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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1-07 07:24:08

① 促進人才發展有哪些稅收支持政策

(一)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稅金融政策

各級政府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國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發展重大項目的實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用於人才培訓。適當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引導中西部地區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導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台、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發展專業學位教育,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制度,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託國家重大人才計劃以及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科技合作等項目,重視發揮企業作用,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三)實施引導人才向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政策

對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報考公職人員優先錄用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中小企業就業。逐步提高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制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創業就業扶持辦法。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和鍛煉的派遣和輪調辦法。完善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和企業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西部和農村流動。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工作。加強和改進幹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少數民族科技骨乾和少數民族地區小學「雙語」教師特殊培養等工作,為西部地區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貸款等業務的規范發展,完善支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技術等作為資本參股的措施。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繼續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創建創業服務網路,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制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激勵保障辦法。

(五)實施有利於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建立符合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並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研機構內部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項制度。建立以學術和創新績效為主導的資源配置和學術發展模式。改進科技評價和獎勵方式,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克服考核過於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加大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完善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對高水平創新團隊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勵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住房問題。

(六)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七)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准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提供創業資助和融資服務。建立統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平台。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制度,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實行技術移民,制定國外智力資源供給、發現評價、市場准入、使用激勵、績效評估、引智成果共享等辦法。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規模。開發國(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完善出國(境)培訓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推動我國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積極支持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發展國際人才市場,培育一批國際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制定維護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九)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全國一體化的服務網路。健全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滿足人才多樣化需求。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為各類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創造條件。加強對人才公共服務產品的標准化管理,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

(十)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職務發明人權益,提高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職務發明人流動中的利益共享辦法。建立非職務發明評價體系,加強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國家支持個人和中小企業發明創造的資助辦法,鼓勵創造知識財產。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台建設。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措施。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信用制度。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市場和文化氛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進國際合作交流。

② 如何建立和完善人才政策,發揮聚才引才作用

我國的目前人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相對滯後,發育度偏低,具體表現在(盧華東,233網校論文中心,2008):市場價格機制尚未形成,同一地區的不同行業的人才價格,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不同地區人才價格,同一地區的不同所有制單位的人才價格,在較長時段內都處於非均衡狀態,存在過大的差距。人才供求機制不健全。全國統一的人才市場均未形成,存在著人才就業和流動的區域性壁壘,嚴重限制了全國市場容量的擴大,增加了交易費用。人才市場格局存在「場內」與「場外」的市場份額倒掛。人才競爭機制不完善。市場主體的信用與道德問題一直困擾著人才市場成熟與發展。人才在流動中由於缺乏道德與自律意識,引起各類人事爭議及知識產權糾紛;用人單位與人才互不信任,缺乏承諾,將契約關系視同兒戲。

人才市場發展滯後,導致人才配置效果不佳。有些行業缺少人才,但是卻沒有多少學校或者機構培養;有些行業人才已經過剩,但是該類人才的培養卻依舊跟風增長。人才配置效率低,導致人才浪費,有些社會和家庭花費很高成本培養的高層次人才,迫於就業壓力,只好從事相對低端的行業。這些現象比較普遍。

理性人、理性選擇與人的社會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考慮勞動者個體的選擇。經濟學上把所以個體都看成是理性人,這就是理性人假設。這個假設對於分析人才市場也很有價值。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設是指經濟決策的主體都是充滿個體理性的,主體所追求的惟一目標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

但是理性人的選擇不是孤立的,人的社會性必然會影響到個體的理性選擇。人是社會化的群體,個人作為個體,需要融入社會。人的社會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過程。個體必須經過社會化才能使社會行為規范、准則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標准,這是社會交往的基礎。社會化是人類區別於其他動物的特有的行為,只有在人類社會才能實現的。

個體在人類社會生存面臨很多選擇,理性人假設為個體的選擇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單靠依據(可能不是最優的)。市場是人類進行交換的主要場所,市場行為的結果取決於人類的理性選擇。

