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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包括的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1-07 19:24:50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那些內容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② 《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出版者不能以沒有書面約定拒絕支付稿酬,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和著作權人約定的出版合同並不限於書面形式,口頭合同也是允許的,因此只要著作權人沒有明確同意放棄稿酬,出版者就不能以沒有書面約定而拒付稿酬。《著作權法》中規定許可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相關法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版權保護,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③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④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⑤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包括什麼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分別包括什麼,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分別包括什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4、付酬標准和辦法;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著作權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作品的名稱;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3、轉讓價金;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另外,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分別包括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⑥ 淺談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規定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就著作權的部分權能,許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權人取得報酬的協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規定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可以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行使。實際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著作權人正是通過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來實現自己的著作權的。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權人行使和實現著作財產權的一種重要方式。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著作權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我國的著作權法內容還顯得單薄,這就使得司法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加大。由於我國著作權法剛剛修訂完畢,短期內再行修訂的可能性不大,故建議盡快在司法解釋中對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未來版權的轉讓、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發生抵觸的處理方式以及發生侵權後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的訴權分配等敏感而司法實踐中又大量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以充分發揮法律對經濟的調節規范作用。

⑦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條款
為了保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能夠明確,我國《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實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改編,則應明確許可改編人將作品改為何種形式。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這一條款是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因著作權許可使用既可以是專有許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許可使用,還可以是普通許可使用。不同性質的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也大不相同,許可使用費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合同中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必須明確。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圍內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因此,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也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其中地域范圍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為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播放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
4.付酬標准和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傳播優秀作品、豐富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實現著作財產權的經濟價值。此外,明確了付酬標准和辦法也有助於合同的准確履行,減少糾紛的產生。
5.違約責任
當事人本應全面、及時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然而由於一方當事人缺乏誠心或者由於客觀情況變化,常常出現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則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應該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約定好可能出現違約的情形、違約行為致損的計算、風險分擔等條款。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除去上述五項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內容,例如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⑧ 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和使用人就作品的使用問題達成一致協議,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將其確定下來,形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簽訂合同要注意:

.國家版權局提供各類合同的標准格式,當事人應盡量採用。這種標准格式是國家版權局結合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所製作的。綜合包括各種必需的條款、有利於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防止糾紛的產生。

.合同內容包括:

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是復制還是表演等。使用的方式有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也就有不同的合同,如出版合同、翻譯合同、表演合同等。

許可使用的權利性質。即是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授予使用人使用其作品的排他性權利,著作權人不得在同一范圍內再與第三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而且著作權人自己也不得以同樣方式使用該作品。使用者如果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則不僅著作權人自己而且著作權人還可以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授權其在相同范圍以同樣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授予專有使用權的,那麼使用者僅取得非專有使用權。

許可使用范圍、期間。范圍是指地域范圍,以限制使用者使用作品的地區,根據不同作品和當事人雙方的目的來協商確定。期間是指時間范圍,使用者取得使用權的時間,由雙方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後還可以續訂。

付酬標准和辦法。這一標准既可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執行,也可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執行。

違約責任,合同應規定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責任,以備發生糾紛時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根據《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同意、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因此,雙方應在合同中規定詳盡,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

.通過合同,使用者取得的僅是作品的使用權,因此: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著作權法》和合同取得他人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使用者即使取得專有使用權,如果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⑨ 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

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2.表演合同 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許可使用合同的種類是十分繁多的,不過《著作權法》除上述許可使用的原則性條文而外並沒有逐一對各種許可合同進行規定,只是在《著作權法》第四章(與作者相關的權益)相應的條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見的許可使用合同,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為四種:1.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許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權的協議。所謂出版權實際上是復制權和發行權之和。由於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圖書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體分為圖書出版合同和文章發表合同。就圖書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須符合上述一般規定而外,《著作權法》尚有以下限制:(1)著作權人必須按照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須按照約定的質量和期限出版圖書;(2)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方可修改、刪節作品;(3)圖書重印、再版作品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9條,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圖書訂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視為脫銷。另外,法律還對專有出版權的內容作了規定,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文章發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文章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另一方是報社、期刊社或者其他人,例如網路服務商。雙方通常按行業習慣來合作,常常以口頭或者默示的方式達成協議,簽定書面發表合同的相對比較少。著作權法對這類合同的規定也十分有限。《著作權法》第32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款表明,立法者沒有賦予報刊出版者法定的專有出版權,故文章發表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可自由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換言之只要他們之間有合意,那麼可以作一稿多投。不過,這里的當事人合意必須是一稿多投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的合意,即一篇文章的作者和多家報刊社的共同合意。故作者在未告知所有有關報刊社的情況下作一稿多投是不允許的。另外,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當法定期限屆滿之後才能一稿多投。最初收稿的報刊社如果在法定期內未作通知,表明他接受或容忍作者的再次投稿,但他仍有權利刊用來稿,除非作者又來信撤稿。為了維護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時應將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著作權法》第33條第2款還規定: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所謂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觸及、不損害作品實質內容和觀點的修改,如糾正來稿中的標點和書寫錯誤、語法邏輯上的錯誤、引文錯誤、客觀事實(時間、地點等)錯誤等。如果報刊社認為來稿有使用價值,但內容或觀點上需要改進,應徵得作者同意後才能改動或者徑請作者自己修改,而不能擅自將編者的觀點強加到他人作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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