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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 2021-01-07 05:02:14

⑴ 關於版權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好,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一般有以下幾點:
1、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這是一般性的原則要求。
2、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付酬標准和辦法;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⑵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⑶ 淺談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規定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就著作權的部分權能,許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權人取得報酬的協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規定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可以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行使。實際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正是通過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來實現自己的著作權的。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權人行使和實現著作財產權的一種重要方式。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著作權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我國的著作權法內容還顯得單薄,這就使得司法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加大。由於我國著作權法剛剛修訂完畢,短期內再行修訂的可能性不大,故建議盡快在司法解釋中對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未來版權的轉讓、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發生抵觸的處理方式以及發生侵權後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的訴權分配等敏感而司法實踐中又大量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以充分發揮法律對經濟的調節規范作用。

⑷ 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和使用人就作品的使用問題達成一致協議,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將其確定下來,形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簽訂合同要注意:

.國家版權局提供各類合同的標准格式,當事人應盡量採用。這種標准格式是國家版權局結合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所製作的。綜合包括各種必需的條款、有利於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防止糾紛的產生。

.合同內容包括:

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是復制還是表演等。使用的方式有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也就有不同的合同,如出版合同、翻譯合同、表演合同等。

許可使用的權利性質。即是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授予使用人使用其作品的排他性權利,著作權人不得在同一范圍內再與第三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而且著作權人自己也不得以同樣方式使用該作品。使用者如果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則不僅著作權人自己而且著作權人還可以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授權其在相同范圍以同樣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授予專有使用權的,那麼使用者僅取得非專有使用權。

許可使用范圍、期間。范圍是指地域范圍,以限制使用者使用作品的地區,根據不同作品和當事人雙方的目的來協商確定。期間是指時間范圍,使用者取得使用權的時間,由雙方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後還可以續訂。

付酬標准和辦法。這一標准既可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執行,也可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執行。

違約責任,合同應規定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責任,以備發生糾紛時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根據《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同意、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因此,雙方應在合同中規定詳盡,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

.通過合同,使用者取得的僅是作品的使用權,因此: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著作權法》和合同取得他人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使用者即使取得專有使用權,如果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⑸ 關於版權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好,
版權許可復使用合同制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一般有以下幾點:
1、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這是一般性的原則要求。
2、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付酬標准和辦法;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⑹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⑺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那些內容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⑻ 《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出版者不能以沒有書面約定拒絕支付稿酬,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和著作權人約定的出版合同並不限於書面形式,口頭合同也是允許的,因此只要著作權人沒有明確同意放棄稿酬,出版者就不能以沒有書面約定而拒付稿酬。《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相關法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版權保護,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⑼ 簡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特點 簡述哦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
依《合同法》第條規 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條款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 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不同內容的合同,主要條款也不同。《著作權法》第24條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性質和特 點,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也就是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翻譯則應明確授權何種文字的翻譯使用權。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但一定要明確約定。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和排他的權利,是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既不能再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利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有很大的區別。著作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與著作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性質,旨在保障被許可人的正當利益。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是指被許可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在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表演權或播放權以及翻譯權的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 間,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這些內容,合同中都應當明確約定。我國著作權法修改後,對此類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強制性 的規定,所以可以認為許可合同的有效期應由著作權人和被許可人協商約定,但有效期間最長不能超過著作權人依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有效期。
4.付酬標准和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第27條的 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 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約定的比例和辦法向作者付酬。付酬辦法是支付報酬的具體方式,比如,是現金支 付,還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幣,還是付可兌換的某種國際硬通貨。如果有具體要求,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 任。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雙方在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應當認真履行。但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約 定的情況經常發生。所以在雙方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違約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內容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以及賠償 金額的計算方法等。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除去上述五個方面的內容之外,還可以就雙方認為必須列入的內容做出約定。比如,糾紛解決的辦法,雙方可以約定有關仲裁的條款。也就是說,雙方約定或一方要求必須訂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條款,都可以成為該項合同的主要條款。

⑽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相關問題

換言之,你同意對方在中國大陸永久可以復制、發行你享有著作權的著作!版
限制權對方使用權的幾點:
1. 對方僅有簡體中文版圖書的復制發行權;
2.對方僅能在中國大陸享有;
3.對方是非獨佔地享有;(也就是說你還可以將此權利授權給其他出版發行商)

法律人提醒:無限期體現出合同擬定者對著作權法不是很熟悉,全世界的著作權保護都沒有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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