理性選擇是先假定一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理性人假設),然後在各種情境下計算和演繹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則行動的個體可能會採取的行動,以最小的犧牲或者付出滿足自己的最大需要,理性選擇往往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個體的市場地位不同,其理性選擇也不同,作為消費者,其理性選擇是追求的個人效應滿足程度最大化;作為生產者追求的是目標是利潤最大化。

需求層次理論與理性選擇
但是人的需求又是分層次的。美國心理學家、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創立者亞伯拉罕•馬斯洛於1943年在《人類激勵理論》論文中所提出了「基本需求層次理論」,已經成為行為科學的基礎理論之一。該理論將人類的需求分為五種,並進行了等級劃分,按層次逐級遞升,分別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歸屬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馬斯洛認為,當人的低層次需求被滿足之後,會轉而尋求實現更高層次的需要。另外求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未被列入到需求層次排列中,他認為這二者應居於尊重需求與自我實現需求之間。另外還討論了需要層次理論的價值與應用等。

這個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行為和心理活動的共同規律。他從人的需要出發探索人的激勵和研究人的行為,抓住了問題的關鍵;指出了人的需要是由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的,這個趨勢基本符合需要發展。

需要層次理論對管理者如何有效的調動人的積極性有啟發作用。對於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也很有借鑒意義。

如果把馬斯洛人的需求層次理論與理性選擇理論結合起來,不難看出,人的需求之所以呈現出層次性,就是由於人的理性選擇的結果。隨著個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滿足,一般理性人都會提高需求的層次,增加對於精神滿足的需求。人才市場的設計需要符合這個基本規律,從而形成不同層次、不同結構的人才市場,從而滿足不同層次人才的就業需求和不同層次行業的勞動勞動力需求。

人才供給的特殊性
人才市場是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主要手段。土地、勞動力和資本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三個關鍵要素。社會對於人才的需求取決於經濟發展狀況。或者說,社會產業的層次結構決定了對於不同人才的需求結構。

人才市場的供需關系不同於普通商品的供需關系。人力資源市場上的供給曲線是向後彎曲的。當W>W0時,隨著工資增長,人力資源的供給反而會減少,因為收入得到一定保證的情況下,如果個體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保障,勞動者就會更多的選擇消費休閑等精神產品,從而減少勞動的市場投入。確定合理的最低工資保證水平對於調動勞動者的勞動意願具有非常明顯的影響。最低工資保證水平如果太低,可能難以保證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太高,可能會降低雇員就業的積極性。

③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四、重大政策

(一)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稅金融政策
各級政府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國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發展重大項目的實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用於人才培訓。適當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引導中西部地區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導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台、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發展專業學位教育,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制度,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託國家重大人才計劃以及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科技合作等項目,重視發揮企業作用,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三)實施引導人才向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政策
對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報考公職人員優先錄用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中小企業就業。逐步提高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制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創業就業扶持辦法。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和鍛煉的派遣和輪調辦法。完善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和企業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西部和農村流動。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工作。加強和改進幹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少數民族科技骨乾和少數民族地區小學「雙語」教師特殊培養等工作,為西部地區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貸款等業務的規范發展,完善支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技術等作為資本參股的措施。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繼續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創建創業服務網路,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制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激勵保障辦法。
(五)實施有利於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建立符合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並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研機構內部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項制度。建立以學術和創新績效為主導的資源配置和學術發展模式。改進科技評價和獎勵方式,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克服考核過於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加大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完善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對高水平創新團隊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勵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住房問題。
(六)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七)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准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提供創業資助和融資服務。建立統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平台。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制度,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實行技術移民,制定國外智力資源供給、發現評價、市場准入、使用激勵、績效評估、引智成果共享等辦法。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規模。開發國(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完善出國(境)培訓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推動我國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積極支持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發展國際人才市場,培育一批國際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制定維護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九)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全國一體化的服務網路。健全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滿足人才多樣化需求。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為各類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創造條件。加強對人才公共服務產品的標准化管理,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
(十)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職務發明人權益,提高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職務發明人流動中的利益共享辦法。建立非職務發明評價體系,加強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國家支持個人和中小企業發明創造的資助辦法,鼓勵創造知識財產。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台建設。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措施。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信用制度。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市場和文化氛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進國際合作交流。

