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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建議

發布時間: 2021-01-07 15:02:08

『壹』 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包括哪些

網路信息化數字時代,著作權被賦予了豐富多彩的含義。從可看見的實體物件到數字音樂,游戲,小說等數字商品,這些物品的作者都應該享有著作權。由此,著作權法也應該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改變。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包括哪些?小編整理了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包括哪些著作權法修訂涉及主要問題一,關於著作權內容本次修改從進一步簡化權利內容、廓清權利邊界以及減少權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發,對著作權內容進行了下列調整:(1)參考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取消放映權,將其並入表演權;(2)考慮到原草案關於廣播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設定以傳播介質而非傳播方式為基礎,不能完全符合科技發展特別是三網融合的現狀和趨勢,因此將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以解決實踐中的定時播放、網路直播以及轉播等問題;(3)考慮到草案將修改權並入保護作品完整權後又在財產權部分增加了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因此將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並入改編權,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解;(4)考慮到追續權本質上屬於獲酬權,因此將追續權單列一條規定(第十二條),同時參考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將追續權的權利范圍限定為通過拍賣方式的轉售行為。二,關於視聽作品本次修改,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整:(1)基於產業的實際情況,並參考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將視聽作品整體著作權歸屬由原草案中可以約定的規定改回為現行法中直接賦予製片者的規定;(2)明確規定原作作者對視聽作品享有署名權;(3)明確規定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以及詞曲作者等五類作者對視聽作品後續利用行為享有二次獲酬權。三,關於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為回應社會呼聲、解決實際問題,本次修改在第二十條增加了一款規定,一方面限制原件所有人的事實處分行為,另一方面明確規定其適用情形僅適用於陳列於公共場所的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此外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四,關於孤兒作品本次修改在草案基礎上吸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將孤兒作品的適用范圍明確為報刊社對已經出版的報刊中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形式的復制,以及其他使用者以數字化形式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兩種情形。同時將提存費用的機關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五,關於職務表演考慮到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表演者與演出單位之間的關系問題,本次修改參照職務作品的規定,在第三十五條新增了關於職務表演的規定。職務表演的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其權利歸屬於表演者。但是對於集體性職務表演,如劇院表演話劇、劇團表演歌劇或者合唱等演出行為,其權利歸屬於演出單位。同時,為確保演出單位的權利,本次修改還賦予演出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免費使用表演的權利。六,關於視聽表演者權利參考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外交會議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第十二條規定,並與前述視聽作品著作權規定的調整保持一致,本次修改將視聽作品中的表演者的權利賦予製片者,同時規定主要演員享有署名權和二次獲酬權。七,關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權利對廣播電台、電視台權利進行了下列調整:(1)將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從禁止權改為專有權;(2)根據前述播放權與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權利內容的調整,考慮到非交互傳播已經納入播放權的控制范圍,因此刪去原草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八,關於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本次修改對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進行了以下調整:(1)根據權利人、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及相關機構的意見,將著作權法定許可進一步限縮為教材法定許可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兩種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條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第四十七條關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法定許可的規定,將其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2)對於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允許當事人約定專有出版權,報刊社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其他報刊不得轉載,同時在第五十一條規定專有出版權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推定為一年;(3)明確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進行一次性備案,將備案機構調整為相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4)增加使用者在法定期限內可以直接向權利人支付報酬的規定。

