎮、 社區食品衛生、 學校衛生、 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 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 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 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2、 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 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 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3、 開展本鄉鎮、 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 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4、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 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5、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 鎮、 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6、 負 責本鄉 鎮、社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 報告和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7、 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 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8、參與區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 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9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考核指標:
1、基礎檔案建立率, 日常監督覆蓋率、 監督情況和群眾舉報記錄報告率 100% 。
2、按要求收集、 報送相關信息, 做到全面、 准確、 及時。
3、製作文書和現場審查記錄客觀、 真實、 准確。
4、全年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宣傳 5 次以上。
5、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的相關工作積極有效, 有據可查。
6、 參與上級組織的培訓率和合格率 100% 。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紀律要求:
1、 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項職責。
2、在開展衛生監督時必須按要求著衛生執法服裝。
3、在實施衛生監督時, 要做到儀表端莊、 舉止文明、 程序合法。
4、遵守職業道德, 嚴禁弄虛作假、 玩忽職守。
5、堅持辦事程序公開、 執法人員 姓名 公開、 監督結果公開、 舉報電話公開。
6、上班時間不飲酒, 嚴禁著監督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娛樂。
7、不準以權謀私, 收受被監督對象錢物。
8、不準利用職權借故刁難, 拖延或設置障礙。
9、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 拿、 卡、 要,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請。
10、不準在衛生監督時購買被監督對象的產品。
11、不準向被監督對象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系。
12、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處罰權。
13、 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強制措施, 扣留、 收繳、 銷毀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