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講小說需要版權嗎
1. 喜馬拉雅有聲書主播,會牽扯到讀的書的版權問題么,要怎麼才能避免呢
會涉及到圖書版權人的表演權,需要經過版權人的允許,否則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1)播講小說需要版權嗎擴展閱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 在喜馬拉雅上面播別人的小說侵權嗎
你要先取得作者的授權,否者是侵權的
3. 網配廣播劇需要買小說版權嗎
應該是需要的吧
4. 買一本書在喜馬拉雅讀,會不會侵權,沒有作者允許就不能播放么
理論上不以盈利為目的,不改動原作內容的表演,不算侵權。但喜馬拉雅上有廣告,所以上傳的作品就會帶有商業屬性就算侵權了,所以沒有作者允許就不能播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講小說需要版權嗎擴展閱讀: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一、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二、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三、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四、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五、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六、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七、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八、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九、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一、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二、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三、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 喜馬拉雅上的有聲小說誰都可以錄音上傳嗎需要版權之類的嗎
我問一下,我要是自己錄小說。但是免費的。不賺錢。這樣涉及到侵權嗎?
6. 小說播音員,如何聯系作者購買版權需要什麼有什麼手續嗎請問你是播音員嗎
小說的版權不全在作者手裡,還在她發文的網站手裡。
所以,你要購買版權,必須得找作者的簽約網站。
當然,如果作者沒有與網站簽約,那你就可以直接找作者購買版權。
7. 在那些聽書的網站播講小說需要徵得小說原作者同意嗎
你好,營利的行業播放他人的小說用於營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說者的同意,並且支付報酬。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8. 小說播講版權的網站大家了解過沒有哪個比較好
關鍵還是應該了解版權的歸屬,之前接觸過不少,發現萬庫小說就有版權合作的,正版授權,小說種類豐富,選擇這個沒問題。
9. 那些在播有聲小說的主播都是怎麼獲得版權的
近年來網路文學侵權事件越來越嚴重,有些侵權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處理,很多有聲聽書軟體沒有獲得書的版權就朗讀書。有聲讀物侵權是很常見的事情,盡管現在很多行業都在要求注重版權,尤其是付費內容,但是侵權事情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但是仍有很多平台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品被改編成有聲讀物。
現在短視頻製作比較火,但很多剪輯電視劇片段都屬於侵權,沒有被告真能說懶得告你,音頻也是一樣,很多沒有成名沒有大火之前都會抱有僥幸心理,主播涉及侵權一般會有幾後果,最主要是平台不給推送,所以沒有收益,這算是比較好的後果,最麻煩的是版權方要告你,所以無論如何還是要保持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