④ 軟著屬於知識產權嗎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知識產權分為兩個一類是"工業產權"(專利,商標,廠名,工業品外觀設計等等)一類是"著作權"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著作權下的一種.所以軟體無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也就是說,它是知識產權.
好處:
作為軟體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
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權成立的依據應該是作品的創作思路、原創手稿等一些列能夠表達創作過程的原始資料.這些資料可以說明該作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可讓軟體得到重點保護.
費用較低的保留作者著作權證據
在一般情況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夠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證據由於是單方證據,很難被第三者認可證據的效力,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著作權登記是可以證明著作權的權屬的.而著作權成立的證據除了上述登記之外,還有許多保留證據的方式,比如可以通過公證機構公證保留,第三方見證機構見證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證據.
軟體著作權可變更、轉讓、繼承
著作權自願登記不僅登記的是著作權成立,而且還包括權利變更、權利轉讓和權利繼承等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在進行登記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特殊性
軟體著作權登記是權利人享有各項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登記人可以依據《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關稅收、知識產權、投融資、產業技術、出口、人才吸引等若乾的優惠政策.另外,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後,可進行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的認定(雙軟認定),由此可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軟體著作權登記也是在我國境內合法經營或者銷售軟體產品的前提.《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權利人提供《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評估依據.
軟體著作權登記維權
經過自願登記的作品在維權時,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時可以認定登記作品的著作權,但是由於著作權的特殊性,只要獨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權登記證書也不能排除他人獨立創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記人提供證據證明涉嫌侵權人知道或者了解權利人作品的證據,以證明模仿抄襲的行為存在.
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雙軟認定做准備
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規定, 高企申報條件中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而軟體著作權是最為廣泛申請的知識產權類別.同時,雙軟認證的軟體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登記軟著,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認定後,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資金扶持等各類優惠政策!

⑤ 法務與知識產權部需要什麼樣的人才

法務和知識產權部需要的人才需要具備的能力:

一般在企業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等。

首先要了解兩者的申報流程和程序,和相應的事務所保持溝通。自己要熟悉商標的基本知識,比如哪些不能申請商標。而對於專利,則專業性比較強,最好能有點技術背景,就是對你們公司的產品和技術創新有所了解,如果你是學理工科的會更好一點。也就說需要一個綜合性的人才,但是很多東西是後天學的,並不一定都是在學校裡面學,進了部門之後還是慢慢熟悉的。

法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主要是在就職的公司處理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比如勞資糾紛、訴訟事宜、合同草擬與審核、重要的商務談判等。

法務部工作職責:

法務部是集團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對集團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為集團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負責起草或參與制訂並匯編整理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審查其合法、合規性。

3、負責集團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事務。

4、負責集團公司涉及訴訟、仲裁、復議、聽證、公證、鑒證等訴訟或非訴訟事務。

5、負責集團公司本土公司新設、變更等登記事務;協助外部項目公司新設、變更法律事務。

6、審查集團公司經濟合同,並起草重大合同;參與招投標工作,審核招投標法律文書。

7、提供與集團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負責或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指導和協助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協助審核其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性。

9、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知識產權部工作職責:

1、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2、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以巡視、督導等方式監督主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3、依法查處展會期間發生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4、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

⑥ 如何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措施

一、重視技術研發,不斷開發適應市場和客戶的新產品。
通過設立技術中心和研發機構,加大技術開發投入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企業要對研發資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確保對工藝設備和關鍵共性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

二、實施技術標准戰略,著力提高品牌的技術附加值和質量水平。
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生產能力的重要指標,標准在規范質量水平、引導技術發展上舉足輕重,沒有好的標准就不可能有好的產品。