『貳』 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有哪些

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有哪些?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八大點 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有哪些?網路信息化數字時代,著作權被賦予了豐富多彩的含義。從可看見的實體物件到數字音樂,游戲,小說等數字商品,這些物品的作者都應該享有著作權。由此,著作權法也應該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改變。那麼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包括哪些?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有哪些?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一、關於著作權內容本次修改從進一步簡化權利內容、廓清權利邊界以及減少權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發,對著作權內容進行了下列調整:(1)參考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取消放映權,將其並入表演權;(2)考慮到原草案關於廣播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設定以傳播介質而非傳播方式為基礎,不能完全符合科技發展特別是三網融合的現狀和趨勢,因此將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以解決實踐中的定時播放、網路直播以及轉播等問題;(3)考慮到草案將修改權並入保護作品完整權後又在財產權部分增加了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因此將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並入改編權,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解;(4)考慮到追續權本質上屬於獲酬權,因此將追續權單列一條規定(第十二條),同時參考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將追續權的權利范圍限定為通過拍賣方式的轉售行為。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二、關於視聽作品本次修改,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整:(1)基於產業的實際情況,並參考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將視聽作品整體著作權歸屬由原草案中可以約定的規定改回為現行法中直接賦予製片者的規定;(2)明確規定原作作者對視聽作品享有署名權;(3)明確規定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以及詞曲作者等五類作者對視聽作品後續利用行為享有二次獲酬權。著作權法修訂主要涉及到的問題三、關於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為回應社會呼聲、解決實際問題,本次修改在第二十條增加了一款規定,一方面限制原件所有人的事實處分行為,另一方面明確規定其適用情形僅適用於陳列於公共場所的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此外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叄』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完善了什麼規定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白陽 史競男) 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路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
著作權維權「得不償失」,是當前著作權保護的一大難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對於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對「作品」的定義作出了調整,將現行法律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為「視聽作品」。這意味著著作權保護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網路短視頻等新類型作品將獲得有力的法律保護。

『肆』 我國著作權法的修改採取了什麼意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應當在總結近些年來我國著作權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以解決專現實問題為基本出屬發點,以主動設計規則體系為基本追求,並遵循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和適當借鑒國外著作權立法經驗,同時考慮優化著作權保護體系,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中國調整著作權法律關系的基本法。「修改草案」體現了保護作品傳播的傾向,與當前我國鼓勵和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意旨一脈相承,具有重大意義,但法定許可與集體管理組織規范也引起了極大反彈。「修改草案」在作品的界定、著作許可權制等方面尚有不足,需要完善。在整合《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過程中,也要對技術措施保護規則、數字環境下的合理使用規則等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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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明年施行,具體修改了哪些方面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明年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對“作品”的定義作 出了調整,將現行法律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為“視聽作品”。


針對監管部門執法手段偏少、偏軟的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明確,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陸』 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

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這也是我國首次主動修改《著作權法》。那麼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爭議問題之一:法定許可所謂法定許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即使用其作品,但是必須支付報酬。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教科書編寫出版、報刊轉載、錄音製作、電台電視台播放等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法定許可的本意是要促進作品傳播,但在實踐過程中,著作權人獲取報酬的權利卻不能得到保證。爭議問題之二:網路傳播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條有三個條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純技術服務的網路服務商不承擔審查責任,即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網路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路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事實上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已經有了類似的規定,該規定是在網路環境下平衡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利益的一種選擇,是世界各國對提供網路技術服務方的通行規定,也就是通常所稱的避風港原則,即技術中立和過錯責任原則。爭議問題之三:集體管理修改草案第六十條和第七十條是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向非會員延伸的規定。按照這兩條規定,即使權利人沒有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組織也可以代表權利人行使權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報酬,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如此規定使得權利人無法再通過訴訟向那些已經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使用費的使用者進行索賠。

『柒』 我國學者就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提出了哪些主要建議

著作權保護時間延長,主體增加

『捌』 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的意見

你是要收集網友們的意見還是要這篇意見的文章?

『玖』 關於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你有何看法

在當今這個法治社會,提倡以法治國,以法治人的背景之下,法律對於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息息相關,至關重要的。有時候對於法律夠不夠了解,直接關繫到我們的權益能不能維護。這不,就在新聞上傳出,我國將會發布新修訂過的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的新修訂將會完善我國著作權的保護,維護著作權所有人的權益。而對於我國這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我有以下的幾個看法。首先,新著作權法將會更好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其次,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將會刺激我國文化軟實力的提升。

『拾』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建議 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通過了嗎

商標法修改過了,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都還沒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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