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擁有品牌所有權
《專利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明確: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也就是說,
1、申請專利事先簽署了合同的,按合同辦。
2、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自己單獨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也不用分配收益。
3、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單獨地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但是要分配收益。
4、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其他方式行使權利的,要經過共有權人同意。
(1)共同擁有品牌所有權擴展閱讀:
一、權利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義務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此外,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②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有什麼區別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房屋產權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戶主」。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是指該戶的戶主,與房屋無關,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2)共同擁有品牌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產證的登記產權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該房屋到底屬於誰,還要看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誰、誰對該房屋一直佔有使用等情況來綜合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該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被告若能提供反證,證明爭議房屋的登記的產權人與實際產權人不一致的,應以實際情況為准。
③ 法律問題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一個物的所有權,是否違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版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權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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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共同擁有房產證轉讓產權到其中一人要什麼手續
一、到公證處進行一個公正,即放棄權利一方明確表示願意放棄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並將自己所屬權利部分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整個房子的產權集中到另外一個權利人身上。
二、拿著這份公證書到房管局,兩人當面申請即可辦下來。
房屋所有權轉讓方式及所需資料:
1、自然人之間房屋轉移登記:(買賣交易類)
甲方(轉讓方)所需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所有權人[含證載和法定共有人(下同)]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見原件留用復印件);
(3)私章(用於填表);
(4)房屋產權交易權屬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核擋證明)、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5)房屋所有權人存在其他情況的參照前章相關規定補充資料。
乙方(受讓方)所需資料:
(1)房屋產權購買申請人的身份證。(見原件留用復印件);
(2)私章(用於填表)。
(3)房屋產權購買申請人存在其他情況的參照前章相關規定補充資料。
甲、乙雙方(房屋轉讓方、受讓方)共同填寫提交資料;
(1)房地產買賣契約(制式表格);
(2)西安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制式表格);
(3)房屋轉移登記詢問記錄。
2、自然人之間房屋轉移登記:(贈與轉讓類)
房屋所有權申請贈與人(轉讓方)、受贈人(受讓方)所需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所有權人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房屋贈與合同及《公證書》;
(3)房屋贈與人、受贈人身份證、私章;
(4)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5)房屋產權交易權屬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核擋證明)、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6)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將房屋分割贈與,須符合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並先行辦理房屋分戶測量圖、配圖說明、房屋四至牆界表等資料;
(7)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
(8)房屋所有權贈與人、受贈人存在其他情況的參照前章相關規定補充資料。
3、自然人之間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互換類)
房屋所有權申請互換申請人雙方所需資料:
(1)房屋所有權申請互換人雙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申請房屋所有權互換人「房屋互換協議」原件;
(3)申請房屋所有權互換人雙方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見原件留用復印件);
(4)房屋產權交易權屬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核擋證明)、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5)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存在其他情況的參照前章相關規定補充資料)。
⑤ 房產證上面是兩兄弟的名字,分別是甲和乙,他們共同擁有這房產所有權
房產證上不只有名字,而且還有所有權的比例,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甲和乙,那麼他們共同擁有這房子的所有權。
⑥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6)共同擁有品牌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⑦ 多人擁有房產所有權那麼在共有情況一欄應該填寫什麼
你這個沒有寫詳細情況,你是要辦理房產證的話,只需要本人到場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果是辦過戶的話,吧所有共有人都填進去,把共有人的百分比也寫進去。這么重大的事情還是要給你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打電話咨詢,至於房產局電話,度娘肯定知道。
⑧ 請問下我司委託乙方開發軟體平台合同中約定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版權和所有權,各自獨立去申請著作權可以嗎
不可以 同一件作品,不可能發兩個證書還是不同人的,這樣的話所屬權不明確。
⑨ 夫妻雙方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其一半的產權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9)共同擁有品牌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