三、實施品牌戰略,完善企業專利、商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品牌建設的人才支撐體系。進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過培養、引進和聘請品牌經營、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高級人才;把品牌知識、品牌經營作為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目標,增強企業經營者品牌意識,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在品牌創造、品牌經營、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與大專院校和有關機構組織合作,開展以品牌知識、品牌經營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創牌能力和品牌運作水平。同時,企業要通過公司戰略會議的形式將實施品牌戰略作為公司的重要決議,在各個部門貫徹執行下去;通過建立專利、商標管理制度,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研發重構知識產權優勢,全部鞏固與保護自身的無形資產。

請參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608/20160801369627.shtml

⑦ 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歷史很短,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足,這些問題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將會給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帶來非常負面的後果。具體分為立法及司法、國際保護、企業亟須的支持三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立法及司法
1、國家應盡快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我國一方面由於知識產權發展歷史過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過於分散(專利管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管理在國家工商總局、著作權管理在新聞出版署),使得我國缺乏一個較為整體的、可行的、宏觀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而這一戰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個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實質漠視,同時也缺乏一個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個企業的一貫的、統一的、協調的知識產權發展機制。目前我國正在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應抓緊時間盡快出台討論稿,向專家以及企業界人士徵求意見。
2、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
雖然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但是存在的問題較多:(1)法律制定的參與機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僅僅是政府部門與法學專家參與,而法律的受眾則很少有機會直接參加,由於政府部門的部門利益以及專家過於理論化的意見,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會真實基礎。(2)法律執行系統不完善,很多知識產權法律看似全面,實則無可執行,僅僅是一些過於原則的內容,而在實際執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門的自由理解,而執法者的水平高低、見地傾向則很大的影響了案件的後果。(3)知識產權法律過於強調填平原則,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力度還很大提升空間。
3、加強對大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較為完善,隨著中國企業規模和業務的不斷擴大,對於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這種情況在我國較大規模的企業比較普遍。建議政府對大型企業在知識產權、包括商業秘密的保護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在經濟偵察、預審、司法等各個環節給予特別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個環節涉及單位的專案組,針對大型企業在法律保護方面的需求開展工作,在專案組中設立介面人,並加快反映速度、及時偵破,同時建議在警力方面進一步加強。
二、國際保護
1、政府開展國際知識產權公關。
我國政府對於涉外知識產權事務日益關注,但是從目前看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外交政策缺乏足夠的策略性和統一性,往往在外國政府的壓力下做了讓步;而且對於企業而言,其在海外市場的發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確支持,導致企業在發達國家屢屢遭受知識產權打擊而無力還擊。在國際間知識產權談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沒有聽取企業的意見,而是單憑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參與,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盡如人意。
2、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
中國的企業有著強烈的國際化擴張的需求和努力。「中國總部、全球擴張」的模式已經日益出現,如何保護中國企業國際化拓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作為目前最主要的國際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已經非常突出的擺在我們的面前,所以,我們需要非常熟悉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全球各個重要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這是中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一方面,通過資源整合,降低企業重復研究;同時,通過政府的努力,能夠為企業搭建一個非常有效的國際環境咨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調查和了解,還包括了國際專利預警、專利分布分析以及國際拓展中的國內企業機會挖掘。
三、企業亟須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政策。
國內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較多,如家電業、計算機業、通訊業等等,而這些行業企業所具備的技術實力也往往是十分強大的,所面臨的知識產權機遇也相對較多。在我國目前的現狀下,對這些行業和重點企業,給予知識產權方面的一些適當支持,開辟一些綠色通道,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進展,另一方面也為國內探索知識產權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示範效應。同時,對於那些對產業有著重大影響的技術領域和產品,政府方面應該和企業一道,認真分析、高瞻遠矚、周密部署,形成對於這些產業的卓有成效的國際化競爭方略,並在各類資源上給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這樣才能在多點突破的情況下進一步實現整體的突破。
2、建立國家知識產權信息資源。
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一方面能夠增強我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研發起點,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為我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拓展中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識產權風險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國沒有一個有價值的、完整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供國內企業使用。比如專利文獻檢索系統,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方網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業自己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庫一方面資源耗費甚巨,導致重復投入現象;另一方面由於企業作為市場個體,很難獲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無法為企業提供准確的決策支持。在這一點上,希望國家和政府給予足夠的關注。
3、強化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政府和行業協會是企業的服務機構,這兩個組織實際上起到了任何其他類型組織都無法替代的宏觀指導、業務協調和政策代表的職能,所以其職能對應的服務能力的高低,決定了能否切實提供良好服務。建議在提高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對於企業知識產權客觀需求的認定、協調知識產權糾紛和政策制定的企業意見征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雖然是從企業發展和利益角度出發而開展,但是作為政府部門,給予必要的宏觀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在具體措施方面,建議致力於創新源頭的培育,不斷激發和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定期評出突出成就發明人,政府重獎、個人職稱評定的加分、戶口等的優待,留住優勢人才。
5、政府推進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
這是一個全國范圍的問題,知識產權對企業到底有什麼樣的價值,作為利益創造的載體,企業的任何工作必須圍繞價值創造開展,知識產權同樣不例外。擁有能夠深刻理解企業知識產權業務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礎。人才可以分為幾個方向,包括綜合管理、戰略策劃、專利布局、專利分析、商標發展、軟體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責任推進整個知識產權人才體系的建設,形成各類型的知識產權專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圍對於知識產權制度的運營和發展能力。
6、企業應成為制定技術標準的主體。
從國家整體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來看,企業層面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是國家、行業創新和技術標准戰略的基礎,沒有企業的支撐,國家、行業的創新和技術標准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企業應成為技術創新和技術標准制定的主體。
(1)一個技術標准影響整個產業
如果說一項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企業,那麼一個技術標准影響的則是整個產業。技術標準的實質是制定競爭規則,把握對市場的控制權,誰掌握了標准、誰就有主動權;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優勢,依靠專利和標准佔領市場,並設置森嚴的技術壁壘來封鎖其他國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的產業與市場目的,在高技術領域尤其明顯。
(2)國家制定技術標準的准則
國家制定技術標准,一是應該是在國內重視技術標準的反壟斷政策,保護公眾利益;二是在國際上支持技術標準的國際化,積極支持和維護目前的國際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三是技術標准政策既維護了公眾利益,又維護了本國製造業的利益。
(3)政府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標准戰略機制
政府不應以公共利益的犧牲為代價,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制定標准,應該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制定技術標准,分別針對技術領先的企業和技術追隨性企業給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和標准戰略主體的機制,作為對中國企業保護性的非關稅壁壘;同時將知識產權策略和技術標准進行有效的結合,增強中國企業全球范圍的競爭能力。
7、扶持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我國的中小企業中大多數是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今天,他們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民營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戰略和保護的重要主體。
(1)進一步完善對企業申請馳名商標和國際專利的激勵機制
相關政府部門要對中小企業申請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給予支持和獎勵,對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增強企業的積極性;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給予必要的激勵,是促進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動力。
(2)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金融政策和資金上的扶持
資金緊缺是中小企業知識開展產權戰略的主要瓶頸,國家要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提供資金(專項貸款、融資等)、爭取優惠政策(稅收、激勵機制、專利費用減免)、科技開發支持(專家技術指導、協助創新和推廣)、協助制定戰略策劃;要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專利轉化為成果,目前有關部門的資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應按照企業專利的技術含量結合數量進行資金扶持,僅按照數量分配資金可能導致專利數量增加但對經濟的拉動有限。
(3)縮短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時間
目前我國發明專利和商標審查過程非常繁復,待審時間很長,發明專利批審時間最短3年最長達到7-8年,商標審查期(所有有關商標的案件審查的時間都過長)原來約1年多的時間,現在要2-3年,異議案件等案件的審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產品的經歷成長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標審批下來市場已經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標專有權無法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國家已經有相應的資料庫,有關部門應盡量縮短審批時間,公開每個環節具體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
知識產權評估評價不同於有形資產,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作,需要對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況進行分析,因此需要多個專業、高水平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並作客觀評價; 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技術和方法的研究,盡快出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快評估機構的建設,努力解決知識產權評估評價難的問題。

⑧ 關於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優惠政策的咨詢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入區優惠政策
2009-03-13
資金支持政策
1、信息產業部發展基金
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申請《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為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投入三種。
第一,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及中間試驗階段的必要補助,每個項目的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並且項目承擔單位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第二,貸款貼息:主要對已具備一定技術水平、規模和效益的項目單位採取這種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擴大生產規模,推廣技術應用,一般按照承擔企業申請項目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確定貼息額度,每個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三,資本投入:主要對少數技術起點較高、具有高成長性的電子信息產業項目採用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以引導其它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
2、北京市工業促進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申請《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資助有以下三種方式:貸款貼息,使用銀行貸款進行技術改造時可申請貼息資金;投資入股,用於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資主體或增資擴股等引導性投資,政府入股資金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30%,最高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撥款補助,用於企業技術開發、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補助。(《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
第二,可申請北京市電子產業有貢獻企業的貸款貼息優惠。目前對於貸款額度沒有最高限,每年都可參與申請。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經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認定的北京科技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研發機構)可申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成果,並應用於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採取有利於高效利用與優化配置科技資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自主創新的機制與模式進行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活動,且效果顯著。獲得的本項資助,應用於研究開發的再投入,和共建機構的合作項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4、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優惠政策
經市科委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所繳納各項稅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財政專項資金作為孵化器種子資金,用於孵化基地建設和在孵企業的項目貼息、投資和補助撥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優惠政策》)
5、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優惠政策
可申請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資助的范圍主要包括:資助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組織資助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技術產品開發;組織資助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實施的管理。資助額度:除重大專利發明外,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20萬元;發明專利不超過3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6、項目方獲得技術企業認定後,將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後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高新技術企業研製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的費用,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稅務部門批准,可在兩年內攤銷完畢。(《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8、對經北京市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後二年減半支持。經認定的重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後三年減半支持。上述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80%用於相關企業的技術創新,20%納入技術創新資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財政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9、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個人所得稅優惠
10、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進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用於其在本市購房、購車以及參加培訓。(《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京人發[2005]57號)》、《關於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18號)》)
11、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准,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准,辦理調京手續。(《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3、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級人才引進工作。對入區工作的高級人才(含隨遷的配偶、子女),依據本市有關規定,優先為其辦理戶口進京手續,人才交流服務部門優先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如本人居住地在開發區,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由開發區教育管理部門協助聯繫到開發區有關學校就讀;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規定》)

企業培訓政策
14、開發區組織具有專業水平的學校及培訓機構,為項目方員工進行企業培訓;通過開發區企業協會,對項目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國家最新頒布政策的相關培訓。

入區服務政策
15、為了盡早協助項目方開工建設,開發區將派出專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項目方入區後繼續提供優質服務。
政策1:《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政策2:《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暫行規定京技管字[2001]216號》
政策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大貢獻獎」實施辦法競開黨[2004]27號》
政策4:《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聯系單位:北京市工業促進局
政策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京人發[2005]57號)》
政策8:《關於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18號)》
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優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財政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⑨ 2018年姑蘇知識產權人才計劃申報層次及條件是什麼

2018年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申報條件和扶持政策
一、支持領域
聚焦符合蘇州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優先支持在納米技術、高端裝備、智能製造、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生物醫葯與醫療器械、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創業的人才(團隊)。
二、類型和條件
1.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支持在重點產業領域已取得傑出成績,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技術,具備解決重大產業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成果轉化能力,能夠引領和推動產業向高端延伸及跨越發展的具有世界影響力的重大創新團隊。具體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至少5人以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團隊成員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並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較豐富的相關研發及管理等經驗、較好業績和成效。
(3)團隊於2015年1月1日後(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2011年1月1日以後)在蘇州創業或全職到蘇州企業、在蘇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屬於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屬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已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年內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2.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重點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蘇創新創業,特別是懂技術、懂市場,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對我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起到示範、支撐作用的領軍人才(團隊)。具體條件如下:
創業類:(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1日後出生);(2)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並取得較突出業績;(3)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4)為申報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主要精力在蘇州企業,股權一般不低於20%,且已到位的現金出資(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優先支持全職來蘇創業的人才(團隊);(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間來蘇州創業,並完成工商注冊登記、驗資等等相關手續的創業人才(團隊);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之間來蘇州創業的,並完成工商注冊登記、驗資等等相關手續的創業人才(團隊)。
創新類:(1)擁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1日後出生);(2)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管理工作經歷,並取得較為突出業績,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3)2015年1月1日後引進到蘇州企業工作,並於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進相關手續正式到崗,引進後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4)實施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水平先進,能夠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或更上新台階;(5)引才企業應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能為引進人才提供較好的薪酬福利和項目實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1.對立項的重大創新團隊,三年內給予最高5000萬的科研經費,團隊成員享受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相關政策。
2.對立項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三年內給予100-400萬元的科研經費、50-250萬元的安家補貼資助。
3. 享受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規定的工作場地、投融資、生活待遇等相關政策。
四、申報受理
1.申報方式
申報人及單位登錄蘇州市科學技術局網站(www.szkj.gov.cn),進入「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 按要求填寫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創業計劃書》並上傳相應附件證明材料電子檔(原件圖片)後,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科技部門在網上審查並推薦上報。
2.申報材料
創業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以往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結構、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上年度單位用工參加社保、企業繳納稅收證明等);創業項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創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以往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引才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市級以上研發機構)證明、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引進人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協議、薪酬或股權證明、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等相關證明材料;實施項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3.受理時間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創新團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創業類項目,集中受理時間:3月28日-4月8日;
2.第二批(下半年)同時受理領軍人才創業和創新類項目,集中受理時間:9月1-9日。
五、相關事項
1.重大創新團隊採用一事一議,專題論證方式組織。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繼續按照常年申報、兩次集中受理評審立項的方式組織。
2.重大創新團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資助經費,按照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由蘇州市和落戶地財政分擔。重大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的科研資助經費根據項目情況分年度撥付;創新領軍人才的科研資助經費採用引導+後補助的方式撥付。
3.申報的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不良記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4.已獲得「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資助的人才及企業,尚未通過驗收的,不得重復申報;己獲得蘇州所轄各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異地申報。
5.各地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廣泛動員,嚴格審核,保質保量。每批申報項目匯總表(排序並蓋章後)分別於4月14日前、9月15日前報送市科技局。

⑩ 北京發布引進人才新政了嗎

北京市昨日發布《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對北京引進人才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圍繞著北京「四個中心」的戰略定位和城市總體規劃布局,對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國際交往中心建設、金融、體育、教育衛生、高技能等7類人才的引進加大力度,並列明了前所未有的具體條件。

對教育衛生人才,可申請引進的包括具有國家「雙一流」大學(或學科)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具有省級或地市級優質中小學10年以上教學經驗,且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具有三級醫院10年以上從醫經驗,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健康專業人員等。此外,辦法還首次建立了自由職業者引進通道。對本市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新貢獻突出且依法納稅的自由職業者,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辦法中還強調,擬引進的人才應無刑事犯罪記錄,提出引進時一般應在聘用單位工作滿2年。對在人才引進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推諉拖延等行為,主管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全市通報、壓減辦理數量、列入黑名單、暫停辦理調京業務等處理;申請人取消調京資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進行有效期為5年的記錄,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注銷;相關人員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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